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 5000 万元以上。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 5 亿元以上。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3、财务负责人具有
2、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 人以上。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 0.5%以上。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 3 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 3 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 8 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
3、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见附件 1)(一)房屋建筑工程(附 1-1) (二)公路工程(附 1-2) (三)铁路工程(附 1-3)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附 1-4) (五)水利水电工程(附 1-5) (六)电力工程(附 1-6) (七)矿山工程(附 1-7) (八)冶炼工程(附 1-8) (九)石油化工工程(附 1-9) (十)市政公用工程(附 1-10) 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
4、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 1 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 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 1 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 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
5、表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 3 项,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 10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项中的 3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 400 万
6、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公路特大桥 6 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3 个以上。 附件 1-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 10 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 300 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 100 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长度 3000 米以上隧道 2 座;2、长度 500 米以上特大桥 3 座,或长度 1000 米以上特大桥 1 座;3、编组站 1 个; 4、单项合同额 5 亿元以上铁路工程 2 个。附件 1-4 港口
7、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1 项中的 6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3 万吨或内河 5000 吨级以上码头;2、5 万吨级以上船坞;3、水深5 米的防波堤 600 米以上;4、沿海 5 万吨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1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11、单项合同额沿海 2 亿元以上或内
8、河 8000 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附件 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3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 1 项是 1、2 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库容 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80 米以上大坝 1 座,或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60 米以上大坝 2 座;2、过闸流量3000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1 座,或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 米的拦河闸2 座;3、总装机容量 300MW 以上水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4、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灌溉、排水
9、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5MW 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2 座;5、洞径8 米、长度3000 米的水工隧洞 1 个,或洞径6 米、长度2000 米的水工隧洞 2 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 8 万平方米以上。附件 1-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项中的 2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500 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 60 万千瓦机组,或 2 台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机组,或 4 台单机容量
10、20 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3、单机容量 90 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4、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500 公里;5、33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 座。附件 1-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项中的 3 项以上或 1-5 项中某一项的 3 倍以上规模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 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或 300 万吨/ 年以上洗煤工程;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
11、吨/ 年以上铀矿工程;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 年以上 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6、10000 米以上巷道工程及 100 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附件 1-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90 吨以上电炉);2、年产 80 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
12、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焦炉);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7、年产 20 万吨以上铜、铝或 10 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9、日产 2000 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10、日产 2000 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附件 1-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 3 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
13、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附件 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十年承担过下列 7 项中的 4 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 3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200 万平方米以上;2、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3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3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30 公里以上;3、累计修建内径 5 米以
14、上地铁隧道工程 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 3 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3 项以上;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5 座以上;5、修建日处理 30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3 座以上,或日供水 50 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座以上;6、修建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3 项以上;7、合同额 8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 5 项以上,或合同额为 2000 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
15、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三)已取得工程设计
16、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3、企业分立成两个
17、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
18、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二、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八)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4、5、9 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