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歷史研究法*,歷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一、歷史研究的意義與目的 歷史研究法(historical research)是研究過去所發生的事件或活動的一種方法。 (一) 其主要目的是在研究過去所發生的事件,歷史事件中,發現一些事件的因果關係及發展的規律,以便作為瞭解現在和預測未來的基礎。(二) 早期的歷史研究,比較偏重於發現和敘述過去所發生史實;今日的歷史研究強調解釋現在,亦即根據過去事件的研究、提供瞭解當今的制度、措施和問題的歷史背景,使史實和解釋的參考架構發生關係。,歷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二、歷史研究的性質 (一)時間性: 歷史研究法所掌握的特質是時間因素,在過去現在未來的時間序流中,它只限於研究
2、過去,故必須建基在充分的史料上,無史料即無史學。 (二)變異性與特殊性: 事件具有一次性的特性,無法再重演或重新觀察。,歷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三)科學與藝術: 教育史應兼顧科學與藝術的二元性,應是一門有系統有組織的學問,減少個人主觀、偏見及情緒的成分;也應以藝術的情懷,去掌握每一面。 (四)價值性: 教育研究應符合價值性,故在選擇題材時,應尋找積極、正面的主題,而不宜刻意凸顯消極、負面的內容。,歷史研究的基本概念,三、歷史研究的目的 歷史研究法的目的是在研究過去所發生的歷史事件,從錯綜複雜的歷史事件中,發現一些事件的因果關係及發展的規律,以便作為瞭解現在與預測未來的基礎,因此可以得知,歷史研究
3、具有鑑往知來的功能。,歷史資料的分類與鑑定,一、歷史資料的分類 (一)資料的形態區分: 1.官方記錄或其他的文件資料(document): 由真正參與事件者或目擊者所持有而記下的。此等資料,是為了將來的使用而傳遞的。包括:記錄與報告、調查、特許狀、證書、遺囑、專業的與普遍的期刊、報紙、校刊、年報、學生作業、學報、信函、自傳、日記、回憶錄等。 2.口頭證詞(oral testimony): 另外一項重要的歷史資料來源是口頭的傳言。例如:二二八事件、慰安婦口述歷史、民謠、傳說等,意謂將歷史事件親身參與者或見證者的錄音訪談逐字抄錄。,歷史資料的分類與鑑定,3.遺跡或遺物(remails or rel
4、ics): 指的是流傳下來當作資料的遺跡、遺物或是可見的東西,這些東西都不是有意留下來的資料或記錄的,因此比其他的記錄資料更具有可靠性。包括:建築物、設備品、教學材料、裝備、壁畫、裝飾用圖片等。4.數量記錄(quantitative record): 數量記錄資料可視為歷史資料中的一種特別類型,或是屬於文件資料的另一類別。例如:統計調查記錄、學校會議出席記錄、統計調查記錄、測驗分數、學校預算與師生人數等均為數量記錄資料。,歷史資料的分類與鑑定,(二)史料在時空遠近關係分: 1.主要史料(primary sources): 又稱第一手資料,指事件發生,實際記錄下來的資料。這就是歷史研究的基本資料
5、,最重要的來源,研究者應該多蒐證這類的資料,以作為研究最佳的資料。(1)過去遺留下來的遺物。 (2)文件資料。 如歷史人物的函件、著作、手稿、日記等。 (3)事件發生的觀察者或參與者所提供的報導。,歷史資料的分類與鑑定,2. 次要史料(secondary sources): 又稱間接史料或二手史料(secondhand information)。由非直接參與或觀察到事件發生的人所做的報導或是與史實間隔甚遠的的史料。如轉述、轉手的史料、或後人編纂的史書等。若轉述的次數越多,資料的解釋也越多,資料受到曲解和改變的程度也越嚴重,而降低資料的可信程度。 無論如何,從事歷史研究時,應儘量使用主要資料,除
