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实验室设立机构名称机构法定代表人设立机构地址 邮编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 手机有效期五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备案 编号 实验室联系人及 电话 是否定向气 流 涉及主要病原微生物及 实验活动*备案意见设区市卫生局公章年 月 日备案凭证说明1. 备案有效期五年,自同意备案之日始。2.“涉及病原微生物及实验活动*”的填写方法:病原微生物名称+检验检测/实验研究方法,如甲型 H1NI 病毒核酸检测、甲型 H1NI 病毒分离与鉴定等。3实验室备案编号由“年度(4 位)设区市代码(1 位)+单位代码(2 位)单位所属实验室备案登记表编号(2 位)+实
2、验室等级代码(1 位) ”组成。各设区市代码与福建省电话区号尾号一致:福州市 1、厦门市 2、宁德市 3、莆田市 4、泉州市 5、漳州市 6、龙岩市 7、三明市 8、南平 9。单位代码由设区市卫生局编定;单位所属实验室备案登记表编号由单位编定;实验室等级代码为:2 为 BSL-2,1 为 BSL-1。如 2010 年福州市单位代码 01、所属实验室备案登记表编号 01 备案登记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编号为: 2010 1 01 01 2。4需要在期满后继续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重新申请备案。当新增实验活动或实验室主要条件如人员、布局、配置和位置变化时应报告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