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规定(一)总则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1 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2 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3 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4 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5 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6 其他有关交办事项。(二)材料申请第一条 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第二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第三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连络设计单
2、位查询明确后注明。(三) 材料验收第四条 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第五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四) 材料的交代第六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1 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2 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3 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4 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5 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6 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第七条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第八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
3、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应当场指正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五)材料遗失第九条 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第十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第十一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第十二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癔 毁损者,依第六章罚责加倍处罚并依人事
4、管理规则议处。(六)罚则第十三条 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工地人员罚款依下列规定办理之。1罚款总金额:(1)材料失窃知而不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 100%。(2)材料失窃自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 50%。(3)防窃措施完善且经失窃自报者酌情减罚 20%。(4)材料遭抢夺能提出具体证明者的减罚款,谎报遭抢夺者加倍罚款。(5)失窃材料罚款以原价计算。2个人罚款金额:(1) 个人罚款如下:职称罚点项目主 任工 作 管 理 员材 料管 理 员 看 察人 员交 代 前4 3 67 交 代 后4 5 6 5(2) 罚点以个人为计算单位包括各该工地失窃材料时所属在职人员。(3) 工地材料失窃忽职守较重者酌加罚点。(4) 非所管辖工程的材料失窃者酌减罚点。(5) 个人罚款计算公式如下:个人罚款=罚款总金额 个人罚点/总罚点第十四条 工地人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盗或抢夺材料者,除追回赃物及罚失窃材料总价款的金额外并依法严办。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增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