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说明书 - 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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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1海宁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液氨使用和储存(装卸)安全技术手册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2前 言氨 作 为 一 种 重 要 的 化 工 原 料 , 广 泛 应 用 于 光 伏 产 业 、 LED 外 延 、 TFT、集成电路、氨 盐 、 硝 酸 、 尿 素 和 其 他 化 肥 的 生 产 , 还 可 用 作 医 药 和 农 药 的 原 料 及 冷 冻 剂。为 运 输 及 储 存 便 利 , 通 常 将 气 态 的 氨 气 通 过 加 压 和 冷 却 获 取 液 态 氨 , 又 称 为“液 氨 ”, 通 常 储于耐压钢瓶或储罐(槽)中。液 氨 在 工 业 上 应 用 广 泛

2、, 但 具 有 腐 蚀 性 , 且 容 易 挥 发 , 所 以 其 化 学 事 故 时 有 发生 。为 加 深 对 液 氨 的 物 化 性 质 、 危 险 特 性 、 工 艺 作 业 过 程 、 储 存 条 件 、 安 全 设 施 、安 全 防 护 和 应 急 处 置 等 方 面 的 了 解 , 进 一 步 加 强 液 氨 使 用 和 储 存 ( 装 卸 ) 环 节 的 安全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 特 将 其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介 绍 如 下 。1.氨 的 性 质1.1 标识中文名: 氨(液化的),别名:液氨、阿摩尼亚(无水)、硇水;分子式: NH 3 ; 相对分子质量:17.0;

3、1.2 危规分类及编号有毒气体。GB2.3 类 23003。副危险 3 类(易燃液体)和 6.1 类(毒害品)。1.3 物化性质无色气体,有 特 异 的 刺 激 臭 味 。 易 于 液 化 。熔点():-77.7; 沸点():-33.5;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Mpa):11.40;液体相对密度(水=1):0.7067(25); 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0.6;1水溶液 PH 值:117;溶解性:易溶于水、形成氢氧化铵。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1.4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燃烧(分解)产物:氧化

4、氮、水。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31.5 危险特性1.5.1 自燃点():651; 1.5.2 爆炸下限(%):15.7; 爆炸上限(%):27.4;氨遇明火一般不燃烧,但当空气中浓度达 15.7%27.4%时,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即可引起爆炸。1.5.3 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氨常温下不易燃烧,但加热至 530,则分解成氮气和氢气,氢气与空气中的氧混合会发生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也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1.5.4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1.5.5 工作场所空气中氨的最高允许浓度为

5、30mg/m3。1.5.6 有毒,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空气中含量 0.5%的氨气,已会感觉有强烈的特殊刺激性气味。氨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腐蚀性、有灼伤危险。20ppm 或更多一些的含量,即有明显的刺鼻气味。100ppm 时几分钟后刺激眼鼻。 700ppm 时会产生严重刺激眼鼻。超过 1700ppm 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痉挛、肺水肿和窒息。(以上资料部分引自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6 毒性与火灾危险类别1.6.1 液氨(23003)属有毒气体,属级(轻度危害)类职业性接触毒物(依据 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第 4

6、条规定)。1.6.2 氨的储存属于乙类第 2 项火灾危险性依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第 3.3.2 条文说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规定。1.6.3 液氨储运单元、液氨储罐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依据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简称石化规)第 4.2.12 条文说明“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规定。2. 总平面布置2.1 石油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储存(装卸)场所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宜参照石化规第 4.1.9 条规定执行,如下表 1:表 1 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储存液氨场所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

7、4液氨储罐组(乙类)液氨设施(乙类)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100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70 50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35厂外企业铁路 (中心线) 35 30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 3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 30 30其他厂外公路(路边) 20 20变配电站(围墙) 50 4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 倍塔杆高度 1.5 倍塔杆高度I、II 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40 40通航江、河、海岸边 25 20注:1.本表中相邻工厂指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

8、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2.2 石油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储存场所与厂内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宜参照石化规第 4.2.12 条规定执行,如下表 2:表 2 石油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储存场所与厂内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液氨设施防火间距相邻建筑物或设施液氨工艺装置(乙类)全压力式和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 100m3)全冷冻式储罐( 10000m3)甲 25 40 60乙 20 35 55工艺装置(单元)丙 15 30 50一类 35 30 80全厂重要设施二类 30 40 70液 氨设 施防火间距( m)相 邻 工 厂 或 设 施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

