1、1XX 段工人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单位用工管理,深化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机制,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机制,努力形成“下岗分流培训提高竞争上岗” 的环流格局,是适 应生产部局调整、推进劳动定员标准实施、优化劳动组织、实现减员增效的必要手段;也是充分发挥每个工人的才干、调动职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迫切需要。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享有平等竞争工作岗位的权利,竞争上岗不受性别
2、、年龄、民族等因素限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 ,机会均等,公平竞 争。 、 范围第四条:凡是与用人单位依法鉴定劳动合同,学徒、熟练、见习期满已定职的,并且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工人,均应参加竞争上岗。、 原则和条件第五条:单位实行择优用人、工人竞争上岗,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的原则,做到组合方案及有关政策、岗位数量、2上岗条件、考试考核成绩、竞争上岗成果五公开,增强透明度。2、 优化配置的原则,优化配置的班组人员结构(政治、技术、年龄、性别)要合理,尽可能发挥每个工人的特长。3、 精简效能的原则,要以先进的定额、劳动定员标准为基础,坚持鼓励工人一专多能,创造兼职并岗的条件,真正体现
3、少用人、高效率、高效益。4、 平等竞争的原则,每个工人都有参加竞争的权利,做到机会均等,平等竞争,使岗上人员有压力,岗下人员有动力。5、 与分配挂钩的原则,加强岗上人员工效挂钩工资考核,采取多种分配模式,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职工的合理流动。第六条:工人竞争上岗应具备的条件1、 能够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日常表现良好。2、 身体健康,能 够上岗坚持正常工作。3、 主要生 产岗位(工种)的人员,符合上级规定的文化素质和岗位学历标准,应知应会技能考核达标。在其它条件同等的情况下,符合岗位学历标准的职工应优先竞争上岗。4、 实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取得职业技能
4、资格证书。5、 能够独立顶岗工作,履行岗位职责。6、 其它条件达到路局运输企业岗位标准的要求。3第七条:对适合女工工作的岗位,凡符合上岗条件的女工,优先竞争上岗。、 组织实施第八条:段成立工人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党政副职担任,小组成员由劳资、教育、工会、党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车间党政正职组成。职责分工如下:段长、书记对工人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督促、协调,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各行政副职,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内的工人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党委副书记对工人竞争上岗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并督促各车间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
5、。工会主席负责督促段有关部门及各车间做好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得以落实。纪委书记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党风廉政负责,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运行。段教育科负责工人竞争上岗的技能考试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按期推进和考试工作的质量,并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段劳人科负责制定竞争上岗工作的整体推进计划,组织、督促、检查各车间落实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全段竞争上岗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此项工作的质量,并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下岗4分流职工的培训以及分流转岗工作。各车间具体负责工人竞争上岗的实施工作,要对本车间竞争上岗工作的推进计划
6、及各项规定的落实到位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有序,确保安全生产。第九条:段成立竞争上岗技能考试工作小组,由教育科牵头,成员由技术科、劳人科、相关业务科室及各车间主管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考题拟定、监考、判卷等事宜。第十条:按照上级给定的定编标准,对各车间、班组、岗位的定员标准按所管设备、工作量,予以相应的核定,上岗人员按照定编标准配备(人员定编见附表)。第十一条:竞争上岗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全员竞争上岗按照应知应会考试、职工民主评议、车间班组考核、张榜公示、段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审核、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的程序进行。1、 凡职工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即可向所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2、 应知应会考试由车间
7、按照段业务考试组织规则的规定组织进行。职工的考试成绩经审定后,及时予以公布。3、 车间班组对职工的考核,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定。详见“ 车间班 组考核实施细则” 。4、 职工民主评议由班组组织进行,职工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相互之间进行认定。详见“民主评议实 施细则” 。55、 职工竞争上岗的综合成绩,按应知应会成绩占 60%、车间班组考核成绩占 25%、民主评议成绩占 15%的比例进行排序,由车间确定上岗及下岗人员,并经张榜公示后上报段竞争上岗领导小组。6、 经段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审定、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通过后,由劳人部门对上岗及下岗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岗位等级管理条件的生产班组,
8、实行岗位等级竞争,三星级岗不超过班组定编的 30%,二星级岗不超过班组定编的 40%,一星 级岗占班组定编的 30%。除 XX 系统岗位等级竞争(即设置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两个岗级)考核周期为一年外,其它工种的岗位竞争的考核周期为半年。1、 XX 系统竞岗的基本 规定:(1)、XX 所按工长、主 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设置岗位,并实行在工长领导下的主值班带班负责制。(2)、主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实行定期考试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升降制考评方式,定期根据考评结果及动态考核情况,确定值班人员的岗位升降。每个考评周期为一年(详见XX 值班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3)、主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实行岗位工资制。2、
