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DG0903-2010 IQ/HDG0903-2010 II前 言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标准 2009 年 3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Q/HDG0903-2010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G0903-201
2、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1 目的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3 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3.1 一般质量问题(C 类):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3.2 严重质量问题(B 类):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3.3 质量事故(A 类):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2)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
3、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 3)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4 质量处罚种类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5 质量违约处罚细则项目 序号 具体问题描述严重程度处罚规定1 未按要求提供零部件出厂检验报告 C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约金 100-300 元/次2未按我司要求进行检验,检验记录不完整,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不一致C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3零部件包装标识不正确/不完整/不便于追溯或不符合我司规定的C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进货检验
4、4未按要求对零部件进行有效的包装防护C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Q/HDG0903-2010 5所提供的送货单与我司采购订单内容不符C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6所送货型号与我司采购要求的型号不一致B 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7零部件抽检中发现所检零部件中混有其它型号的零部件(包括我司生产过程)不合格比例超过 5%B 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次8零部件抽检不合格,由于我司生产急需,需作让步放行处理(零部件自身质量问题)B对于“挑选使用”除承担挑选费用并扣除该批货款的 5%-20%作为质量违约金;对于“让步接收”扣除该批货款的
5、 10%-20%作为质量违约金9零部件初次检验不合格,返工重新报检再次不合格B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10零部件上批次让步放行接收,下批次经抽检再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B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11零部件抽检发现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B无条件退货并扣除该配件前三个月总采购金额的 10%作为质量违约金12零部件 1 个月内 3 次出现同样的不合格(包括我司生产过程)B停止供货并支付违约金 3000-5000元/次13新零部件连续 3 次样件确认不合格(对同一零部件而言)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次14将退回的不合格品擅自重新送货给我司B停止检
6、验,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15 零部件更改未经样件确认就批量送货 B 拒收进货检验16关键零部件更改未经小批试产就批量送货 B拒收1未按规定的时间对上线不合格品进行相应处理B 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2“一般”或“重要”零部件上线后,当月统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比例在 3%-5%之间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次制程检验3关键零部件上线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批不合格品超过 2%(含 2%) ,批量大于 100 台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次Q/HDG0903-2010 4零部件上线后出现批量不合格(不合格率超过 5%)B限期整
7、改并支付违约金 2000-3000元/次5 零部件上线后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B产生的原因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控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产生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控制,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2000-5000 元/次制程检验6免检零部件上线出现批量不合格(不合格率超过 5%)B取消免检资格并支付违约金 3000-5000 元/次1成品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经确认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B承担所有的返工费用和延迟交货的罚金并支付违约金 3000-5000 元/次2零部件审查中发现可靠性存在 B 类不合格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次成品检验及审查3零部件审查中发现
8、可靠性存在 A 类不合格A停止供货、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1000-2000 元/次1 RoHS 物料包装及标识不符合要求 C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2RoHS 物料经我司检测有害物质含量超标B无条件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次3擅自变更或使用未通过 3C 认证的电气元件,造成与 3C 证书备案资料不符B支付违约金 3000-5000 元/次,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行政处罚金等)由供应商承担3C/RoHS检查4RoHS 物料不能提供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提供虚假/过期的检测报告B无条件退货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1 2上市产品零部件
9、故障率5 B按 1:1 换货并承担不低于 2000 元的质量违约金2 上市产品零部件故障率5 B按 1:1 换货并承担不低于 5000 元的质量违约金3市场投诉经确认属于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同一区域书面反馈同样的质量问题在 5 台或 5 台以上)B积极协助我司处理质量投诉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市场质量反馈4我司上市产品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原因出现批质量事故、批退货A停止供货、限期整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5 万元/次Q/HDG0903-2010 5上市产品因零部件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媒体曝光等A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5-10 万元/次1未
10、按我司要求编制完善的技术和工艺文件C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项2 未按我司要求改进生产工艺、质量 C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次3 擅自更改产品非主要特性 C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300-500 元/次4未按我司技术文件、检验标准与方法进行质量控制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次5未经我司同意,擅自更改零部件结构、性能等B停止供货并支付违约金 2000-3000元/次6 擅自变更主要原材料 B停止供货并支付违约金 2000-3000元/次技术标准7未经我司书面认可,重 新 编 制 或 自 行更 改 技 术 文 件 ( 样 板 )B限期整改并支付
11、违约金 1000-2000元/次1零部件生产的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未按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次2 擅自变更关键工装设备/主要供应商 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次3供应商不具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或手段无效,也未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次4半成品、成品和物流管理混乱且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次5关键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未经校准/检定,或证书已过有效期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次质量保证体系6供应商质量体系或过程能力未能在规定
12、期限内提高到指定的水平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次1零部件质量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进B限期完成并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次2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不积极配合分析,并不及时反馈结果B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次质量改进3质量问题未按我司要求改进到位或整改无效B发现 1 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累计超过 3 次,停止供货并支付违约金 2000-3000 元/次Q/HDG0903-2010 备注:1)上表中未尽质量事宜,可参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零部件质量符合我司要求,不管我司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应商提供合格产
13、品的质量责任;3)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品质部。6、质量处罚的实施与争议的处理6.1 若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出现“让步放行”情况,直接在让步放行单上注明违约金额,交财务中心入账扣款,并将处罚金额书面告之供应商。6.2 若供应商出现其它质量违约情况,我司品质部开具质量违约通知单 ,描述具体质量违约事实和处罚结论,品质部经理核准。供应商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对违约事实、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回传我司,由财务中心入账扣款。6.3 若供应商对质量处罚有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司提出,双方品质部协商沟通。若双方品质部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公司高层申请仲裁,依照仲裁结果执行。6.4 供应商在收到质量违约通知单或异议处理结论,在 3 个工作日内不签名认可的,则视为对违约事实的认可,我司直接按质量违约通知单中规定的金额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