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 II 部分为确保检查之间持续符合所采取的措施为确保符合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和国家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及其他相关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符合声明。公司承诺认真履行本声明所述的以确保持续符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公司已经结合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详述本声明中的措施和要求,并保证在船海员熟知各项规定内容并执行。1、最低年龄(规则 1.1)公司已规定所聘用海员年龄必须大于 16 周岁,担任厨师岗位的海员年龄必须年满 18 周岁。船长或其指定海员通过核实每一名新上船海员的船员服务簿或护照确保未满 16 周岁的海员不得上船工作,并及时识别 16 至 18周岁未成年
2、海员,通过及时更新船员名单(含出生日期)的方式做好核查记录。每名 16 至 18 周岁未成年海员上船时,船长或其指定海员向其发放一份禁止从事夜间工作或从事对其健康和安全有害的工作通知(船上见习或实习需要的夜间训练除外),并附有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禁止工作项目清单,海员应对该通知签字确认,并由主管高级船员保存副本。海员如对工作项目清单有疑问时,可与主管高级船员协商。船长或其指定海员如对海员最低年龄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人员沟通。2、健康证书(规则1.2)公司已制定措施,及时收集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其网站上公布具备资质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主检医师名单,并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
3、件控制程序,确保船上保持最新的名单。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查验每个新上船海员的健康证书,重点核实证书的有效期、限制项目(如有)和签发单位资质等,并在船员名单中记录健康证书的有效期和限制项目(如有) ,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每次开航前均对船员名单中有关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持续检查。船长或其指定海员如对海员健康证书的有效期、限制项目或签发单位资质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人员沟通。如海员持有的健康证书在航行途中到期,船长应报告公司主管人员,安排该名海员在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港口体检,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书 ,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紧急情况下,如公司安排持有最近过期健康证书的海员上船,船长或其指定海员
4、在该海员上船时核实其健康证书是否得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签注认可,并与公司主管人员保持沟通,确保该名海员在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港口体检,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书 ,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3、海员的资格(规则 1.3)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按船舶配员证书的要求,对每一名新上船海员是否持有有效的 STCW 证书原件和适当的签注进行核查,并在船员名单中记录每一名海员职务、当前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每次开航前均对船员名单中所列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每一名新上船海员将在船舶开航前按船上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接受个人安全或特定项目的熟悉培训,并在相关培训记录簿中记录。船长或其指定海员如对海员持
5、有 STCW 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人员沟通。4、海员上船协议(规则 2.1)海员上船前,船东或其代表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在充分保障海员对上船协议审查和咨询权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与海员签订了符合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规则 A2.1 第 4 款(a)至(k)项内容要求的中英文文本的“上船协议 ”,协议文本原件由双方各执一份。经海员本人签字的上船协议复印件、所适用的集体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复印件(如有)及其英文文本按照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得到妥善保持。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查验每个新上船海员是否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持有船员服务簿 。船长负责在船员服务簿上
6、记录海员的任、解职情况,禁止其记载船员任职表现情况。5、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规则1.4)公司如需使用船员服务机构提供的配员服务时,公司将核实船员服务机构是否具有有效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公司确保海员上船前将相关船员服务机构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复印件、配员协议和配员名单提供给船长。船长或其指定海员将按照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对上述文书进行妥善保持。公司已建立机制明确公司承担海员上船工作时需要的签证费用。6、工作和休息时间(规则2.3)船上已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了海员工作和休息管理制度,制定了中英文对照标准化格式的船上工作安排表,明确在海上和在港口期间各
7、岗位的工作安排以及最短休息时间要求,工作安排表由船长签字并公布在船上显著位置。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标准格式,制定海员作息时间记录表,及时记录海员的休息时间,作息时间记录表至少每月一次经船长或其授权海员和海员本人双方签字确认,海员本人保存记录的复印件,作息时间记录表按照船上安全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保存。由于紧急情况导致船员的工作休息安排被打断,此种情况将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船员休息时间记录表中。船长或其指定海员定期检查所有海员的休息时间记录,以评估船上实际工作休息时间是否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经评估如需提高配员水平的应及时通过船上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程序报告公司。船上紧
8、急集合、消防、救生和弃船演习以及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将以对休息时间的影响最小且不导致疲劳的形式进行。如海员处于随时待命的情况下,例如机舱处于无人看管时,如果海员因被招去工作而打扰了正常的休息时间,船长将给予充分的补休。船长出于船舶、船上人员、货物或环境的紧急安全需要,或出于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人员的目的,可以终止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的安排,要求海员从事任何时间的必要工作,直至情况恢复正常。一旦情况恢复正常,船长将尽快安排有关海员补休,并在休息时间记录表中记录。7、船舶配员水平(规则 2.7)公司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为船舶配员。并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