9、XX 系统竞岗的基本 规定:(1)、XX 检修各班组 ,按班组定编比例分别设置一、二、三星级岗。6(2)、星级岗的考核考试以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并实行应知应会考试(占综合评定成绩的 60%)、车间班组考核(占综合评定成绩的 25%)、民主评议(占综合评定成绩的 15%)综合评定办法。在应知应会考试及格的基础上(应知应会考试不及格即失去评定星级岗资格),对职工按综合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分别按比例确定三、二、一星级岗、达标岗。(3)、各车间要结合各自的生产实际,按照岗级技能、作业检修、包保巡视、工效挂钩相统一的原则,确定本车间星级岗管理使用的规则,在总体上必须体现出不同的岗级与设备分级检修包保的对应
10、关系,并按照不同的作业岗位,运用分配系数对各岗级进行工资分配调节。具体办法由各车间制定实施。3、 未取得星级岗资格人员,参加三个百分之百达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下岗培训。4、 其它工种岗位人员在具备岗位等级竞争的条件时,可由车间提出申请,按照上述规定原则,组织进行。第十二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实现动态竞争,优化配置。、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实行内部下岗1、 全员竞争上岗过程中尾数淘汰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2、 未取得星级岗资格,参加三个百分之百达标考试不及格的人员。3、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的人员。7、因个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安全生产、路风、两纪等方面发生违纪
11、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但又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实行内部待岗。根据上述原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应待岗:1、 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的直接责任者:(1)、对发生行车、人身严重事故苗子的直接责任者、设备故障的直接责任者、不畅通的直接责任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待岗不少于两个月。(2)、对发生供电、设备一般事故、人身轻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待岗不少于四个月。(3)、对发生行车一般事故及人身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待岗不少于六个月。(4)、对发生行车险性事故、设备、火灾爆炸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待岗不少于一年。2、 其它问题待岗的确定:(1)、工人应知应会考试不及
12、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待岗时间不少于两个月。(2)、造成路风不良反映及以上问题者,待岗时间不少于四个月。(3)、因个人违章违纪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包括党纪处分),待岗时间分别不少于三、六、九个月。(4)、当班酗酒滋事、赌博、偷盗、斗殴等四风问题的主要责8任者,待岗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发生违纪问题被治安处罚者,待岗时间不少于四个月。(5)、蓄意滋事、无理取闹,影响扰乱单位安全生产及其它工作秩序的,待岗时间不少于两个月。(6)、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单位安全生产及其它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待岗时间二至六个月。(7)、两纪松驰,经教育规劝无效的,待岗时间不少于两个月。(8)、职工发
13、生脱岗、空岗、擅离职守等违纪行为,视造成问题的后果,予以待岗:A、 造成各类事故或事故苗子,按事故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B、 给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它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待岗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包括旷工行为)。C、 影响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正常运作的,待岗不少于两个月。D、 发生脱岗、空岗行为的,待岗不少于一个月。E、 发生其它问题的待岗时间,视情况由段考评委员会决定。、实行星级岗日常考核升降机制,使各岗位等级形成动态竞争。1、 职工因违章违纪被内部待岗,随即取消星级岗资格,经9应知应会考试合格重新竞争上岗后,按达标岗使用。2、 职工在考核周期内累计减分超过 10 分时,从次月起星级岗降一级,累
14、计减分超过 20 分时,免去星级岗资格。3、 出现职工岗位等级被降级、失格的情况时,班组经车间审核同意并报段劳人科备案,可按上周期职工综合评定成绩择优依次升级补缺,形成各岗级的动态竞争。四、下岗、待岗人员的考核培训、再竞争上岗的基本规定1、 内部下岗、待岗人员较少,且技能业务难以集中授课培训的,由内部下、待岗人员与段劳人部门鉴定离岗培训协议书后,由劳人部门给教育部门下达下岗人员培训通知书,段教育部门拟定培训计划,委托原所在车间组织对下岗职工进行考核培训,车间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技能培训、考核学分鉴定等工作。培训期满后,由车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报段教育培训部门进行技能鉴定,技能鉴定合格本人即可
15、申请再竞争上岗。2、 内部下、待岗人员较多且业务技能便于集中培训的,由段劳人科给教育部门下达培训计划,组织下岗人员培训班。培训班由劳人科负责总体管理考核,教育科负责授课、考评、鉴定。下岗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本人即可申请再竞争上岗。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相应延长下岗、待岗时间:(1)、培训期间,出勤率未达到 90%以上的;(2)、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规定学时的;10(3)、在内部下岗、待岗培训期间,违反国家的法规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不良影响的;(4)、培训考核学分未达到 70 分以上;(5)、培训期满技能鉴定不合格的。4、 内部下岗、待岗人员学分鉴定规则:职工参加下
16、岗、待岗培训期间,实行学分考核鉴定,学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日常表现学分为 70 分,业务培训学分为 30 分。学分达到 70 分以上为及格,80 分以上为良好,90 分以上为优秀。在车间培训期间,由车间负责考核鉴定,在段培训部门培训期间,由段培训部门负责考核鉴定。学分鉴定规则如下:日常表现学分评定:(1)、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一次核减 0.5 分。(2)、无故旷课,一次核减 5 分。(3)、在培训期间寻衅滋事,发生一次核减 10 分。(4)、考试作弊,发生一次核减 5 分。(5)、不遵守培训学习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一次核减 15 分。业务培训学分评定:(1)、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学时,得分为 30 分。(2)、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计划及学时,视未完成的计划比例,酌情核减 310 分。5、内部下岗、待岗期间的待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