9、公司5液氨设施防火间距相邻建筑物或设施液氨工艺装置(乙类)全压力式和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 100m3)全冷冻式储罐( 10000m3)明火地点 25 40 60甲 B、乙类固定顶 20 20 40地上可燃液体储罐 浮顶、内浮顶500m 3或卧式罐 15 10 30沸点低于 45的甲 B 可燃液体全压力储罐 35 见石化规 6.3.3 30全压力式和半冷冻式储存(100m 3) 35见石化规6.3.3 30液化烃储罐 全冷冻式储存(10000m 3) 55 30 见石化规6.3.3可燃气体储罐 100050000 m 3 20 25 40液化烃及甲 B、乙类液体汽车装卸站 20 30 45液化烃

10、 25 35 45灌装站甲 B、乙类液体及可燃助燃气体 20 30 40甲类物品仓库或堆场 25 40 60注: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2.3 除石油化工企业外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储存液氨场所与相邻建筑物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参照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下简称建规)第3.4.1、3.5.1、3.5.2、4.2.1 条相关规定执行,如下表 3:表 3 除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外 的 危 化 品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 储 存 液 氨 场 所 与 相

11、邻 建 筑 物 或 设 施 防 火间 距液氨储罐区(参照乙类可燃液体执行)总储量 V(m3)1V50 50V200 200V1000液氨厂房或设施液氨仓库重要公共建筑物 无规定,宜50 宜 50 宜 30民用建筑 25(具体按总储量确定) 25 25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具体按总储量确定) 查不到规范 宜 25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 30 35 40 25 25液 氨设 施防火间距( m)相 邻 建 筑 物 设 施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6液氨储罐区(参照乙类可燃液体执行)总储量 V(m3) 液氨厂房或设施液氨仓库1V 50 50V 200 200V1000厂外道路路边 20 查不到规范 宜

12、 20厂内道路(主要) 15 查不到规范 宜 10厂内道路(次要) 10 查不到规范 宜 5甲类厂房 25(具体按总储量确定) 12 12甲类仓库 (10 吨) 25(具体按总储量确定) 15 15除甲类厂房(仓库)外其他建筑物 12 15 20 10 1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 倍塔杆高度 1.5 倍 塔 杆 高 度 1.5 倍 塔 杆 高 度厂区围墙 宜 5 米,并应考虑相邻建筑 物的防火间距 5 5注:以上所列防火间距数据只限于耐火等级为一、二 级的厂房、仓库。详细数据可查建规第3.4.1、3.5.1、3.5.2、4.2.1 条规定。2.4 制冷系统使用的液氨中间储罐,可视为系统

13、的生产装置,与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2.5 液氨的使用和储存(装卸)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引自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 2.1.8 条)。2.6 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使用和储存(装卸)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7 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使用和储存(装卸)区。2.8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液氨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必须采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废水流入水域的措施。2.9 冷库与其他建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第 4.2.2 条)。2.10 液氨使用、储罐(装卸)场地应与厂内生活、办公区域分开布

14、置。3. 液氨储罐区的设置3.1 储罐(组)的布置3.1.1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依据石化规表 6.3.3 注2)。3.1.2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73.1.2.1 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 1.0 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 1.5m(依据石化规表 6.3.3);3.1.2.2 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 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 1.0 倍球罐的直径(依据石化规表 6.3.3);3.1.2.3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100m 3)之间的防火间距为 1.5m;全冷冻式液氨储罐

15、(100m 3)之间的防火间距为 0.5D;全冷冻式液氨储罐(100m 3)与全冷冻式液氨储罐(100m 3)之间的防火间距为 0.5D(依据石化规表 6.3.3)。3.1.2.4 液氨单罐容积200 m 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依据石化规表6.3.3注4)。3.1.3 罐组之间的管道布置,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3.1.4 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罐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引自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3.2 防火堤的设置3.2.1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事故槽、备用事故氨罐及喷淋吸收等设施(引自合成氨安全指南第5.5.4.6

