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合同甲 方:乙 方: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服务承包内容和范围1、项目服务名称: 2、项目服务地点: 3、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年度费用相对固定方式,承包人并有责任配合发包人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年度费用已包含) 。4、服务内容(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但不限于绿化养护):绿地、道树日常管理、养护及安全作业;实行日常绿地巡查,防止绿地受到人为破坏;绿地之间道路的清扫保洁;绿地花卉、草地的保洁、修剪整型、松土、培土、中耕和除杂草(含花基路沿石边杂草) 、补种苗木、淋水、
2、施肥、病虫害防治、草坪复壮、水生植物养护;保证绿地的覆盖率、裸露地块的补种(含交接前裸露的地块)绿地时花的种植、养护、维护;扶正歪斜树木、清理断枝、断枝口要伤口护理、载枝整型、防止树冠超高影响高压线安全: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和国庆前树身涂白;绿地的除四害以及防白蚁、红火蚁等;绿地清洁与保洁、垃圾杂物的清理清运;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如投诉处理、台风应急、树木折断等即时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 ; 负责绿地护栏的维护;如甲方在养护范围内改造绿地增种时花,需对时花进行日常养护。配合采购方(甲方)组织的城市管理、 “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的绿化养护工作,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在城市管理、 “创文”
3、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中增加人力、物力(由此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已打包计入服务费内)。 6、服务承包规模及范围:九江镇沙头片绿化养护绿地面积:213509.2平方米;行道树:2474株, (详见附件工程清单) 。二、绿化养护管理要求:1综合 城市绿地养护的运作情况,一级养护点工人作业人均面积参考数为4200平方米/人;二级养护点工人作业人均面积参考数为4500平方米/人。2. 设置本项目的养护组织机构,固定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确保所安排的专职人员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本项目一线养护人员不得少于46人(财务和仓管等二线人员不计算在内) ,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主管1人、养护工(
4、含司机和其他工种)39人,华光公园专职保洁员3人、文体公园专职保洁员 2人(负责区域内16小时保洁)2。养护人员需按养护点分配确定人数专人负责。如一线作业人员一个月内病假、休假超出四天的,要及时请人补工。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少于20个日历日在本项目服务,特殊情况需报甲方同意。3. 承包人所聘请的员工经发包人审批备案后,承包人不得让其参与承包人所承接的其他工程(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否则将按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绿地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相关规定进行扣罚分处理。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更变,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4. 安排专用养护设备和施工机具,并确保所安排的专用养护设备及施工机具能满足
5、本项目的需要:10吨以上洒水车不少于2台、1.75吨以上垃圾收集清运车不少于1台、农药喷洒机不少于2台、剪草机不少于2台、疏草机不少于1台、修边机不少于1台、绿篱机不少于6台,其他常用作业工具要齐备。5乙方的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法规有关要求,持有各种有效证照(含路费、保险) ,按甲方要求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要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按时年审合格。6.绿化养护工人要统一配置工作服装,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其中工作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需按省、市规定统一款式、颜色。7.乙方中标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在九江镇范围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6、平方米。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由乙方自行解决。三、质量要求:1、绿地养护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绿化管理维护标准,确保养护范围绿化指标达标,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及办法等文件执行(见合同附件: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佛山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参照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绿地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施行。2、乙方负责园林设施、服务区绿地、行道树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绿化及设施受破坏、侵害、绿地被占用、砍伐树木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和执法部门反映,如巡查没有及时发现或无法找到违规单位或个人的,损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负责,
7、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有管护绿地的责任,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审批手续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在绿地挖沟打洞,改变绿地的原貌,如管护绿地失责,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承包本项目起,缺损而更换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要与原品种、规格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养护和修缮;歪斜树木要扶正(必要时要支架护理);裸露地块和缺苗绿地要及时补种苗木;花基、树池绿化被人为践踏破坏而裸露的绿地要3及时补种,如需要采用防护措施保护的,乙方应按要求做好措施保护。5、乙方承包本项目起,要重新对绿地土壤进行改良,透水性不良和板结的土壤要松土保质,沙量大和泥土流失严重的要填充新泥土并加强
