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业设备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哈尔滨鑫鼎昊热能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买受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和有关交易习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买卖工业设备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款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价款总计(大写)备注: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煤矿用热风炉标准执行。三、价款支付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预付 元,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一次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22、_双方协商选择上述第 种货款支付方式。前述价款为不含税金额。四、产品交付乙方支付 %合同价款后,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发运时
2、间和地点供货,产品从甲方仓库装上运输工具时,即完成交付。甲方交付的产品应附带常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五、运费负担甲方负责装车费用,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在途运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双方各负担 50%。六、验收方式在产品到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尽快验收,超过 5 日未向甲方发出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产品合格。 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修复或更换,费用甲方负责。七、安装调试按照乙方要求时间,甲方派人免费指导产品安装调试。安装所需设备、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以及指导安装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八、售后服务产品安装调试后保修一年,但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九、违约责任1、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在合
3、同总价款 20%以下(含本数)部分,作为定金,甲方不出卖标的物需双倍返还,乙方不购买标的物甲方不予退还。2、甲方在收到乙方发货通知超过 15 日不发货的,每日按合同3价款 1%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因不可抗因素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发货除外。3、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 1%交付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乙方构成违约,甲方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因素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迟付款除外。十、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解决,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十一、其他事项:十二、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哈尔滨鑫鼎昊热能机械有限公司 (自然人要写明身份证号)地址:香坊区黎明乡朝阳村薛家屯 地址:法定代表人:孙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82139948/38 电话:15045013999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健康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264060361205017 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