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史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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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少数民族的语系、语族汉藏语系: 壮侗语族壮语、侗语、傣语、布依语、水语、仫佬语、毛南语、拉珈语、仡佬语、黎语等。藏缅语族藏语、嘉戎语、门巴语、珞巴语、土家语、羌语、普米语、独龙语、怒语、彝语、傈僳语、纳西语、哈尼语、拉祜语、白语、基诺语、景颇语、载瓦语、阿昌语等。苗瑶语族苗语、布努语、勉语、畲语等。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撒拉语、图瓦语、西部裕固语。蒙古语族蒙古语、达斡尔语、东乡语、东部裕固语、土族语、保安语。满通古斯语族满语、锡伯语、赫哲语、鄂温克语、鄂伦春语。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语、崩龙语、布朗语。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排湾语、布嫩

2、语、阿眉斯语等。印欧语系:伊朗语族塔吉克语。斯拉夫语族俄罗斯语。1、夷离堇:官名。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辽太祖以迭刺部夷离堇建立政权称皇帝后,于天赞元年分迭刺部为北院与南院两部,各置夷离堇,分掌部族军民政事。后改夷离堇为大王。2、阿保机:全名耶律阿保机 (872-926) ,汉名为亿,辽开国君主,也就是辽太祖。勇善射骑,明达世务。十世纪初,统一契丹各部。916 年称帝,建立契丹国,后来改称辽,都城在上京。称帝后,接受汉族封建化,任用汉人制定封建典章制度,创制契丹文字,发展农业和商业,使契丹族的经济文化有了较大的发展,被视为契丹族的民族英雄。3、澶渊之盟:北宋与辽(契丹)订立和约的事

3、件。1004 年,辽军南下深入宋境,宋宰相寇准力主抗战,劝真宗亲征,真宗勉强至澶州督战。宋军取胜,但北宋统治者无心抵抗,屈辱妥协,同意与辽议和。1005 年 1 月,宋辽订和约:宋每年向辽输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辽军撤走。澶州又名澶渊郡,史称“澶渊之盟” 。澶渊之盟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加重了北宋的财政困难,也使阶级矛盾不断激化,但是它结束了战争状态,促进了宋辽的经济文化的交流,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4、斡鲁朵制:斡鲁朵原义为宫帐,皇帝的戍卫亲兵,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共 12 个,还有一个同等级的王府。斡鲁朵有自己的领地和属民,下设 38 个州,18 个县,41 个提辖司,23 个石烈。

4、辽太祖起,辽朝皇帝及太后都设有自己的斡鲁朵,并有直属的军队、民户、奴隶和州县,构成独立的经济军事单位。加强了皇帝的权利,后被蒙古人沿用。5、投下军州:辽的地方行政单位,多设在辽西地区。军州是地方行政单位,实质上是契丹贵族建立的寨堡,贵族的领地,用来安置战俘,战俘主要是汉人,是契丹贵族的奴隶,从事农业生产。投下军州具有双重身份,既受贵族管辖,又受辽政府管辖。投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外,都由贵族委派。辽末,州逐渐消失。 6、阿骨打:全名完颜阿骨打,即金太祖。十一世纪,女真族的完颜部逐步统一了女真各部。十二世纪,完颜阿骨打成为女真首领。1115 年,完颜阿骨打领导女真部取得反辽战争胜利后在会宁称帝,国

5、号金。在位期间,定制度、立刑法、造文字,加强皇权,后来,与北宋订约共同攻辽,攻占了辽的大部分土地。他对女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7、猛安谋克制:产生于女真氏族社会末期,是一种部落联盟的组织形式,最初是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后来逐渐由血缘组织向地域组织转化。氏族、部落首领在进行生产或行军时,按率人数多少,称为“猛安”或“谋克” 。1114 年,阿骨打重新规定“猛安谋克制” ,以 100 人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平时出猎、战时作战,这样不仅节约财政支出,还保证有较高的战斗力。猛安谋克是女真人兼具军事、政治、生产三方面职能的社会组织。8、八旗制:是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

