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打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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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小税种(一)房产税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比例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征税对象: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 水塔等不证)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出典的,承典人交;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也交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 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 1

2、.2%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交付使用次月。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A、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不交营业税B、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出租,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有可能分段计算)5、融资租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3、,都一并计入房产原值;对于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将其价值计入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其中易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房产原值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计征。8、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4、 (每单位建筑面积地价*2)9、地下建筑物: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 50%-60%、商业及其他用途的按 70%-80% 相连的视为一个整体。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应按同类房地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额;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税率:12;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一律 4%(营业税 3%/2 房产税 4%个人所得税 10% 印花城镇土地使用免) ;从租 12%(按年计算)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 4%)法定减免

5、:(前四条同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出租、营业用房,征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3 项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等。3.经

6、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纳税。(注:4、5、6 对应土地使用税的 1、2、3 一模一样)8.其他、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

7、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终止房产纳税义务 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同土地使用税)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同土地使用税及车船税)2小税种(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 税 收 优 惠 征收及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

8、,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不包括农村的土地(房产税一样)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纳税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双方都是纳税人分别纳税,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4、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征。实行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3.以申报的

9、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4.新增: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 50%征收土地使用税(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确定土地面积: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2、以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确认的面积为准3、未发土地使用证的,用纳税人申报的面积,核发证书后再调整税率:定额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 50 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 20倍经济

10、落后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降低,但降低额不能超过最低税额的 30%;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须报财政部批准税法规定的:一、 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统一免税项目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

11、 年至 10 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

12、使用税。11.政策性免税:(1)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意外、与社会用地段未隔离的;(3)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4)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12.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

13、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义务时间: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2、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5、新征用耕地,自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 (耕地占用税)6、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土地所在地纳税。7.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

14、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注: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别纳税3小税种(三)契税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缴纳土地增值税)2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3、房屋买卖,视同买卖的有:A、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B、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自有房产作股投资本人独资企业不缴) (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C、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4、房屋赠予

15、(不符合条件需交土地增值税)法定继承免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交换还要交土地增值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和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契税【提示】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税率: 35幅度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幅度内确定)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计税2、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

16、定。3、土地使用权的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价格相等时,免;不等时,应由多付的一方缴纳)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为单独计价,按当地适用税率;如与房屋统一计价按房屋相同的税率。6、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法定继承人除外) ,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交契税、印花税时,需提供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一般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17、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购买,酌情减免。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减免。5、承受各种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6.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7.新增: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公租房的,免征契

18、税。特殊规定:1.企业公司制改造国有独资公司(50%以上股权免)国有控股(85%以上股权免)新公司2.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 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3.企业注销、破产:债权人(包括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破产抵债)免;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同 24.企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

19、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5.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纳税义务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纳税期限:纳税人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4小税种(四)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20、及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包括从事农业种植的土地,包括菜地 园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对于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

21、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税率: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每平方米550 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 50%。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适用税额标准免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

22、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之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率补缴耕地占用税。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另外:(1)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

23、小税种(五)车船税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 计算公式 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税率: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固定税额计税单位:“辆” 、 “整备质量每吨” 、 “净吨位每吨” 、 “艇身长度每米” 。记:载人的,按辆;载货的,按整备质量每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乘用车、商用车(客车) 、摩托车 每辆货车、专用作业车 按整备质量每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客货两用、三轮汽车)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游艇(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 艇身长度每米征税范围:依法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纳税义务人:我国境内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未缴,由使用

24、人代缴。【新增】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 50%计算!挂车按照货车税额 50%计算计税依据:1、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的,在购买保险时,按当地标准计算缴纳。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 1 千瓦折合净吨位 0.67 吨计算征收车船税。3、车辆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应纳税额,税额计算到分4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整备质量、净吨位、马力等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

25、法: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计算:(一)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1、购买 “交强险”的车辆:凭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不再征收。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法定免税:1、节约能源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1)对节约能源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2)对适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捕捞、养殖的渔船

26、(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3、军队、武警专用的,警用的 4、警用车船,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所和法、检领取警用牌照车辆和执行警务专用船舶;5、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特定减免: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澳门、台湾车船不征。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和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作业的,车船法实施之日5 年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纳税期限:按年申报,

27、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地点:车船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其他管理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5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未登记的,用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所载数,不能提供以上证件的,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参照同类车船核定。税额(1减税幅度) 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

28、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小税种(六)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10%)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应税行为 计税依据 特别计税依据购买自用不含增值税价格(类似增值税)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进口自用组成计税价格(类似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需要注意进口后自用才交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不需加消费税。 其他自用(包括自产、受赠、获奖等)凡不能提供准确车辆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相同类型应税车

29、辆的最低计税价格采用最低计税价格的情形:1、其他自用,且无法提供售价的2、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3、右述的特殊情形的。新增: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1)进口旧车;(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3)库存超过 3 年的车辆;(4)行驶 8 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 70%计算(已纳购置税)。(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