8、护理。 6、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培土、松土、施肥、换苗补植等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7、承包期间,公园绿化树、道路绿化树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枯死的,乙方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确因寻找不到原树种、规格补植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采用另外的树种或规格代替。8、绿化淋水要保证洒水车的使用量和用水量,确保绿化湿度,绿化养护(含施工及清洁)用水,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取水点取水,取水点设备及设施、用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要维护和保持绿地整洁,要清除花基、树池外缘石脚边20公分范围内的杂草;及时清理断枝、污物、杂物,清理绿地内的垃圾、飘浮物;及时清理花
9、基内外养护作业中废弃的树枝、苗木枝叶、杂草等。10、乙方要负责绿地和树木的保护,实行常态性巡查,制止破坏、占用绿地和乱搭乱挂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处理而造成的后果,一切负责由乙方承担。11、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和国庆前,乔木树身要用石灰水涂白,石灰水浓度要合理,树身涂白高度不低于1.2米,涂灰要整齐得体,美观。13、乙方接管项目前,将项目服务方案经甲方备案后方可执行实施,承包期间,因实际需要变更原计划和方案,亦须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按照佛山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试行)及佛山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试行)的相关
10、规定执行。2、乙方在绿化养护时(包括养护施工、淋水、施肥、喷药杀虫等)应注意群众安全、选择适宜的时间操作。绿化养护中存在阻碍交通安全、危害途人健康等安全隐患的,甲方视情节对乙方扣罚500元至1000元。3、乙方在公路和车流量大的道路养护绿化时,绿化工人要佩带统一的安全(反光)标志工作服,否则扣罚200元/人/次,并在作业区域路边设置雪糕桶、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识,不按要求及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罚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清理树冠、树枝要在作业区域道路双向设置施工和安全标识,并安排足够人员在现场指挥维护安全,作业人员操作时要有安全措施保护,不按安全流程进行操作的,每次
11、扣4罚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五、双方责任和权利:1、甲方责任和权利:1)有权对乙方的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监督,质量测评,对乙方承包质量问题进行问责扣分,违约问题给予罚款。2)为确保绿地养护的质量,在城市管理考核、创文等迎检、迎重大活动中,向乙方提出增加人力物力的要求,乙方必须支持配合,如乙方既无正当理由又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委托外单位临时性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在当月承包款中扣除) 。3)协调处理与本项目绿地养护相关工作事宜,配合相关部门解决经审批同意临时占用绿地的恢复或补偿问题。4)甲方每月负责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
12、收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依时支付服务承包费。2、乙方责任和权利:1)教育雇工遵纪守法,计划生育,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加强作业安全管理,服从甲方人员监管;2)做好绿化和相关设施日常的巡查、保洁、管养、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绿化设施完好、绿化养护良好、绿地清洁;3)做好日常维护量的统计报表及管理工作日志备查,并按时向甲方呈报;4)对甲方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处理,确保养护服务质量,对突击性任务(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各项验收、救灾排险、城市管理考核等)应积极组织相应人力、物力完成工作。5)乙方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非承包区域的救灾排险工作,不得借故推辞,
13、不属于承包养护范围造成的险情排除费用,由甲方协调解决。6)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后,由乙方接管原在本区域工作的所有绿化人员,要求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并保持其原有工资、工种不变。合同期满后,乙方须配合本项目的下一中标方在十天内完成所有人员、设备、场地的移交工作。7)要做好人员管理,安全作业,防火防盗。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出现交通事故、人身安全意外事故或病、伤、亡事件所引起的经济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8)甲方给乙方使用管理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乙方必须妥善管理、维护,零星维护由乙方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功能状态交还甲方。