6、中在氏族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合一的政治制度。努尔哈赤将所辖的军民编成八旗(初设有四旗,分别以黄、红、蓝、白四个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后来又增设四旗,以镶黄、镶红,镶蓝、镶白的旗帜为标志,合称八旗) 。规定每 300 人为一牛录,5 牛录为一甲喇,5 甲喇为一固山,固山即旗。八旗成员脱离部落酋长管辖, “出则为兵,入则为民” ,是强有力的军事、行政和生产组织。八旗制度的建立,是与当时女真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巩固女真各部的联系起着重要作用。9、西洱河之战:唐征讨南诏叛离的作战。唐天宝九年十二月南诏王阁罗凤不堪云南太守张虔陀的欺压而起兵反唐。次年四月,唐以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率兵征

7、讨。唐军 8 万之众分两路至曲、靖州。南诏王派使者谢罪,并归还云南城,请唐罢兵。鲜于仲通不许,扣留使者,军至西洱河,被南诏军打败,死 6 万人。这次战争称为西洱河之战。10、点苍会盟:南诏国依附吐蕃,但对吐蕃繁重的税贡、军役颇为不满,双方关系出现裂痕。恰逢唐王朝对南诏政策有变,决定联合南诏挟制吐蕃,于是南诏与唐朝重修旧好。794 年,双方代表在点苍山会盟,正式恢复友好关系,史称点苍会盟。之后南诏大破吐蕃军队,将吐蕃军队势力赶出了云南。11、改土归流:是指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统治,而改任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最初是利用土官犯罪、绝嗣等时机取

8、消土司统治权力,到明永乐十一年平定贵州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之乱后,废除土司制度,设立贵州布政使司。清朝更加紧在云南、贵州等省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促进边远地区的发展以及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唐羁縻府州制度“羁縻”制度的实质是“以夷治夷”,即利用土官治理土民。“羁縻”制度就是用马络头和用牛牵绳把西南各族群众的头给以络住,鼻子给以穿上绳子。在“羁縻”制度下,各少数民族群众是牛马,土著王、侯、邑长是络头和牵绳,主人则是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王朝统治者为了达到政治上统治、经济上剥削西南少数民族群众的目的,必须通过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而西南少

9、数民族中的奴隶主、部落贵族为了继续保持其在本民族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又必须和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勾结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西南各少数民族就要受到王朝统治阶级和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的双重压迫和剥削。羁縻府州是唐代的边疆民族地方管理机构,主要建置于关内、河北、陇右、剑南和岭南五道。唐政府又在“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设边州都督府,在边远民族地区设边州都护府主掌少数民族事务,包括“慰抚、征讨、斥堠、安辑蕃人及诸赏罚,叙录勋功,总判府事”等职责,唐代共设有单于、安北、安西、北庭、安东、安南六个大都护府。唐羁縻府州的设置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 在时间跨度上,羁縻府州的设置贯穿唐王朝始终;在地域上,南疆各民族地区设

10、置最早,继而才在西北、东北和北疆广泛设置;在总体数目上,南疆的羁縻府州少于其他各地。由此可见,羁縻府州制度不仅是唐朝一项相当重要的民族政策的本质属性,而且它与唐的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过程息息相关。唐羁縻府州的特点:(1)羁縻府州县的划分不以地域、而以各少数民族部落为标准 ,府州县的最高官员不由中央委任,而由其部落首领担任,且职位世袭。(2)羁縻府州不同于普通的州直隶于中央 ,而是隶属于边州都督府或都护府,属唐中央政权间接统治下的唐版图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3)羁縻府州在经济发展方面享受优惠的政策 ,纳税少,只承担一定的贡奉义务。羁縻府州制度的意义:唐统治者善于总结以前历代统治者在

11、民族问题上的成功与失败,并在处理与各少数民族关系的实践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民族政策:开疆拓土,怀柔抚纳为第一层次;输出儒学,渐陶声教,以达同化之目的,此为第二层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和亲、册封、赏赐、任用等多种“怀柔远人, 义在羁縻”的手段反复使用,而这一切无不与羁縻府州的设置和管理交错进行,这也就决定了羁縻府州制度对唐中央和各少数民族都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政治方面,对唐中央政权来说,羁縻府州“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其组织隶属关系已十分明确,对少数民族首领的大量册封进一步强化了二者的“君臣之位”;对各少数民族来说,上层贵族通过册封而成为唐王朝的正式官员,身价、地位、权势皆提高,通过受赏赐获得的经

