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装水泥运输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 1 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区(运至地) 运输起始地 运输方式 运输单价(元/吨)第 2 条:运输价格表说明: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第 3 条:运输结算方式甲乙双方
2、在运输当月 17 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 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第 4 条:甲方责任: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第 5 条:乙方责任: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第 6 条:计量和分量差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第 7 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第 8 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 9 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二 0 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