14、中标区域范围内乙方服务于本项目的给水系统,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进行相关移交手续的办理。给水系统维护及水费支付由乙方负责。59)乙方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蟑螂等滋生地。10)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对政府严控的病虫害(如红火蚁等)进行预防、控制、检测和处理的责任书。11)甲方及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及网格化管理派送交办的案件,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用甲方配置的“城管通”进行案件回复。12)乙方要制订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自然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时,乙方必须组织自身的人员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参与应急检查、处理工作。13)遇到重要的活动、突击检查或上
15、级特派任务需要乙方进行突击加班时,乙方须积极且无条件地组织安排加班,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加班费用由乙方负责。政府相关活动期间,活动区域内需做好植物防护措施,如造成植物损伤,乙方须无条件进行修复。1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其它市政类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15)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承包区域内各类与承包内容有关的问题,包括对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劝导、处理等。16)乙方应对人为、交通事故或盗窃等非采购人原因(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引起的除外) ,造成的苗木及设施的损坏进行修复及跟进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于中标总价中,甲方不再补偿。17)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提供支付承包款的相关
16、资料,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购买等记录,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乙方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滞留乙方的承包款,直至乙方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为止。18)公园水体需每星期放两次水,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水池等需每个月换水不少于两次。19)对假山抽水泵等设施,需安排人员定期养护,确保抽水泵的使用功能,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功能状态交还甲方。20)对管养的绿地,对接管时未达标的绿地,需养护到按照甲方要求的绿地养护等级。21)乙方需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给甲方,并且每半年提供一次绿化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证明材料。七、检查与验收1、本项目质量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绿化管理标准执行,甲方根据九江
17、镇绿地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 (见合同附件) ,实行日常检查评扣分和月度验收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对乙方当月绿地管养情况实施考核评分。日常检查评扣分,即是由甲方派专人日常性对承包区域巡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要求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逐次罚扣0.5-2分(占总评分15%) ;月度验收考核是指每月质量考评验收一次,甲方是根据群众意见对乙6方当月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占总评分85%) 。本项目质量以优良为衡量标准,即满90分以上为优良,每月总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划拨经费,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罚人民币500元,连续三个月达不到80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最后不达标一个月的承包款。
18、2、受理和核实群众投诉,群众电话(需有电话记录)或信件投诉到社区以上相关单位属责任范围内的,甲方专案受理,查实属乙方工作责任的,视情节严重扣1-3分,罚分计入每月日常检查评分内。3、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创文”迎检和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承包区域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受到扣分的,甲方相应按权重扣分的30%对乙方扣分,并计入每月日常检查评分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回复的案件未能及时回复的,按该案件于城市管理所扣罚的分数,在每月日常检查评分中扣分。4、乙方每月3日前要报送一次绿化养护人员工作岗位安排表给甲方备案存查,延迟报送的、逾期迟报一日扣罚人民币100元。5、乙方要有足额的管理及绿化工人在承包区
19、内服务。绿化工人疾病、辞职等原因缺人的,乙方必须及时招人。乙方确因招人难,需及时书面向甲方申请宽限招人的时限(招人宽期时间不得超过20天) ,乙方超过时限仍未招到工人或招聘人数不足于合同规定人数的,甲方视为缺人缺岗,退赔缺额人员的工资费用给甲方,退赔的费用按3000元/人/月计算。如乙方隐报缺额人员被甲方检查发现的,乙方除退赔缺额人员费用外,每瞒报一人员罚款5000元,退赔款项和罚款在乙方当月的承包款内扣除。6、每月要将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即填表前)的施肥、喷药、杀虫、绿化和树冠修缮、剪辑、洒水车工作等养护工作内容(作业时间、地段、材料名称、用量、效果)用表格形式报送审核,表格类分为:洒水
20、车工作记录表 、 施肥、灭杀虫害工作记录表 、 修缮、剪辑、补植苗木工作记录表 。三项表格要真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25日前提交甲方检查,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或填写有虚假内容的,每项表罚款500元。并作为月度检查评分的参考依据。八、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足额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等社会保险和为临时聘请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并按规定支发加班费、高温补贴。否则,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未支取的