12、济利益颇为丰厚,自然安心做唐的臣子。与此同时,羁縻府州制度承认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与中原地区存在的不平衡性,以不改变少数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为基本原则,深受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欢迎,因而极大地保证了唐边疆广大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军事方面,羁縻府州受边州府州驻军的控制和统领,成为唐军事上的后蓄力量,多次充当唐王朝的后备军。因以部落划分,唐的许多羁縻府州实际上成了悍勇善战的游牧民众的集合体,其战斗力不可低估,常常能应唐王朝的一时之需参加唐军对外作战,乃至帮助唐王朝平定内乱。此外,经济和文化方面,羁縻府州制也为增进各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联系和交流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和制度保证

13、。羁縻府州制度下,边疆地区与中原的经济往来基本上有两种:一是朝贡和回赐,二是互市,二者实际上都是民族间的贸易行为。唐政府还专门设有诸互市监,“掌诸藩交易之事”,虽然互市并非民间贸易,是在官方主持下进行的,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对于各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还是大为有利的。文化领域,唐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采取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大力度对羁縻府州各少数民族进行教化。一方面,积极为少数民族办学,长安设“国子学”,邻近羁縻府州的地区设郡学,大量招收少数民族领袖子弟就读;另一方面,唐公主出塞和亲,携带大量儒书、佛经、历法、医药等方面的书籍作为向各少数民族文化输出的辅助手段,佛教能成为回鹘国的国教就是这种文化输出的

14、结果之一。客观地讲,羁縻府州制所包含的多方面内容对双方来说是具有不同侧重意义的,就唐政府而言,更注重发挥它政治和军事方面的作用,因此在羁縻府州制下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都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而就各少数民族而言,则更注重于它对自身经济文化发展上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羁縻府州制最大限度地符合了双方的即时利益,这正是它能顺利实行的原因所在。土 司 制 度土 司 制 度 是 一 种 封 建 的 地 方 政 治 制 度 , 是 中 央 封 建 王 朝 在 边 疆 民 族 聚 居 区 和 杂 居 地 带 实 行 的 一 种 特 殊 的 政 治 制 度 , 是 中央 王 朝 对 内 属 的 各 民 族 或 部 落 酋

15、 长 ( 首 领 ) 封 以 官 爵 , 赐 以 名 号 , 让 其 世 袭 统 治 原 有 的 个 民 族 人 民 , 中 央 王 朝 只 通 过 这 些 民 族首 领 进 行 间 接 统 治 ; 同 时 , 又 规 定 各 民 族 首 领 必 须 承 认 是 中 央 王 朝 委 派 的 官 吏 其 统 治 区 域 是 中 央 王 朝 统 治 下 的 一 部 分 , 并 听 从中 央 的 征 调 , 按 期 交 纳 一 定 的 贡 赋 。 土司制度的源头是两汉时期的羁縻制度,是一套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它是由羁糜政策发展、演进而来的, 一些管理办法粗具雏形, 始于元代,大盛于明代,各种管理办法

16、臻于完备,衰落于清代, 制度逐渐瓦解、废弃。土司制度分为三个时期;建立初期(元朝)、完善时期(明朝)和衰落时期(清朝)。元朝是对西南及南方民族统治深入的一个朝代,在总结了汉、唐、宋各朝统治南方各民族的羁縻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土司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设立各种土司职务,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其下还有蛮夷千户所、洞、处、寨等土司,同时设立路、府、州、县各级土司。土司土官皆任命少数民族中的豪酋担任。规定了土司的义务:各级土司必须向中央尽一定的义务,按规定时期向中央皇帝朝贡,按时交纳一定的赋税等。规定了各级土司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明承元制,是土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善的政

