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行为,维护招投标结果的严肃性,确保采购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供应商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及维修、设备及备件、材料、原燃料、中介、各类服务以及需要公司支付费用的各类交易的供应商评价与管理。3.定义淘汰名单:是指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业务过程中,按照评价标准应淘汰的供应商列表,被淘汰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采购项目。黑名单:是指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业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经审核禁止交易的供应商名单。4.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按照供应商评估委员会管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运作,相关评
2、价细则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评估结果作为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的权威结果遵照执行。4.1 备品备件类供应商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两个层次,日常评价作为即时跟踪手段,围绕电子采购工作进行,随时进行供应商调整;年度综合评价对供应商年度整体业绩、经营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定,以优选供应商、巩固业务关系(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4.1.1 日常评价涉及的部门对应数据反馈项目:采购部:合同履约、服务申请结果使用单位:质量异议、服务申请申报设备工程部:质量异议责任判定结果、退换货责任判定结果综合业务部电子交易业务处:标的体现的考核数据及供需双方责任确认4.1.2 日常评价中对供应商的评价方法:每个供应商的基础分为
3、 100 分,实行对供应商进行加减分制考评。各部门提供对供应商评价项目的数据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该数据作为对供应商考核评分的依据。4.2 原燃料、辅料类4.2.1 日常评价涉及的部门对应数据反馈项目:采购部:合同履约、服务申请结果使用单位:质量异议、服务申请申报质检部:掺杂使假判定结果、质量异议责任判定结果、退换货责任判定结果4.2.2 日常评价中对供应商的评价方法:每个供应商的基础分为 100 分,实行对供应商进行加减分制考评。各部门每月 4 日前将上月评价项目书面数据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该数据作为对供应商考核评分的依据。4.3 日常评价评分标准:5.供应商的评分标准评分以采购合同、
4、招投标项目为考核基本单位,对该合同或招投标项目中的行为和结果进行扣分。5.1 标的体现: 综合业务部电子交易业务处负责组织开评标小组进行记录和会签确认,结果每月 2 日前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备案。(一)供应商有误报价行为的每次扣 2 分;(二)供应商有弃标行为的每次扣 5 分;(三)供应商有陪标、串标、围标行为的列入供方黑名单。(四)供应商与我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约且未书面通知我方的(含单项物资) ,列入供方黑名单。(五)原燃料、辅料未参与招投标等业务的供应商不在此范围内。5.2 合同履约: 采购部每月 4 日前将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书面报告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备案。书面反馈合同履约情况的
5、内容包括:1、当月到期合同数量及履约情况,均对应详细台账备查;2、供应商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数量,合同号及对应供应商名称,准备资料备查;3、未书面通知我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商家及对应合同号;4、未按照合同标注交货期或补充协议交货期供货的供应商名单及对应合同号。(一)授标结束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且不发弃标函,不签订合同的,每次扣 10 分。(二)供应商与我方签订合同后,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含单项物资)每次扣 5 分;(三)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未按时送货的每次扣 5 分,年度累计达三次的列入供方黑名单。(四)原燃料、辅料采购合同当月到期且非国丰或不可抗力的,按照完成 90%不扣分,完成 89.99%70
6、%扣 2分,完成 69.99%及以下的扣 5 分。5.3 质量问题: (一)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或技术协议要求)而退货的,每次扣 2 分;(二)供应商所供物资因物资质量本身出现质量异议或经专业部室认定,但能够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做出处理的每次扣 5 分;(三)大宗原燃料供应商有掺杂使假行为者,第一次扣 20 分;第二次取消该类物资供应资格。(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该类物资供应资格:1、供应商对质量问题一周内未进行响应;2、供应商对质量问题一周内未提出解决方案;3、年度考核期内出现两次质量异议未解决的供应商。4、大宗原燃料供应商有掺杂使假行为者,累计达到两次的取消该类物