21、所有承包款。2、乙方聘请员工的工作岗位报甲方备案后,不得参与其他项目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否则,根据违规的人员数量,每次每人罚款500元,承包期内累计五次违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减一个月的承包款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养护人员需按养7护点分配,确定人数专人负责,如需临时调动,须经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动人员的,每次扣罚1000元.3、乙要按中标书购置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确保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少配置一台洒水车或垃圾收集清运车在本项目区域作业的,每少一台洒水车扣减当月承包款30000元,每少一台垃圾收集清运车扣减当月承包款20000元,其他设备(农药喷洒机等)每少配置一台减
22、扣当月承包款1000元;若乙方已按要求数量下限配置自有车辆、设备,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主动增置车辆、设备直至满足作业需求为止。4、要确保洒水车和绿地喷淋系统的正常喷灌运作,因洒水车故障或喷淋系统损坏、需要维修和保养不能正常工作的,或者认为雨天停工的,都要及时向甲方汇报,提出申请。不作汇报,不经请示擅自停止工作的,不论天气气候如何,不论理由任何充足,每停半天罚款1000元。5、如电台、电视和上级部门发布强台风、龙卷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警报,乙方必须事先排查项目中设施和树木的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响应排除自然灾害对项目设施和树木造成的险情。乙方没有及时
23、抢险或因人力设备不足延误抢险,造成公共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视损失情况,处以乙方3000元至15000元的罚金。 6、乙方要做好绿地保护工作,如他人占用绿地、树木插旗杆、拉横幅作商业或非商业用途,要查询有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甲方报告,不制止不报告的,按每宗违规事件罚款300元;乙方明知绿地被他人破坏,挖沟打洞或改变绿地原貌的,而不查问不报告造成绿地人为破坏的,每宗罚款1000元,恢复费用由乙方负责。7、养护期间,绿地受到人为性践踏或被杂物堆放等造成死苗、裸露等情况的,乙方要无条件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8、绿地绿化或灌木衰败需要改造补植的,乙方要分批量有计划进行改造,
24、如乙方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造补植或拖延时间不按期完成的,甲方要求无果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委托外单位对绿地进行改造补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9、乙方更换、补植缺损的灌木、乔木和绿化其他品种低于原品种、规格标准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植物品种的要限期返工重新更换,如乙方未按要求更换或补种,甲方有权代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更换、补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10、绿地被人为践踏破坏,影响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乙方要采用防护措施加以维护,如乙方不采用防护措施保护,连续性影响到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绿地设置防护措施(护栏和标识等)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
25、承担,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11、乙方负责绿地护栏的日常维护,护栏损坏后要及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在限期内对损坏护栏进行修复的,每处罚款200元1000元。812、绿地土壤沙量大泥土流失严重的,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在期限内填充新泥土进行护理,如乙方没有按要求填充新泥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元3000 元的罚款;绿地土壤松土处理,每年少于两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1000 元的罚款。 13、苗木衰败或其他原因造成质量差的绿化,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逐量逐批进行改造补植,否则,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委托外单位对绿地进行改造补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当月承包费中扣除。14、承
26、包期间公园、广场绿化树、行道树因养护不当枯死的,乙方要按原树种规格补植,如未按要求补植的,罚款1000元,并重新更换,另外如乙方未按要求补种的,甲方有权代理补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15、做好公园和相关园林设施(包括设施、标识牌、警示牌、果皮箱、水管、喷淋系统等)的巡查保护。如设施残缺、损坏不及时汇报甲方维护更换影响使用的,每项扣罚100元。16、做好公园厕所内所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设施残缺、损坏不及时维护更换影响使用的,每项扣罚100元。17、绿化管养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清运到九江镇垃圾转运站(梅圳)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管养产生的垃圾遗留现场或乱弃乱抛的,
27、每次扣罚乙方人民币500元;运载管养产生垃圾车辆要密封掩盖,不得有飘洒和超载现象,发现垃圾漂洒现象的,每次扣罚人民币500元。18、乙方要确保绿地和树木的水分,每日不得少于两次喷灌淋水,如天气干旱,为保证绿地水分要求,需另外增加喷灌淋水次数,少喷灌淋水一次的,每个养护点扣减2000元。19、甲方有权针对质量问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乙方养护工作有如下情况的,每项罚扣0.5-3分,扣分计入每月日常检查评分内:(1)树上或绿地凉晒衣物(含其它物品)的,(2)清除杂草不及时的;(3)乔木不按要求修剪的;(4)灌木不按要求修剪的;(5)台湾草不按要求修剪的;(6)病虫害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处理不及