17、治制度。在土司区的分布、土司的官衔、土司的信物与俸禄、朝贡与差发、承袭制度、升迁与惩罚、对士兵的惩罚等内容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土司的等级、人民、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使之发展到极盛时期。清袭明制,凡土司归附者,皆授原官职,雍正、乾隆年间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后来的土司统治制度也就随之而衰落。土司制度的历史作用:土司制度作为元、明、清三朝统治南方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对南方各民族有着巨大的影响:使国家空前的统一。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 再没有出现过像汉代的“ 夜郎 、“ 滇”、“南越国”, 唐代“ 吐恭”、“ 南沼”,宋代的“西夏”、“ 大理国”、“ 罗氏鬼国”、“ 自祀国”

18、和“南天国”那样的地方性割据政权, 使封建国家得到了空前的完整和统一。使封建王朝增加了财政收入,推动了封建制度的发展。元、明、清三朝对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后, 按土司领地大小, 人口多少, 出产情况, 规定了贡、赋。沟通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安定、生产发展。实行土司制度的七百余年间, 在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 除了几次局部的短时间的动乱外, 社会秩序基本安定。土司制度的实行, 维护了西、南部少数民族地的安定局面, 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4)使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逐渐兴起并发展,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封建朝廷规定土司要学习汉文化才能承袭, 土司为了承袭,

19、 世传缓印,也为了增强统治能力, 提高威望, 就努力学习并运用汉文化,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也就逐渐兴起。保卫了祖国领土的完整,土司武装力量在保国卫疆中作了很大贡献。自西藏至东南沿海的万余公里边防海疆, 在明、清时期, 土司武装力量, 在保国卫疆中曾作出过很大贡献, 留下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无论王朝中央内部发生了严重分裂、混战、甚至改朝换代,还是遭受外敌入侵的时候,都站在国家统一的立场上保卫领土、维护祖国领土完整。说明土司处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负有守土之责,在保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土司制度的流弊:实行土司制度, 上司统治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形式,

20、具有浓厚的封建割据性。土司残酷压迫百姓。土司野蛮掠夺土民。土司对土民的征收, 向无一个合理的定制, 完全是由土司任意索取,使土民苦不堪言。土司荒淫腐化。无论是文献记载, 或是口头流传, 土司的荒淫腐化行为都是很严重的。元、明、清王朝在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的土司制度, 在明代中期以前, 对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发展, 曾经起过很大的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 封土建疆”世袭统治的残余, 它只是奴隶制和农奴制野蛮统治剥削的产物。当社会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已不再是奴隶主和农奴主的私有物, 土司即失去赖以存生的基础。在明代中期以后, 愈来愈显示出它对社

21、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阻碍作用, 逐渐走向反面。故土司制度到明代中期以后即始行崩溃, 渐次衰落, 直至在历史的长河中完全消亡。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清政府在西南少数名族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即将土司制度改为流官制度。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土 家 族 ,苗 族 、彝 族 、布 依 族 、侗 族 、瑶 族 、水 族 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历 史 背 景 : 土 司 制 度 到 明 末 清 初 以 后 ,

22、 其 腐 败 性 和 落 后 性 不 断 暴 露 出 来 。 各 地 土 司 长 权 欲 膨 胀 。 生 活 骄 奢 , 对 境 内 的 土民 在 政 治 上 进 行 残 暴 压 迫 , 经 济 上 残 酷 掠 夺 , 严 重 阻 碍 了 各 民 族 社 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土 司 统 治 制 度 越 来 越 不 适 应 南 方 社 会 继 续发 展 的 要 求 了 , 而 改 土 归 流 的 条 件 日 趋 成 熟 。 改 土 归 流 是 在 山 农 大 历 史 背 景 下 进 行 的 : 土 司 的 存 在 已 逐 渐 成 为 天 通 苑 多民 族 多 民 族 国 家 进 一

