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制度流程1.0 目的:为确保公司员工离职其工作能明确转移,以利交接人能完整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需由总经理签字认可。3.0 离职管理 3.1 辞职 3.1.1 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3.1.2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1.3 辞职员工从综合部领取 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级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部门经理综合部财务部总经
2、理。3.1.4、员工离职申请经相关主管同意后确认离职日期,应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并在拟定离职日期内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3.1.5 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综合部结算薪资。 3.1.6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三日前提出。 3.2 辞退、除名 3.2.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批准后作辞退处理。 3.2.2 被辞退员工收到解除劳动通知书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其工作和职责。 3.2.3 被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综合
3、部结算薪资。 3.3 自动离职3.3.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综合部方可结算薪资。 3.4 合同期满离职:3.4.1 劳动合同期满前 15 天,由综合部向员工及相关部门发出合同续签意向书3.4.1.1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 合同续签意向书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10 天将单交还综合部,并向综合部领职员工离职申请单,办理离职交接手续。3.4.1.2 如公司或相关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合同续签意向书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综合部并领取员工离职申请
4、单让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3.5 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3.5.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综合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3.5.2 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综合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3.5.3 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4.0 工作移交4.1 本人、接任者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办理工作交接,包括收回各类文件资料、电脑磁盘等部门负责人在交接完成后通知电脑系统管理员注销用户。4.2 综合部向辞职者收回工作证、门禁卡、钥匙、工作服;办公用品等属于公司财产的用品。5.0 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5、5.1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管理责任。6.0 离职流程图7.0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生效,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试行。8.0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所有,由综合部经理组织修改和完善。NY与 财 务 部 结 清 账 款向 综 合 部 交 还 办 公用 品综 合 部 审 核综 合 部 核 算 工 资 、 开 离 职 证 明 部 门 主 管 签 字提 前 30天 填 写 员工 离 职 申 请 表 提 前 3天 填 写 员工 离 职 申 请 表 总 经 理 审 批本 部 门 办 理 工 作 交接推 迟 办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