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高淳区 2018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7150 号)等法律法 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制定了高淳区 2018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说明如下: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
2、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管监察,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2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3、安监总政法 2017150 号)第二、五、十七条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 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以下统称专门执法机构),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七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确定 2018 年度监督检查企业类型、数量和检查频次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
4、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60%。第十一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检查安排,应当明确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名称及其所属行业领域以及计划检查次数。2018 年度对 283 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化工企业16 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家;危化品经营单位 51 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170 家;工贸企业 20 家;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企业 17家;2017 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8 家;其他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检查。(一)监督检查企业类
5、型、数量:3总检查企业数量 283 家,其中:1、化工企业 16 家(含停产);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家;3、危化品经营单位 51 家;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170 家;5、重点工贸企业 20 家;6、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企业 17 家;7、2017 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8 家。8、其他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检查。(二)监督检查频次: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按照企业的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等,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为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红色等级: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对红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6、 4 次,其中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橙色等级:为主要监督检查企业。对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 12 次。蓝色等级: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对蓝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2)危化品经营单位检查 51 家,现场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 1 次;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 4 次。对烟花爆竹4经营(零售)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 1 次。 3、职业卫生危害严重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 1 次。4、重点工贸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 1 次。5、2017 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 1 次。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计算(三)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依据(四)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五)2018 年度监督检查企业类型和数量(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七)监督检查频次(八)监督检查保障措施(九)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十)监督检查原则和要求特此说明。南京市高淳区安监局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