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雍县焦硐煤矿22504 反掘巷道 24#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二 0 一五年十月九日参加编制人员名单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或 职 称 签名掘 平 矿 长胡大红 工 程 师鲍新华 机电矿长付 雄 安全矿长梁晓燕 生产矿长焦硐煤矿煤矿会审意见:公司会审意见:焦硐煤矿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一、 概况根据矿和生产接续安排,我矿准备掘进 22504 运输巷与原22504 反掘巷贯通,所以要启封 22504 反掘巷道口 24#密闭,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决定对 24#密闭进行启封。为此特编写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二、 启封前的准备工作、启封后的瓦斯排放及组织程序1、根据 225
2、04 反掘巷道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情况,采用211kw 的局部通风机和 600mm 风筒供风即可满足该地点的用风。2、风机位置设在 22502 运输巷进风侧。3、启封前要调试好风机是否正常运转,将风筒铺设至密闭墙4、由于密闭内是掘进工作面,锚杆、网片等支护材料,启封时要慢慢撤出密闭材料,启封中上部,慢慢全段面启封。5、成立起封闭工作领导组,指挥所设在矿调度,矿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启闭工作,启封及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防科负责。6、现场成立启封工作小组。组长由胡大红同志担任,负责检查、停电、撤人、设岗、指挥启闭工作及瓦斯排放工作;副组长由梁晓燕担任,负责指定各站岗人员和组织人员撤离受影响的区域;
3、安全员和机电人员同志负责停送电、撤人、设岗监督工作;7、设岗工作由当班安全员负责。8、矿调度负责整个启封过程中的调度指挥工作。9、只有各地点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由现场启闭工作小组组长向矿调度汇报。经启闭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启闭工作。三、 撤人、设岗范围、明确停电、撤人区域、警戒位置及负责人。1、撤人范围: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口到总回风巷道及总回风巷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警戒区域以外。2、设岗地点:(1)1#岗哨设在 22502 运输巷口(控制运输巷严禁进出人员) 。(2)2#岗哨设在 22502 采面回风巷口(控制回风巷内有人员进出) 。(3)3#岗哨设在区段回风进入总回口
4、(控制区段回风和总回内人员进入) 。3、排放瓦斯期间的停电范围:除风机、通讯、监控电源以外,采面及 22504 运输巷内所有运力电源全部停电。四、启封、瓦斯排放时间及方法1.启封时间 2015 年 12 月 日。瓦斯排放时间定为 2015 年12 月 日。2.启封采用铜质工具,启封时先砸开一个 500500 孔然后将风筒引入。对密闭内 5m 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排放,只有墙体 5m 范围内的瓦斯小于 0.8%时,方可全段面启封。五、密闭巷道瓦斯排放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请纳雍县安监局救护大队到现场指挥启封密闭。2、由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明确责任。3、
5、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安排回风系统撤人,断电、设置警戒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4、排放瓦斯前,由通讯部门在排放瓦斯地点附近的进风流中设置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排放瓦斯各项准备工作按措施就绪后,井下现场总指挥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下达排放命令。4、排放人员必须按措施的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观察局部通风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5、排放瓦斯后,由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检查,确认排放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向地面调度所汇报,由地面总指挥下令撤出警戒、恢复送电,宣布排放瓦斯结束。六、安全措施(一)启封安全技术措施1.启封前由机电工区电工先
6、检查风机是否完好,通风工区提前将风筒接到 22504 反掘巷道 24#密闭前。2.启封排放瓦斯前,由通风部在启封点第一风流汇合处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3.启封前必须对启封点 5m 范围内巷道的帮顶进行观察,只有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启封密闭前,风机不先供风,安全员观察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启风机进行启封工作。4.启封前经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全部到位后,方可按措施要求组织启封排放瓦斯。5.砸墙时应按至上而下的顺序由墙体口方开始砸墙过程中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墙体情况,砸墙人员必须站在墙体侧面,严禁站在墙体下方,防止墙体及顶板跨落伤人。6.启封过程中必须保证墙体前的正常供风,设专人检查瓦斯,
7、当墙体周围 5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0.8%时,必须停止砸墙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下降到 0.8%以下时,方可进行砸墙工作。7.墙体全断面启开后方可进行 22504 反掘巷道的瓦斯排放工作。8.整个启闭及排放瓦斯工作期间,与启闭及瓦斯排放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警戒区域内。9.所有参加启封的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10.启封密闭及瓦斯排放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其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该巷道。11.未及事工按会审意见执行。(二)瓦斯排放技术措施1、排放瓦斯采用限流排放法,先打开回风巷内密闭,然后慢慢打开运输巷内的密闭,严禁一下打开运输巷内密闭。巷道内有风
8、筒悬挂时,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 。2、排放瓦斯时要及时检查瓦斯浓度,调整排放量,确保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1.5%。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甲烷氧气两用仪。3、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瓦斯,只有确认被排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氧气浓度不低于 20%时,稳定 30 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瓦斯排放方可结束。4、明确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警戒人由生产单位担任,井下现场总指挥安排警戒人到指定位置担任警戒工作,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放区,瓦斯排放浓度控制由通风队负责,停送电和电器设备检查由机电部门负
9、责,安监部门负责撤人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5、对有积水、或冒顶巷道排放瓦斯,在排水或处理冒顶期间,必须有专人全程监护。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7、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前后相距 5 米,并携带甲烷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 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8、调度指挥中心电话号码 01,现场指挥 22504 反掘巷道口,电话 139、瓦斯避灾路线:22502 运输-副斜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