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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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 医 保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管 理 制 度 .22、 医 保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43、 医 保 退 费 管 理 制 度 .64、 药 师 职 责 管 理 制 度 .75、 药 品 购 进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96、 药 品 储 存 管 理 制 度 .117、 医 保 处 方 管 理 制 度 .138、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149、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510、 医 保 刷 卡 管 理 制 度 .1811、 质 量 信 息 及 计 算 机 管 理 制 度 .2012、 定 点 药 店 医 保 刷 卡 操 作 流 程 .2

2、113、 医 保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检 查 考 核 表 .附 件 1-31一 、 定 点 药 店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制 度定 点 药 店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制 度 JS- ZD- 01-2017编 制 人 : 批 准 人 : 生 效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 版 号 : 2017 年 版1、 目 的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本 企 业 医 保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基 础 业 务 工 作 , 严 格 遵 守医 疗 保 险 各 项 规 定 制 度 , 杜 绝 一 切 医 保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 特 制 定 药 店 医 保 工 作

3、 岗 位相 关 人 员 职 责 制 度 。2、 适 用 范 围 : 适 用 于 本 企 业 医 保 定 点 业 务3、 职 责 : 药 店 医 保 岗 位 相 关 人 员4、 内 容 :4. 1.医 保 领 导 小 组 的 职 责 :4. 1. 1.建 立 健 全 由 医 保 管 理 负 责 人 、 店 长 、 药 师 、 物 价 收 费 员 、 计 算 机 信 息 管 理员 等 人 员 组 成 的 管 理 网 络 小 组 及 医 保 服 务 质 量 考 核 小 组 。 负 责 建 立 医 保 服 务 管 理制 度 和 医 保 业 务 质 量 考 核 体 系 。4.1.2.制 定 与 医 疗

4、保 险 有 关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考 核 办 法 , 建 立 健 全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禾 财 务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药 品 电 脑 进 销 存 管 理 系 统 , 药 品 帐 目 和 财 务 帐 目 建 全 、 清 楚 , 有 专人 负 责 医 保 药 品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4. 2.质 量 负 责 人 职 责 : 对 本 企 业 药 店 的 所 有 医 保 事 务 负 责 。4. 3.药 店 店 长 为 本 门 店 医 保 责 任 人 职 责 : 负 责 对 本 门 店 的 药 品 安 全 、 配 药 行 为 、处 方 药 品 管 理 、 合 理 收 费 、 优

5、 质 服 务 等 方 面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4. 3. 1 认 真 执 行 劳 动 保 障 、 药 监 、 物 价 等 行 政 部 门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 按 时 与 区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签 定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服 务 协 议 , 严 格 按 协 议 规 定 履 行 相 应权 利 和 服 务 。4. 3. 2.规 范 配 药 行 为 , 认 真 核 对 医 疗 保 险 证 、 卡 、 病 历 , 杜 绝 冒 名 配 药 ; 严 格 执行 急 、 慢 性 病 配 药 限 量 管 理 规 定 , 不 超 量 、 违 规 配 药 。4.3.3. 严

6、格 执 行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管 理 规 定 , 处 方 药 必 须 凭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医师 开 具 的 医 保 专 用 处 方 配 药 和 销 售 , 并 经 本 门 店 执 业 药 师 或 药 药 师 审 核 后 签 字 确 认 方 可 配 药 禾 销 售 ; 非 处 方 药 在 执 业 药 师 或 药 师 指 导 下 配 药 和 销 售 。4. 3. 4.企 业 应 该 加 强 管 理 、 优 化 服 务 , 以 方 便 参 保 人 员 为 出 发 点 , 尽 量 提 供 有 适2合 用 法 的 小 包 装 药 品 , 同 时 提 供 24 小 时 配 药

7、 销 售 服 务 。4. 3. 5.收 费 员 持 证 上 岗 , 规 范 电 脑 操 作 , 按 照 接 收 、 上 传 各 类 信 息 数 据 , 保 证 医保 费 用 结 算 及 时 准 确 。4. 3. 6.本 企 业 定 点 药 店 遵 守 道 德 , 不 得 以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药 店 名 义 进 行 广 告 宣 传 ;不 得 以 现 金 、 礼 卷 及 商 品 等 形 式 进 行 促 销 活 动 。4. 3. 7.严 格 遵 守 药 品 管 理 规 定 , 不 出 售 假 冒 、 伪 劣 、 过 期 、 失 效 药 品 ; 严 格 按 医保 规 定 操 作 , 杜 绝 搭