23、步 发 展 的 障 碍 。 明 清 以 降 , 土 司 制 度 的 经 济 基 础 封 建 领 主 经 济 发 生 变 化 , 土 司 在 民 族 中 的 影 响 逐渐 减 弱 , 封 建 领 主 经 济 在 土 司 地 区 应 运 而 生 , 改 变 了 土 司 地 区 的 经 济 基 础 , 引 起 上 层 建 筑 方 面 的 变 化 , 使 改 土 归 流 能 顺 利 进 行 。 中 央 王 朝 有 强 大 的 势 力 , 政 治 稳 定 、 武 力 雄 厚 , 能 对 付 那 些 敢 于 反 抗 改 土 归 流 的 土 司 、 土 官 , 使 改 土 归 流 政 策 得 以 实 行 。

24、过 程 : 改 土 归 流 贯 穿 于 整 个 清 朝 时 期 , 可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初期阶段:从清初到雍正三年(1725 年),利用当地土司反抗的机会进行改土归流,规模较小。 高潮阶段:从雍正四年(1726 年)到九年(1731 年),1736 年,鄂尔泰任云贵总督,向中央提出全面的改土归流计划,改土归流进入高潮阶段,到 1731 年改土归流高潮结束,基本上完成了清朝的预期计划。 末期阶段:从雍正十一年(1733 年)经乾隆时期,最后到清朝末年的宣统年间。这一阶段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尚未改流的土司继续改流,直到 1910 川督赵尔丰对巴塘、甘孜等地土司改流,才基本结束。意义:改

25、土 归 流 废 除 了 土 司 制 度 减 少 了 叛 乱 因 素 加 强 了 中 央 政 府 对 边 疆 的 统 治 有 利 于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的发 展 对 中 国 多 民 族 国 家 的 统 一 和 经 济 文 化 的 发 展 有 着 积 极 意 义 。 积极意义: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消极影响: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

26、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汉朝的边郡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影响秦朝在地区管理建制上,首开郡县制。西汉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也继承并完善了秦朝的郡县制度,实行边郡制。汉朝把边疆地区新设的郡称为边郡或初郡,与中原地区的郡县都有明显不同。“初郡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其故俗治” 。即不改变西南各民族原有的生产方式和各民族统治地区,和西南夷各族首领建立起联合统治,即羁縻统治。封少数民族首领为王、侯、郡长、邑长等来统治当地,但这些首领要听从郡县汉族官吏的管理,承认汉族中央王朝的统治。 对西南夷各族“厚赐赠帛” 。这是汉朝统治者在初郡实行的旨在吸引当地少数

27、民族内属、内附的一种措施。即用汉朝丰富的财富吸引南方民族参加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行列中,使边疆、内地都得以安定。 免征赋税和轻赋的政策。赋税比内地郡县要低;税额稳定,并较长时期保持不变;赋税以交物为主,纳钱为辅。实行该政策的原因是由于西南夷各族发展形态很不一致,土地所有制极其复杂,不适宜实行中原地区的租赋制度,还有一个原因是汉朝为了避免征发过多而引起初郡地区的反抗。 开通道路,加强初郡地区与内地的往来和联系。移民屯垦政策。汉招募内地的豪民(地主、大商人) 、贫困破产农民以及罪犯、郡卒等到西南夷地区屯垦,将生产出来的物品提供给当地官员、军队使用,有边郡的官吏发给凭证,再到内地领取银钱。实行这一政

28、策,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不仅解决了郡县官吏所需的物质,并且减轻了初郡人民的负担。汉朝先进的生产技术也传入西南民族地区,促进当地的发展。任用廉洁官吏。为取得西南夷各民族的信任,注重选择廉洁的官员到西南夷地区为官。这些官吏的政德取得西南夷地区人民的信任共同发展了社会生产,稳定了西南夷的社会秩序。帮助西南夷各族发展生产和文化教育。首先与西南夷进行商业交往。其次,汉族官吏更重视发展西南夷的生产和扩大内地生产技术。文化上,在西南夷地区兴办学校,传播内地先进文化。 “初郡政策”的影响:汉朝“初郡政策” 的内容在民族政策上具有开创性,是中央王朝首次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较为科学、有效的统治措施,并且符合当时南方

