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安 徽 省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备 案 证 明(式样)实 验 室 名 称: 生物安全防护等级: 设 立 单 位: 备 案 机 关: 备 案 登 记 编 号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实 验 室 活 动 备 案 目 录实验活动类别涉及的病原微生物 实 验 活 动 名 称危害程度分类病毒培养或大量活菌操作动物实验临床标本检测灭活材料操作无感染性材料操作备案证明使用说明1、 备案证明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各市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到省卫生厅科教处领取。2、 备案登记编号由“年度(2 位)市代码(2 位)顺序号(4 位) ”组成,各市代码为:合肥市 01、蚌埠市 02、芜湖市 03、淮南市 04、马鞍山市 05、淮北市 06、铜陵市 07、安庆市 08、宿州市 09、阜阳市 10、黄山市 11、滁州市 12、宣城市 13、六安市 14、巢湖市 15、池州市 18、亳州市 17。如合肥市第一个备案登记实验室编号为:07010001。3、 备案证明内容可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4、 涉及的病原微生物仅限于填写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5、 同一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如活动类别相同,在同一行填写。6、 根据实验活动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在实验活动类别相应栏内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