28、时的;(7)养护店绿化或乔木淋水不足的;(8)施肥不按要求作业的;(9) 绿化出现萎蔫枯萎或裸露的;(10)护栏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11)花基路沿石外侧20厘米位置杂草未进行清除的;9(12)养护工作结束后仍残留垃圾堆放在绿地或其它地段的;(13)养护工人(包括广场、公园保洁人员)作业中没有穿着工作服的;(14)其它不符合绿地养护质量要求的。20、乙方在承包期内造成群体性投诉(个体性投诉另作处理)或镇以上主要领导在会议等场合批评及新闻曝光造成影响,查实属乙方责任的,第一次扣罚当月承包款1000元,第二次扣罚3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罚解除承包合同前一个月的承包款。21、乙方
29、未按约定对绿化进行维护或保洁而影响镇及相关部门创建和复查国家卫生镇、文明镇、健康镇等评比验收的,影响第一次验收不能过关的扣罚当月承包款5000元,第二次验收仍不能过关的,扣罚当月承包款10000元,第三次验收仍不能过关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罚解除承包合同前一个月的承包款。22、乙方养护工作如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承包款;23、作业期间,乙方如损坏管养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必须按价赔偿。非乙方损坏的(他人损坏或被盗等) ,需及时取证并通知甲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24、甲方如在管养范围内有改造工程施工,开工前通知乙方,乙方要做好绿化品种、树木损坏的登记工作,并让施工单位签
30、认,索赔工作由甲方负责。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解除承包合同前一个月的承包款。26、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地相关政策,无视工人权益,导致工人怠工、罢工,或者故意引发矛盾、有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未支取的所有承包款。27、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纠纷或因设施缺损修复不及时引起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28、发生单方违约受到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方有异议,且经协商无果的,可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解决争端问题。29、甲方每月对乙的处罚(包括每月
31、质量考评总评分扣罚和其他责任违约罚款) ,累计罚金总额不得超过每月承包款的25%。30、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的人员)及车辆设备(具体型号、车牌号码)均需在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部份列出。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和车辆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如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扣罚5000元/月,车辆设备扣罚5000元/月/台,三个月内未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每个人员扣罚2000元/月。 31、项目服务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交的资料及招
32、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10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罚解除承包合同前一个月的承包款。32、项目服务期间,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方案、承诺(含项目负责人驻点工作时间要求、工人工资待遇等)执行。如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方案和承诺未全部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罚解除承包合同前一个月的承包款。33、甲方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罚解除承包合同前一个月的承包款。 34、如一线作业人员一个月内病假、休假超出四天的,未及时请人补工的,每次扣罚当月承包款3000元。九、其他1、自签订承包合同日起,乙方所有车辆、人员如发
33、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乙方原则上应承接原承包者的绿化人员,原承包者与移交的绿化人员解除劳动关系。3、 乙方工人工资标准应根据劳动法规并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接管次日起1个月内,乙方必须与绿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双方自行解决。4、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保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劳资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监督落实) 。5、合同期满前15天内需将该标段的绿化养护情况统计呈报甲方,由
34、甲方核准无误(或与下一个中标单位清点无误)后,待财政拨款后30天内结清余款;若设施有缺损,需维护完善达到正常使用后方可办理余款结清手续。6、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 ,双方可协商解决,单方面无权变更合同。7、九江镇沙头片范围内因规划建设需要增减绿地面积养护服务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要无条件接受,不得异议,并与甲方办理确认手续,按照养护等级要求进行养护。如乙方借故拒绝接管增加绿地面积养护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乙方未支取的所有承包款。8、承包期间由于服务区域调整或其他规划建设原因,需要养护服务单位增减养护服务项目,乙方需服从甲方安排,即时响应。当服务量增减变更幅度在【绿地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单独计算养护费用的乔木50株(含50株)以下】时,按原服务量计价,服务费用不作调整;当服务量增减变更幅度超过(绿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单独计算养护费用的乔木50株以上) ,经发包人核实签证后,按实际增减数量进行调整;作业人数的增减按合同确定的人均作业面积相应调整。9、承包期间,因佛山市政策调整企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按调整企业工人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