16、c)5)条)。3.2.2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依据石化规第6.3.5(6)条。3.2.3 液氨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 液氨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依据石化规第6.3.5(1)条;3.2.3.2 全压力式液氨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 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 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 3时应每一个罐一隔依据石化规第6.3.5(2)条;3.2.4 全冷

17、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依据石化规第6.3.8条)。3.2.5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 2 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依据 GB 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 3.1.5 条)。3.2.6 全冷冻式储罐组和其他液态化工产品储罐组,其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依据GB 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5.5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8条)。3.2.7 全压力式和全冷冻式储罐组的防护墙和防火堤内的地面应予以铺砌,并宜设置不少于 0.5的坡度坡向四周(GB503512005储

18、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 3.3.6 条)。3.2.8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依据石化规第 6.2.13 条)。3.2.9 在管道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m。3.2.10 当储罐泄漏物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附近环境时,堤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引自 GB 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 3.2.7 条)。3.2.11 防火堤内的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应采取回收处理措施。3.2.12 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

19、安全标志。3.2.13 在储罐 20m 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3.2.14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引自石化规第 6.5.5 条)。3.2.15 储罐基础,应定期测定基础下沉状况。4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设置4.1 液氨厂房(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式(引自建规第 3.3.7 条)。4.2 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引自建规第 3.3.8 条)。 4.3 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中间

20、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引自 建规第 3.3.9 条)。4.4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引自建规第 3.1.5 条)。4.5 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规定。46 贮存液氨的专用仓库内应阴凉、通风干燥,严禁明火和热源,避免日光直晒。液氨与其他化学物品,特别是氧化性气体,氟、氯、溴、碘和酸类、油脂、汞等隔离储存。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95. 设备、仪控管理5.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5.1.1 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

21、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设置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操作室)。(依据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表 A:可燃气体、蒸汽特性举例)。5.1.2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依据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下称报警规)第3.0.7 条);5.1.3 每台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 7.5m;室外宜为15m(下称报警规)第 3.0.8 条);5.1.4 检测比空气轻的氨气检测器,其安装

22、高度宜高出释放源 0.52m(依据报警规第 6.1.2 条);5.1.5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 的净空(依据报警规第 6.1.3 条)。5.2 液氨设备的布置5.2.1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空间和安全疏散通道。5.2.2 使用液氨的设备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厂房门应向外开启;设备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5.2.3 液氨、氨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应标出明显的颜色(黄色)和流向,以利操作。5.2.4 液

23、氨、氨气管道、阀门、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等材质、压力等级应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的要求。5.2.5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阀门、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5.3 液氨贮罐(槽)的设置5.3.1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依据(石化规第 6.3.9 条)。5.3.2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海宁市英德赛电子有限公司10(引自(石化规第6.3.10条)。5.3.3 同一液氨储罐宜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并根据工艺条件,设置液氨储罐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后一句引自 AQ/T3017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

24、南(下简称合成氨安全指南)第 5.5.4.6 c)2)条)。5.3.4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引自合成氨安全指南第5.5.4.6 c)4)条)。5.3.5 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引自合成氨安全指南第 5.5.4.6 c)3)条)。5.3.6 储罐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5.3.7 常压低温式液氨贮罐(槽)应有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常温压力式贮罐(槽)应设隔热或喷淋水冷却装置。5.3.8 液氨储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宜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有资料介绍,液氨专用高压胶管

25、或金属软管,由石家庄宝瑞商贸有限公司出品)。6. 电气 6.1 按照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的规定,氨使用和储存场所危险环境为 2 区。详见表 3:表 3 氨厂房和仓储爆炸危险环境分区表序号 场所名称 介质名称 介质级别与组别 火灾危险类别 危险环境 分区1 氨制冷 氨 AT1 乙 22 氨压机室 氨 AT1 乙 23 氨水吸收液、氨使用及充装 氨 AT1 乙 26.2 所有用电设备(含照明)均应按照上表的 2 区危险环境和AT1 组别选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6.3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依据建规第 11.22条)。6.4 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危险性,选择符合要求的道线及安装方式,并符合有关规范。6.5 电器设施开关宜设置在防火(护)堤外,不应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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