6、非沒有主要資料時,才可以使用次要資料。雖然這些次要資料的應用價值有其限度,但對於初學者具有很大的幫助,它可以充實初學者的背景資料而熟悉所要探討的問題,並引導到重要的主要資料。,歷史資料的分類與鑑定,二、歷史資料的鑑定 一種是外在鑑定,另一種是內在鑑定。外在鑑定和內在鑑定最大不同之處,事前者重在資料的外在形式,而後者重在資料的內容,不過,兩者具有一些重疊和互補的過程。歷史研究的價值多半取決於研究者是否有能力批判歷史資料的真偽和其內容的意義及可靠性。,歷史資料的分類與鑑定,(一)外在(部)鑑定(external criticism): 又稱外部考證。簡言之,即考證資料的性質,以確定資料的真偽或完整
7、性。歷史研究者必須對其所收集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而依據的焦點通常下面三方面。 1. 史料產生年代的考證: 其涉及對墨水、顏料、紙張、羊皮紙、布料、石器、木材或金屬的物理或化學的試驗。 2.作者: 文件作者的驗證,涉及複雜的簽名、筆跡、原稿、字體、語言用法、拼法、文件、當時可用之知識及與已知的一致性。3.辨偽書: 辨別史料之真本或係偽造。,歷史資料的分類與鑑定,(二)內在鑑定(internal criticism): 係指考證史料的內容,從內容衡量其是否與客觀的事實相符合及符合的程度為何。簡言之,即考證資料的內容,以確定資料的可靠性和意義。1. 記載人信用的確定: 影響史料內容最大者,為記載之人,
8、而其信用之良否,則關係內容可信否。 2.記載人能力的確定: 記載人的知識背景、素養與文字表達能力,都會影響內容正確性。 3.記載真實程度的確定: 記載是否與事實的情況相符合。,歷史研究的步驟,研究者已閱畢所有蒐集的資料,並確定其真偽,再考量各種資料的相對價值,而進行下列各步驟: (一)界定研究問題: 歷史研究選擇問題時通常有三方面的考慮:1.能否在自己的能力和有限時間內獲得研究結果。2.史料是否充足。3.研究的結果能否有助於事實的澄清。(二)蒐集與評鑑資料: 歷史研究蒐集得到的史料,如值得採信或可用的部分,便可稱之為歷史的證據,欲獲得歷史的證據,需經過內在鑑定與外在鑑定。此兩者乃是確定資料的可
9、信性與可用性的過程,若資料不真,便不可用。,歷史研究的步驟,(三)整理資料: 內在鑑定歷程完成,接下來為綜合資料。至此步驟,研究者已確定資料的真偽,故需開始考慮各種資料的相對價值,如主要資料比次級資料重要;資料中呈現的矛盾解說或不一致之處,得予以處理。 (四)分析、解釋及形成結論: 歷史研究的最後步驟之一,即在於將得自文件的資料,進行匯集的分析,並加以解釋,以確認其他可能是合理的替代性解釋。不過,不論是採哪一種解釋,研究者應盡可能求其客觀。最後形成的結論,將原先導入的假設,予以支持,或加以拒絕。,歷史研究的優點及其限制,一、 優點: (一) 歷史研究不似實驗研究會產生干擾解釋發現的交互作用的效
10、應。 (二) 可以處理實驗研究所無法處理的問題及過去的情境。,歷史研究的優點及其限制,二、 限制: (一)歷史知識是不完整的: 歷史知識是局部的,並非整體的,而根據過去的片段資料進行推論,而由此獲得之知識,當然難求其完整。 (二)資料未受重視: 資料的保存不受到重視,增加日後蒐集資料的困難。 (三)科學化的困難:歷史研究的對象是已發生的事件,研究者無法複製或加以控制操縱。,歷史研究的優點及其限制,(四)不易建立一般法則(generalizability): 歷史研究的結果或許可以提供我們借鏡,但卻無法直接用來預測未來。 (五)主觀態度易妨礙客觀性: 研究者的主觀態度易妨礙客觀性,尤其若熱衷於追求因果關係,以今釋古、概括化或價值判斷時,難免會影響報告的客觀性。 (六)假設不易建立。 (七)歷史研究所費的時間較實證研究為長。 (八)研究者因學識不足或史學訓練不足,導致歷史研究進行困難。,結論,歷史研究顯然是困難的且需要的。歷史證據的蒐集工作,需要長時間去小心地檢查向法院紀錄、立法單位紀錄、函件、日記、官方組織的會議紀錄等文件或其他主要史料的來源。歷史研究可能牽涉至遠方旅行,以查察比要的文件或遺物。事實上,任何重要的歷史研究需要有時間的少數學生、經費來源、耐心或專門技術,以資配合。基於這些理由,好的歷史研究不是為了配合學位要求而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