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是以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为依托单位,向所内外开放的科研实验平台。面向国家和广东省能源发展战略需求,根据依托单位研究基础和优势,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为:开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生物质能利用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致力于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天然气水合物前沿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为我国南海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不断发展和完善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研究相关的学科体系建设,为后续能源利用研究提供理论指
2、导。建设成为广东省具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特色的科学技术创新基地、高技术辐射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室包括 4 个研究方向,分别是:生物质能研究、天然气水合物研究、非碳可再生能源研究、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优化,下设14 个课题组及分析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围绕实验室的重点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设置课题,支持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外人员从事高水平的基础性、前沿性、启动性研究,以及与本实验室重大在研项目共同资助的重要研究课题。实验室的重点研究领域包括: 1. 生物质能源方向(1)生物质生物转化研究(2)生物质热化学转化研究(3)生物质催化转化研究(4)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研究2. 非碳可再
3、生能源方向(1)太阳能材料及利用研究(2)海洋能转化及利用研究(3)地热能开发及利用研究3. 系统集成优化方向(1)储能技术研究(2)可再生能源独立微网研究(3)综合利用技术集成研究(4)能源战略及技术评估研究 4. 天然气水合物研究方向(1)天然气水合物成藏演化动力学过程实验模拟与数值模拟 (2)天然气水合物开采与衍生应用技术(3)天然气水合物储存、输运和抑制研究二、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发布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基金指南)于每年 11 月份左右在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网页上(http:/ )公布,对资助的具体范围和研究方向予以明确规定
4、。三、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办法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者须为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关的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外科研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单独申请须有导师推荐。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基金指南的资助范围,并应简明扼要,突出创新点和特色以及具体的有限目标。申请书需由课题组主要成员亲自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的,其申请书需附已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二份)。研究周期原则上为 2 年,平均资助金额为 2-3 万元人民币,成果要求至少有一篇(标注第一)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四、开放基金课题评审办法资助课题的确定,坚持公平、
5、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先通过所内外专家函审,再根据评审结果和经费情况,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1、重点实验室对基金课题申请书进行初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不具备课题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的;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的;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表述不清,无法进行初审的;申请经费过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无能力支持的;申请者对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的。2、通过初审的课题,将由二到三名从事与申请课题领域相关、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学风
6、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3、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评议结果,对申请课题进行复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并确定年度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4、重点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于当年 12 左右签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课题申请者应于 12 月 30 日前,签署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实验室。逾期不报,又不说明理由的申请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五、开放基金课题实施1、开放基金课题一经批准,申请者即成为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课题开题时间统一为次年的 1月 1 日。2、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鼓励课题组大胆探索创新。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
7、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审批。3、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 12 月份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基金课题年度进展报告。4、课题研究期满,须在 3 个月内报送基金课题结题报告 、学术论文及有关的软硬件资料。六、开放基金财务管理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课题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人员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2、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可选择直接拨款或在重点实验室内报销。3、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后半年内,剩余经费将停止继续使用。七、成果共享基金获得者即成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开放基金课题取得的成果为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
8、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和客座科研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共享,以本实验室为主资助的课题的原始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归档。第一作者的单位署名应采用双署名:“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排第一位,基金获得者所在单位排第二位。样本:(论文标题) (作者)(1, 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广州 510640;2, XXXXXX(作者单位) )(1,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Guangzhou 510640, Ch
9、ina; 2,XXXXXX)同时,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课题号)资助”(英文为“ Supported by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No.XXXXXXX)”) 。注明:以广州能源研究所为依托单位的“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分别发出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申请者届时不能重复申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