7、资供应资格。质量异议反馈流程: 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物资发现质量问题后,须填写质量异议反馈单报送设备工程部;退货物资储运部每月将“记录台账”报设备工程部,设备工程部每月 4 日前将仲裁处理结果汇总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进行评分。5.3 服务申请:(不包含有偿服务) (一)使用单位按照相关协议或者合同,需要供方提供技术服务时,但供方未提供技术服务的每次扣 8 分;(二)使用单位提出技术服务要求后,供应商提供服务但未解决问题的每次扣 5 分;(三)以上两条供应商年度累计 2 次不能解决问题的,列入供方淘汰名单。服务申请流程:使用单位在使用物资时,发现需要提供技术服务时,须填写物资服务申请单报送采购部,
8、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根据采购部每月 4 日提供的汇总结果进行评分。5.4 供应商的淘汰5.4.1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应商,记入相应采购类别淘汰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该类别采购项目:(一)年度评分 69 分以下;(二)弃标(5.3.1 第二条和 5.3.2 第一条) ,年度累计三次的;(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未主动提出违约且不送货,年度累计二次的;(四)在合同期限内未按时送货,年度累计三次的;(五)因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经公司级会议通过的;(六)未按订单与货期供货,影响生产的;(七)未尽事宜,供应商由使用单位填制合格供方闭户申请表 ,专业部室核实,主管经理审批后,纳入淘汰名单。5
9、.4.2 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列入供方黑名单,禁止参与公司采购项目: (一)陪标、串标、围标的;(二)有价格欺诈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三)有贿赂行为的;(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5.4.3 因业务需要需恢复交易的,采购部门必须按新开户手续审核,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进行系统权限调整。5.4.4 采购部门应防止已淘汰、黑名单供应商以更换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等方式再度参与公司采购项目。5.4.5 供应商库日常优化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优化,根据考评结果及以下条件进行,优化条件包括:(一) 、连续两年未发生采购业务,且不存在未结清尾
10、款、无后续追溯需要的;(二) 、每年不按要求进行资质文件更新的;(三) 、公司会议决议需禁止交易的。5.5 日常评价考核办法:考核按照季度和年度分别施行,独家或签订长期协议的供应商,考核项目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文件执行,在本办法中不再重复考核。(一)季度考核每个供应商每季度基础分值为 100 分。对同类物资供应商每季度进行评分排序考评;在下一季度,采购部门发出邀请招标项目,不予邀请排名后 5 位的供应商。(二)年度考核每个供应商每年基础分值为 100 分,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分。当下一年度采购付款时:支付一级供应商付款总额所占全款比例至少保证 60%;支付二级供应商付款总额所占全款比例至
11、少保证 50%;支付三级供应商付款总额所占比例的 40%。注:本评分标准针对所有非战略合作伙伴。5.6 供应商年度评价5.6.1 综合业务部按照本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供应商评价,采购部主管(科)处室按照评价标准将年度合格供方评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最终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备案。5.6.2 供应商年度评价频率A、B 类一年评价一次,每年第二季度完成;C 类中对生产影响较大的可两年评价一次;影响不大的可选择性评价,主要侧重评价发生业务的供应商。5.7 供应商奖励:对公司生产技术进步、设备改造、工艺技改、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重大贡献的,经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专业部室负责审核主管副总经
12、理审批后,视情况给予年度 5 至 10 分的奖励。5.8 供应商投诉方式:供应商对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的考核过程及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纪检委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315- 8288509 ;6.考核(同主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条款)6.1 发生下列行为时,在绩效考核中对责任单位扣罚 0.1-0.2 分/次,相关人员考核按照其所在单位制度落实:(一)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提供书面报告的;(二)无合理理由拒绝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三)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四)仍然与应淘汰或者进入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五)相关人员参与供应商考核评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的;7.本管理办法的内容修订由供应商评价组织负责,评价结果作为公司优化供应商、调整供应商相关权限的依据。8.推进与支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业务部。供 应 商 黑 名 单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所供标的名称 供应商分类类别前期合作年限 建议取消资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