29、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背景和生产力发展情况。不仅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上起了很大作用,而且维护了西南夷地区社会秩序安定,巩固和加强了中原王朝对西南夷地区的统治。历史的发展证明,秦汉王朝对西南夷地区的开拓,有利于西南地区政治的统一,有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南诏与唐朝的关系南诏是唐朝西南边境的一个强大地方势力,它对唐朝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南诏又是在唐朝的扶植下发展起来的,因而诏唐之间有着极为微妙的关系,相互间恩怨和战,前后经历南诏13代王,近 300年,在13个王中有10 个王被唐朝加封,友好关系成为主流,然而矛盾和战争也不断出现。战与和的交替往往又与诏、唐的国力、统治者双

30、方利益的得失有着密切的关联,最终造成诏唐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诏唐关系的发展变化,大致可以分为5个时期。南诏统一六诏前的和好时期: 这一时期大约从南诏第一代王细奴罗至第3代王盛罗皮时,是南诏利用其远离吐蕃,不受吐蕃直接威胁的有利条件,依靠唐朝的力量来发展自己势力的时期。在此期间期间,双方的关系得到不断的发展,南诏不断派遣使臣向唐朝朝贡,与唐朝建立了政治上的隶属关系,还开始学习唐朝的文化,为唐诏友好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唐友好关系的前期这一时期从南诏统一六诏至750 年(天宝九年)止。这是唐朝、南诏互相间都需要借用对方力量的时期,尽管双方的目的各异,不过友好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使诏唐友好达到了第一次高潮

31、。在此时期,唐朝要借用南诏的力量以对付吐蕃南下的势力,而南诏又要借用唐朝的支持和帮助以达到消灭五诏扩大自己独霸洱海地区的目的,而唐朝因南诏统一了洱海地区,使吐蕃势力不敢南下。因双方的目的如愿以偿,使唐诏关系达到了一个新阶段。背唐附蕃的矛盾冲突时期从唐天宝战争到780年(唐建中元年) ,是南诏要扩张自己的势力,但又受到唐朝的控制的时期。一方面南诏要摆脱唐朝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唐朝要加强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双方发生矛盾而引发战争,结果是南诏脱离唐朝而归附吐蕃。重新和好和时期这是诏唐关系由恶化向和好转化的时期,大约从780年(唐建中元年,南诏异牟寻见龙二年)至828 年(唐大和二年,南诏劝丰祐保和五年)

32、 。79年(大历十四年)阁罗凤之孙异牟寻即南诏王位成为第6代王。此时吐蕃、南诏军队进攻四川,南诏军队惨败,吐蕃将失败的原因归罪于南诏,改封异牟寻为“日东王” ,有兄弟之国将为臣属关系,使南诏、吐蕃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后来吐蕃又在政治上加强了对南诏的控制,军事上频繁征调,经济使残酷剥削,使南诏无法忍受吐蕃的统治,因此异牟寻积极寻求重新与唐和好的途径。在唐四川节度使韦皋的协助下,在794年脱离吐蕃,重新归属唐朝,结束了唐、诏之间50 年之久的矛盾冲突,将唐、南诏友好关系推向第二高潮。诏唐和战并举时期从829年(唐大和三年)到南诏灭亡,唐、诏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处于一种时战时和的局面。到885

33、 年(唐光启元年)南诏已是一蹶不振,而躺下内地也是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唐、诏关系也就在各自的覆灭中结束了。六、诏唐经济文化关系南诏与唐朝经济文化关系也是诏唐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官方是通过双方使臣的朝贡和回赐来进行的。在异牟寻时期(778808)是诏唐关系最为融洽的阶段,也是相互间经济文化交流最频繁的时期。南诏将自己产品中最珍贵的铎鞘、浪剑、郁刀、生金、瑟瑟、琥珀、牛黄、毡、纺丝、象、犀角、越睒马等向唐朝入贡。唐朝则以内地的金、银、锦、缎等物品回赐。另外,还有大批掌握了中原先进农业、手工业技术的汉族人民进入南诏境内,传播了先进文化,对南诏的经济文化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在文化上,南诏尤其重视学习汉文化,唐朝也积极将儒学传入南诏。南诏的音乐也和唐朝音乐有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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