8、 配 药 、 以 药 易 药 、 以 药 易 物 等 违 规 行 为 。4. 3. 8.加 强 医 疗 保 险 政 策 宣 传 、 解 释 , 设 置 “医 疗 保 险 宣 传 栏 ”, 公 布 举 报 奖 励办 法 和 监 督 电 话 , 公 示 诚 信 服 务 承 诺 书 ; 正 确 及 时 处 理 参 保 病 人 的 投 诉 , 做 好 药 学服 务 工 作 。3二 、 药 学 服 务 管 理 制 度药 学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JS- ZD- 02-2017编 制 人 : 批 准 人 : 生 效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 版 号 : 2017 年 版1、 目 的

9、: 为 规 范 参 保 人 员 配 购 药 品 , 提 倡 文 明 服 务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2、 适 用 范 围 : 适 用 于 企 业 医 保 零 售 门 店3、 职 责 : 医 保 定 点 门 店 岗 位 相 关 人 员4、 内 容 :4. 1.门 店 应 加 强 管 理 , 优 化 服 务 , 做 好 基 本 用 药 目 录 缺 药 登 记 , 以 方 便 参 保 人 员为 出 发 点 。4. 2. 门 店 按 规 定 设 置 夜 间 售 药 窗 口 并 有 服 务 电 话 , 提 供 24 小 时 售 药 服 务 。4. 3.门 店 在 显 著 悬 挂 医 保 定 点 零

10、 售 药 店 标 牌 。4. 4.营 业 员 在 岗 时 穿 着 整 洁 , 统 一 着 装 , 佩 戴 有 照 片 、 姓 名 、 技 术 职 称 、 工 作 岗 位等 内 容 的 服 务 卡 上 岗 。 微 笑 迎 客 、 站 立 服 务 。4. 5.营 业 场 所 应 挂 牌 明 示 执 业 药 师 在 岗 或 不 在 岗 的 药 监 指 示 牌 。4.6.营 业 时 间 内 设 置 用 药 咨 询 台 , 药 师 应 根 据 病 情 对 购 药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用 药 指 导或 提 出 寻 求 医 师 治 疗 的 建 议 , 并 说 明 用 药 的 注 意 事 项 。4. 7.

11、门 店 应 在 药 品 标 价 签 上 盖 上 医 保 “甲 类 ”“和 乙 类 ”的 标 识 , 方 便 参 保 人 员 购药 。4. 8.店 堂 内 所 有 商 品 实 行 明 码 标 价 , 货 真 价 实 , 让 顾 客 明 明 白 白 消 费 。4. 9.销 售 药 品 时 应 向 顾 客 提 供 销 售 凭 证 , 内 定 应 该 包 括 药 品 名 称 、 生 产 厂 商 、 数量 、 价 格 、 规 格 等 。4. 10.发 药 时 核 对 姓 名 、 药 名 、 数 量 、 讲 请 用 法 用 量 。4.11.参 保 人 员 购 买 医 保 范 围 内 的 非 处 方 药 时

12、 , 药 师 要 做 好 用 药 指 导 和 审 核 工 作 ,推 荐 使 用 同 效 低 价 药 品 。4. 12.建 立 医 保 配 药 记 录 登 记 本 , 登 记 配 药 日 期 、 单 位 、 顾 客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配 药 明 细 、 自 付 比 例 、 联 系 方 式 等 。4. 13.要 讲 究 职 业 道 德 , 介 绍 药 品 应 该 对 症 下 药 , 实 事 求 是 , 不 得 以 夸 大 、 欺 骗手 段 强 买 强 卖 , 药 品 销 售 过 程 中 , 营 业 员 应 该 如 实 介 绍 药 品 的 性 能 、 用 途 、 用 法4用 量 、

