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黄大豆 1 号、黄大豆 2 号、豆粕、豆油、棕榈 油、玉米、线 型低密度聚乙烯、聚 氯乙烯、焦炭、焦煤 、鸡蛋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第六条 鸡蛋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合约月份双 边持仓总 量(N) 交易保 证 金(元/手)N 8 万手 合约价值的 5%N8 万手 合约价值的 7%第十二条 黄大豆 1 号、黄大豆 2 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 、鸡蛋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2、6%。第十七条 若焦炭、焦煤、 鸡蛋以外品种合约第 N+2 个交易日出现与第 N+1 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 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 N+2 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 仓。如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系因会员或客户交易行为异常引发,则按第七章规定处理。当焦炭、焦煤、 鸡蛋合约第 N+2 个交易日出现与第 N+1 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 N+2 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 N+3 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 N+3 个交易日该 合约按第 N+2 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 N+
3、2 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 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第二十四条 (一)在焦炭、焦煤、鸡蛋以外品种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以前的月份)期间,当该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达到一定规模起,按市场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在该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达到该规模前,该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二) 自焦炭、焦煤、鸡蛋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达到一定规模起,期货公司会员按市场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当焦炭、焦煤、鸡蛋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小于或等于一定规模时,期货公司会员焦炭、焦煤、 鸡蛋 合约持仓
4、不受限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炭、焦煤、鸡蛋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鸡蛋合约单边持仓大于 1.5 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 25%;当鸡蛋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 1.5 万手时,期货 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不受限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煤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 300 手。第二十六条 鸡蛋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交易时间段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100 1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30交割月份 5 5第二十七条 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
5、额,超 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对超过持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以及超过焦炭、焦煤、鸡蛋以外品种合约持仓限额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对超过 焦炭、焦煤、 鸡蛋合约持仓限额的期 货公司会员,交易所不执行强行平仓。第三十八条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焦炭、焦煤、 鸡蛋 以外品种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第四十七条 在鸡蛋期 货交易过程中,当发生重大疫情且一定比例交割仓库库区处于疫区时,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的紧急措施。终止交易当天结算时, 鸡蛋各合 约月份全部持仓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平仓。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 “”(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