9、全配员规则的要求,持续定期评估船舶配员水平,必要时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船长按照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确保本船持有有效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根据海员疲劳程度以及航行性质和条件、航行安全等因素及时开展船舶配员水平评估,如需调整配员,填写评估报告并报公司主管人员。8、起居舱室(规则 3.1)船上制定了起居舱室及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指定海员负责每周对船上起居舱室的卫生健康和安全舒适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9、 船上娱乐设施(规则 3.1)船上为海员配备了如下娱乐设施,并免费向海员开放: 视听娱乐设备 电子娱乐设备 运动器械 游泳设施 图书室 吸烟室
10、其它娱乐设施:此外,船上还为海员提供了船岸电话通信、电子邮件和互联网设施的服务,并不额外收取服务费用。船上制定了娱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计划,船长或其指定海员负责开展管理和维护工作,并保存记录。公司已明确为船上提供船上娱乐设施时考虑有关海员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的相关要求。公司已采取措施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允许海员配偶陪同其航海,并为其购买充分的人身意外和疾病保险提供必要的帮助。10、食品和膳食服务(规则3.2 )船上已成立膳食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配合,以便为海员提供在良好卫生条件下准备和服务的充分、多品种和有营养的餐食。船上膳食委员会根据船上的人数和预计的航行时间,考虑海员的宗教要求和文化习惯,
11、制定船舶伙食采购计划并保存采购清单。伙食费使用情况、伙食采购情况、伙食安排计划等定期向全船公示。船长已指定专人负责在饮用水装载作业之前和之后分别对饮用水质量进行检查,并保存装载和检查记录,如饮用水质量不符合要求,船长有权拒绝装载。根据船舶航行和操作特点,每次采购伙食量至少能满足船舶安全抵达下一港口。船上厨师和膳食委员会指定的海员共同负责对采购食品质量的检查,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上船,并保存采购、检查或拒绝上船的记录。船上食品必须保存在干燥阴凉处所或冰柜(库)。船上食品加工仅限在厨房内。菜单在厨房或餐厅张贴公布。任何因文化或宗教原因导致船上无法解决的餐饮问题将及时报告公司主管人员,并保存处理
12、记录。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每周对厨房、食物和饮用水储存处所的设施设备使用状况和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船长或其指定海员核查船上配备的厨师是否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持有培训合格证明,膳食服务辅助人员是否已接受过适当的培训和指导。特殊情况下,如船舶需安排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临时担任厨师职务应及时告知公司主管人员,由其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特免证明。船上禁止未满18周岁海员从事厨师工作。11、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事故预防(规则4.3)船上建立并实施海员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事故预防的方针和计划,开展海员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风险评估,及时报告船上职业事故,配备必要的培训资料,按计划开展培训,并保存相
13、关活动记录。并对18周岁以下海员的安全和健康给予充分保护。船上成立了船舶安全委员会,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海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等内容的培训。在日常运输生产中,具体负责建立和落实船上工作许可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向公司主管人员报告未能解决的风险隐患,并保持相关工作记录。公司已制定措施,确保向船上及时提供船上特定危险的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及事故预防的通知与指导,船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将其张贴于船上显著位置。船上在海员易于到达处张贴有关安全作业规程,船舶危险区域应张贴明显的警告提示和安全标志。船上提供充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强制要求
14、有关海员使用。针对风险识别和事故应急反应和训练要求,开展船上应急训练演习。船上同时保持对海员定期接受船上培训、学习、应急演习训练记录,特别是对新入职船员和未成年海员的相关记录。船上还保持事故(包括人身伤亡、疾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处理及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记录。发生职业事故以及职业伤害和疾病及时向公司主管人员报告,并按照船旗国、港口国的规定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报告。12、船上医疗(规则 4.1)船东与海员签署的上船协议已明确了海员获得及时免费医疗服务包括牙科治疗的权利。本船最大载员少于100人,船上指定一名持有STCW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的海员负责船上医疗、药品管理和医疗急救工作,并在船
15、员名单中进行标注。本船载员100人及以上且航程为3天以上,已配备一名随船医生,并在船员名单中标注。船上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备了足够的医疗用品,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并制定相关检查制度,并定期接受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负责船上医疗服务的海员负责保存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记录。负责船上医疗服务的海员负责做好船上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的配备、申领、登记、保管、使用和定期检查等管理工作。船上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要求配备了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用于涉及危险品事故的医疗急救指南、国际信号规则(医疗部分)等医疗指南书籍。船上制定了通过无线电或卫星通讯获得岸上医疗指导的程序,明确使用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
16、定的船员医疗报告表格进行船岸信息沟通,并由船长保存填写后的船员医疗报告表格,确保该表格所记载内容的保密。公司已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外来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岸基有关部门及时收集能够提供医疗指导的无线电台清单或岸上地面站清单,确保在船舶需要时随时可提供给船上使用。当海员发生伤亡/疾病时,负责医疗服务的船员应积极采取一切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救治,并做好记录。船长应根据病情/伤势上报公司,请求无线电医嘱或安排就近港口送岸就医。公司建立船员健康保健教育计划,并指定船上人员做好健康保健教育活动的执行和记录。船上制定船上熟悉医疗设施设备训练计划并实施。13、船上投诉程序(规则 5.1.5)船舶已按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认可的船上投诉程序样本建立船上投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