13、禁 忌 症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 不 得 虚 假 夸 大 宣 传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 损 害 消 费 者 的 利益 。4. 14.加 强 医 疗 保 险 政 策 宣 传 、 解 释 , 公 布 监 督 电 话 , 公 示 诚 信 服 务 承 诺 , 正 确及 时 处 理 医 保 购 药 人 员 的 投 诉 。4. 15.严 格 遵 守 药 品 管 理 规 定 , 不 出 售 假 冒 、 伪 劣 。 过 期 、 失 效 药 品 , 严 格 按 照医 保 规 定 操 作 , 杜 绝 不 规 范 的 配 药 行 为 。4. 16.需 热 情 接 待 来 查 询 和 投 诉 的 顾 客

14、, 并 做 好 记 录 。5三 、 医 保 退 费 管 理 制 度医 保 退 费 管 理 制 度 JS - ZD- 03-2017编 制 人 : 批 准 人 : 生 效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 版 号 : 2017 年 版1、 目 的 : 重 视 退 费 管 理 , 为 了 堵 塞 经 济 漏 洞 , 防 止 本 企 业 医 保 定 点 药 店 收 入 流 失 ,使 本 店 经 营 活 动 合 法 、 有 序 、 规 范 地 运 行 。 2、 适 用 范 围 : 适 用 于 本 企 业 医 保 定 点 药店3、 职 责 : 医 保 定 点 门 店 岗 位 相 关 人 员4

15、、 内 容 :4. 1.及 时 发 现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缺 陷 , 防 止 医 保 收 费 人 员 利 用 软 件 缺 陷 , 为 自 己 或 他人 从 事 医 保 定 点 药 店 退 费 的 犯 罪 记 录 。 对 计 算 机 操 作 系 统 设 置 权 限 , 限 制 收 费 人 员退 款 行 为 。4. 2.一 经 销 售 出 去 的 医 保 药 品 品 种 , 若 无 质 量 问 题 一 律 不 予 退 换 , 具 体 按 照 药品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中 ( 药 品 退 货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4. 2. 1 凡 是 有 退 费 的 必 须 凭 本 店 的 销

16、售 凭 证 , 按 退 货 流 程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 防 止利 用 退 费 手 法 来 进 行 不 正 当 活 动 , 减 少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4. 3 如 需 有 退 费 的 实 行 店 长 负 责 制 , 层 层 把 关 , 签 字 确 认 , 并 把 退 费 相 关 凭 证 和 记录 保 存 备 查 。4. 4.加 强 收 费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法 制 宣 传 , 细 化 和 强 化 收 费 员 的 工 作 责 任 。4. 5.企 业 优 化 管 理 , 相 互 监 督 、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联 系 、 相 互 沟 通 , 保 证 企 业

17、内 部常 态 化 管 理 。 明 确 岗 位 分 工 和 职 责 权 限 , 确 保 退 费 审 批 与 门 店 退 费 审 核 。4. 6.优 化 退 费 程 序 和 流 程 , 方 便 顾 客 退 费 , 对 各 项 退 费 的 票 据 要 有 退 费 理 由 , 质量 负 责 人 和 店 长 要 签 字 确 认 ; 收 费 员 应 做 好 退 费 工 作 。4. 7.加 强 票 据 管 理 , 票 据 是 反 映 本 企 业 医 保 定 点 药 店 收 入 最 真 实 的 凭 据 , 堵 塞 财务 漏 洞 , 不 断 提 高 财 务 管 理 职 能 ; 财 务 负 责 人 对 票 据 进

18、 行 保 管 、 领 用 、 核 销 、 遗 失处 理 、 稽 查 、 归 档 管 理 , 票 据 负 责 人 应 审 查 票 据 的 合 理 性 。4. 8.本 企 业 总 经 理 禾 质 量 负 责 人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各 种 票 据 抽 查 。6四 、 药 师 责 任 管 理 制 度药 师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JS - ZD- 04-2017编 制 人 : 批 准 人 : 生 效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 版 号 : 2017 年 版1、 目 的 : 规 范 本 企 业 驻 店 药 师 对 医 保 的 操 作 , 发 挥 药 师 的 作 用 , 推