30、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 10 年计算;进口车辆按 15 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未满一年,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每满一年扣减 10%,依据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超过使用年限的,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即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为 0。(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外汇结算申报纳税之日人行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以上必须使用最低计税价格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直接税。纳税义务人:境

31、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应税行为: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统一比例税率 10%车购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6. 04 年 10 月 1日 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1)购买者随购买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1) 、 (2)均视为含税(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并入价外收入。(4)代收款项: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

32、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如基金、手续费、保管费、装饰费(1)支付的控购费;(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应扣除;(3)代收款项: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如代办保险费、代收牌照费、代收购置税减免税: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如水泥罐车4.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

33、) 、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1 辆自用小汽车。城市公交企业自 2012 年 1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城市公交企业自 2012 年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止,购置的公交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退税:已纳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退税的,可申请退税。 一车一申报制度征税环节: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即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纳税地点: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

34、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纳税期限:凡自用的,从自购之日、进口之日、其他方式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缴税方法:1 自报核缴2 集中征收缴纳:纳税人集中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税务机关集中申报3 代征、代扣、代收。退税制度: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 年扣减 10%,未满 1 年的,全额退税;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3)其它。6小税种(七)印花税(1)纳税范围 税目以及纳税人 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1.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 2.加工承揽合同,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

35、、广告、测绘、测试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分包、转包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航空 铁路 海上 公路 联运 )7.仓储保管合同(仓单 栈单)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属同业拆借)9.财产保险合同,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及单据。财险 5 类,企业、机动车辆、货物、家庭、农牧业。家庭财产两全险也纳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0.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 法律、会计、审计属于管理咨询不征订合同人书据11.产权转移书据(不动产、无形资产)包括:财产所有权 版权商标专

36、用权 专利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 专利实施许可 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 商品房销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立据人账簿12.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不包括事业单位预算账、工会的账。金融企业的各种登记簿,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属于内部备查,不征收印花税。立账簿人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1.立合同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

37、(权利、许可证照)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由两方或以上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纳税。证照13.权利、许可证照(仅列举的 5 个要交)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计税金额为购、销金额合计数,税率0.3。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与原材料费的,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 ,原材料按“

38、购销合同”计税,两项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0.5。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施工单位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再次计算应纳税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全额】 ) 。注意两点:(1)税额不足 1 元的按照1 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 5 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16.

39、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0.5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1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 ,特殊情况应了解:0.05(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

40、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1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0.3 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0.5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0.5。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

41、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 5 元。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 5 元。大部分应税凭证以计税金额纳税。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差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7小税种(七)印花税(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已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如果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慈善性捐赠财产所立书据将财产赠送政府、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及学校所书立的书据(仅限 3 种情况)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定的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各专业银行按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按规定发放的给予贴息的贷款项

42、目所签定的合同国外优惠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生活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农牧业保险 不包括农牧业借款合同1.上述凭证以“金额” 、 “收入” 、 “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书立当日外汇牌价折合

43、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5.应纳税额不足 1 角的,免纳印花税;1 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 5 分的不计,满 5 分的按 1 角计算。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8.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每件 5 元。9.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44、。10.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11.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 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12.运输合同:(1)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2)对国际货运,

45、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特殊运输凭证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有证明) 、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征纳税方法:1、自行贴花:只有在自行贴花并注销或划销后,才算完整履行纳税义务对于已贴花的凭证金额增加的,应补贴;多贴,不退税2、汇贴:一份凭证税额超过 500 元,应申请填写缴款书3、汇缴:应持有汇缴许可证,采用按期汇总缴纳的,汇总缴纳的期限为 1 个月。方式一经选定,1 年内不得改变4、委托代征法:税务机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 5%支付手

46、续费。纳税环节:书立或领受时贴花纳税地点:就地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以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 元)管理与处罚:【自带】1、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凭证应保存 10 年,有不建立登记簿、拒不提供凭证等情形时可以核定征收。2、无罪处罚: 未贴、少贴、未注销或未划销的,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凡汇总缴纳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对纳税凭证按规定期限保管,如违反,责令限

47、期改正,处 2 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 2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罪处罚:揭下重用的,追缴其不缴或少缴应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应补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罚款;伪造税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 1 万以上 5 万以下罚款。8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特殊】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出让方依成交价格按 1税率计算税额。还涉及:(1)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新增】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

48、与上交所上市 A 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区分免税和不征税:银行内部备查账】1、债转股增加的资金,贴2、评估增加的资金,贴3、因改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4、各类应税合同仅改变执行主体,其它条款未变动且已贴花,不贴5、股权分置改革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免6、高校学生公寓租赁(与学生签订) 。7、商品储备业务8、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公租房租赁双方9、改造安置房逾期不缴或少缴的追缴其应纳税款,并处应补缴税款50%以上 5 倍以

49、下的罚款;严重的,撤消其汇缴许可证(以上 3 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小税种(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纳税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纳税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征。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 2.附加税 3.城镇规模设计不同比例税率注:教育费附加税率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进口不征 出口不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A|应纳税额|B 其城建税=(A-B)*税率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查补的“三税”应补缴城建税,但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城建税也要同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要缴,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1、市区 72、县、镇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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