19、 进 药 学 服 务 , 指导 合 理 用 药 。2、 适 用 范 围 : 适 用 于 医 保 定 点 门 店 药 学 服 务 人 员3、 职 责 : 驻 店 执 业 药 师 或 药 师4、 内 容 :4. 1.执 业 药 师 或 药 师 资 质 证 明 必 须 悬 挂 在 营 业 场 所 的 显 著 位 置 。4. 2.执 业 药 师 或 药 师 在 岗 上 班 时 应 佩 戴 标 明 有 : 姓 名 、 岗 位 、 执 业 资 格 、 职 称 等内 容 的 胸 卡 。4. 3.执 业 药 师 或 药 师 要 了 解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 熟 悉 药 品 知 识 , 掌 握 最 新 药

20、 品 信 息 。4. 4.处 方 的 审 核 :4. 4. 1 审 核 处 方 时 严 格 按 照 四 查 十 对 : “四 查 ”分 别 为 查 处 方 、 查 药 品 、 查 配伍 禁 忌 、 查 用 药 合 理 : “十 对 ”是 在 查 处 方 的 时 候 要 对 性 别 、 年 龄 ; 查 药 品 的 时 候要 对 药 名 、 规 格 、 数 量 以 及 标 签 全 不 全 ; 查 配 伍 禁 忌 的 时 候 要 对 药 品 的 性 状 以 及用 法 用 量 ; 查 用 药 合 理 性 的 时 候 要 对 临 床 诊 断 。4. 4. 2.审 核 处 方 的 时 限 性 , 对 过

21、期 的 处 方 要 说 明 情 况 和 解 释 。4. 4. 3.对 有 问 题 的 处 方 ,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 需 经 原 处 方 医 师 更 改 和 重 新 签 字 后 方 可调 配 。4. 4. 4.向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处 方 药 品 外 配 服 务 时 , 药 师 应 当 做 好 对 处 方 审 核 、 用 药 指导 和 药 事 咨 询 服 务 等 工 作 , 对 审 核 不 规 范 的 处 方 应 该 拒 绝 调 配 。4. 4. 5.处 方 应 当 收 集 、 保 存 , 对 不 能 收 集 的 原 始 处 方 要 做 好 登 记 记 录 或 拍 照 保 存到

22、药 品 超 过 有 效 2 年 。 对 特 殊 药 品 处 方 的 保 存 是 超 过 有 效 3 年 。4. 5.非 处 方 药 的 销 售 :4.5.1.向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非 处 方 的 药 品 自 购 服 务 时 , 药 师 应 当 对 参 保 人 员 购 买 和 使 用医 保 非 处 方 药 品 进 行 用 药 指 导 。74. 5. 2.对 参 保 人 员 购 买 非 处 方 的 药 品 要 合 理 指 导 和 提 供 药 学 服 务 。4.5.3. 对 参 保 人 员 购 买 非 处 方 药 不 属 于 医 保 范 畴 的 要 解 释 清 楚 , 严 禁 介 绍 保 健

23、食 品类 、 非 药 品 类 商 品 给 参 保 人 员 消 费 。4. 6.遵 守 执 业 药 师 或 药 师 职 业 道 德 , 规 范 管 理 和 经 营 。8五 、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制 度药 品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JS - ZD- 05-2017编 制 人 : 批 准 人 : 生 效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 版 号 : 2017 年 版1、 目 的 : 为 加 强 药 品 购 进 、 保 存 、 销 售 质 量 管 理 , 确 保 合 法 经 营 ,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安全 制 定 本 制 度2、 适 应 范 围 : 适 用 于 本 企 业 医

24、 保 定 点 门 店3、 职 责 : 门 店 各 岗 位 人 员4、 内 容 :4.1.门 店 按 照 浙 江 省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办 法 萧 山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配 备 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和 省 增 补 非 基 本 药 物 品 种 , 满 足 参 保 人 员 医 保 基 本 用 药 要 求 。4. 2.药 品 的 采 购 : 门 店 所 经 营 药 品 品 种 采 购 由 国 家 、 省 ( 自 治 区 ) 、 市 、 县 (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的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进 行 业 务 往 来 ;

25、按 照 药 品 管 理 法 药品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等 相 关 规 定 对 供 货 企 业 择 优 采 购 , 由批 发 企 业 配 送 上 门 。4. 2. 1. 按 照 企 业 GSP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要 求 对 供 货 企 业 做 好 首 营 审 批 禾 首营 药 品 品 种 的 审 批 , 并 做 好 记 录 保 存 。4.3.药 品 的 收 货 : 对 医 保 药 品 品 种 的 收 货 应 当 : 核 对 随 货 同 行 单 ( 票 ) 与 采 购 订 单 的一 致 性 , 随 货 同 行 单 ( 票 ) 核 对 药 品

26、 实 物 ; 随 货 同 行 单 ( 票 ) 中 记 载 的 药 品 的 通 用 名 称 、剂 型 、 规 格 、 批 号 、 数 量 、 生 产 厂 商 等 内 容 , 与 药 品 实 物 不 符 的 , 应 当 拒 收 。4. 4.药 品 的 验 收 : 对 医 保 药 品 品 种 的 验 收 应 当 : 药 品 质 量 验 收 包 括 检 查 药 品 内 外包 装 、 标 签 、 说 明 书 、 标 识 及 所 附 合 格 证 的 检 查 ; 对 有 法 定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封 签 的 应检 查 封 签 的 完 好 程 度 。 破 损 、 污 染 、 渗 液 、 封 条 损 坏

27、等 包 装 异 常 以 及 零 货 、 拼 箱 的 ,应 当 开 箱 检 查 至 最 小 包 装 ; 销 售 退 回 药 品 必 须 核 实 确 为 本 企 业 销 售 的 药 品 方 可 验 收入 库 。4. 4. 1.验 收 合 格 的 药 品 应 当 及 时 入 库 或 者 上 架 陈 列 。4. 4. 2.验 收 合 格 的 药 品 品 种 应 当 及 时 完 成 电 脑 入 库 操 作 , 做 好 准 确 无 误 。4. 4. 3.验 收 合 格 的 有 实 施 电 子 监 管 码 的 药 品 时 要 及 时 扫 码 上 传 。94. 5.药 品 的 保 管 : 门 店 保 管 员

28、( 陈 列 员 ) 应 当 按 照 验 收 合 格 药 品 的 质 量 特 性 和 储存 要 求 把 药 品 陈 列 入 相 应 的 库 房 和 厨 柜 ; 常 温 库 10-30 , 阴 凉 库 20 , 冷 库2- 8 , 湿 度 : 35-75%。4. 5. 1.药 品 按 照 要 求 采 取 避 光 、 遮 光 、 通 风 、 防 潮 、 防 虫 、 防 鼠 等 措 施 。4.5.2.药 品 与 非 药 品 、 外 用 药 与 其 他 药 品 分 开 存 放 , 中 药 材 和 中 药 饮 片 分 库 存 放 。4. 5. 3.门 店 应 当 设 置 用 于 药 品 的 验 收 区 (

29、 黄 色 ) 、 合 格 药 品 区 ( 绿 色 ) 、 不 合 格药 品 区 ( 红 色 ) ; 存 放 药 品 区 应 当 设 置 有 : 处 方 药 品 区 、 非 处 方 药 品 、 保 健 食 品 区 、非 药 品 区 等 标 示 。4. 6.药 品 的 养 护 : 门 店 养 护 员 应 当 按 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药 品 养 护 管 理 制度 ) 规 定 对 门 店 所 有 药 品 品 种 检 查 并 改 善 储 存 条 件 、 防 护 措 施 、 卫 生 环 境 。4.6.1.养 护 员 应 当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药 品 质 量 ,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及 时 汇 报 给 门 店 店 长和 质 量 负 责 人 , 并 做 好 养 护 记 录 。4. 7.药 品 的 销 售 : 执 业 药 师 或 药 师 审 核 处 方 并 签 字 , 严 格 执 行 急 、 慢 性 病 配 药 限量 管 理 规 定 。4.7.1 参 保 人 员 购 药 消 费 单 应 有 : 参 保 人 员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和 药 品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单 价 、 金 额 等 内 容 , 以 及 本 企 业 的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收 费 员 、 流 水 序 号 等内 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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