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砂浆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FHECQH1920071 适用范围砂浆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和喷浆砂浆等。砂浆一般用水泥、砂和水拌和而成,也可用水泥、石灰、砂与水拌和,或石灰、砂与水拌和,它们分别简称为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以 7.07cm 立方体标准条件下的抗压强度表示,砂浆强度分为 M20、M15、M10、M7.5、M5.0 五个等级,拌制砂浆一般不得低于 M5。勾缝用砂浆应比砌筑用增高 1 级。本标准以砌筑砌体砂浆现场拌制为主,混合砂浆的拌制可按此标准执行。2 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
2、)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 (JTGF80/12004) 。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3 施工准备3.1 技术准备3.1.1 熟悉和分析设计文件中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3.1.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砂浆搅拌方法、计量器的规格、型号、性能、精度和参数等。3.1.3 砂浆试配:工地试验室对砂浆
3、配合比进行试配,并正式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3.1.4 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及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安全、环保交底。3.2 材料准备3.2.1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2.2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粗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不小于 M5 的砂浆,不应超过 5%;对于小于 M5 的砂浆,不应超过 10%。硫化物折合为三氧化硫(SO 3)应小于 2%。受客观条件所限,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时,在能满足砂浆技术条件时,通过合理增加水泥用量,对含泥量可适当放宽。3.2.3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
4、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第 92页 11.2.4 拌和用水的相关规定。3.2.4 外加剂:可根据工作性能的需要,像水泥混凝土一样加入各种外加剂。3.2.5 掺加料:为提高砂浆和易性、降低成本,可掺入石灰、粉煤灰。3.3 机具、工具准备砂浆搅拌机、计量器具、铁锹、铁板等。3.4 作业条件3.4.1 安置砂浆拌和机和拌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使施工人员全面掌握。3.4.2 人员准备试验员持证上岗,材料员应对材料的进场检验、验收书面记录,计量员掌握计量器具的精度、校验。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全面掌握投料、
5、搅拌、运输等技术与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4 施工操作工艺4.1 工艺流程原材料检验投料及记录搅拌抽样检验出料运至施工现场。4.2 操作方法4.2.1 机械搅拌向转动的搅拌机中加入适量的水,然后将沙子、石灰或粉煤灰等外掺料依次倒入搅拌机内,先搅拌 1min,再加入水泥及其余的水继续搅拌均匀,并达到配合比要求的稠度,搅拌总时间为得少于 3min。4.2.2 人工搅拌零星砂浆可以人工搅拌,先将水泥和砂按重量比的要求(或体积比)倒在硬地坪(铁板)上,干拌均匀,然后再将掺加料、加水搅拌成砂浆。4.2.3 施工技术关键环节1)材料必须严格检验合格,并有进场、复验质量报告。2)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6、,施工现场与试验室的配合比应一致,并出具配合比单。当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特别强调每天的拌和砂浆必须做砂浆试件 2 组,进行强度试压。3)水泥强度等级一般为砂浆强度等级的 45 倍,水泥强度不宜大于42.5MPa,水泥砂浆的最少水泥用量不宜小于 200kg/m3 。4)为使砂浆具有保水性,宜掺入塑化剂,掺加量通过试验确定。5)砌筑砂浆的分层厚度不应大于 30mm,一般以 10-20mm 为宜。6)原材料计量准确是砂浆质量的关键。水泥、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加的氯化钠等配料的精度应控制在2%内;砂、水等材料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内。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要求。
7、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浆应在 3h 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温度超过32时,应在拌成后 2h 内用完毕。5 质量标准5.1 基本要求5.1.1 水泥质量及砂浆强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5.1.2 砂浆稠度应符合以下要求:石砌体:5070mm混凝土预制砌块砌体 50-70mm黏土砖砌体:70-90mm5.1.3 砂浆搅拌时间、砂浆分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5.2 砂浆试件制作5.2.1 每一检验批不超过 250 m3砌体,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制作二组试件。5.2.2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件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试块的制作应符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
8、的规定。5.2.3 砂浆强度合格标准1)同一批试块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批验收的试块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 倍。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其 28d 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6 成品保护6.0.1 砂浆存放: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储灰器中,并随用随拌,少量存放。6.0.2 使用时限:水泥砂浆的使用时限,在 30气温时为 3h,超过30气温时为 2h。6.0.3 冬季施工时,砂的温度不得超过 40,水温不得超过 80,砂浆稠度应经常适当增大。6.0.4 砂浆砌石或砌混凝土预制块的养生期不应小于 7d。7 质量
9、记录7.0.1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现场复验报告。7.0.2 掺加料的试验合格报告。7.0.3 砂的检验报告。7.0.4 砂浆试块 28d 强度试验报告。7.0.5 原材料计量的原始记录。8 安全与环保措施8.1 安全措施8.1.1 水泥投料人员和砂浆拌和工人应戴防尘口罩。穿长袖衣,防止吸入粉尘,腐蚀皮肤。8.1.2 砂浆搅拌机械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技术规程,施工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机械使用安全。8.1.3 运输砂浆的道路应通畅。8.2 环保措施8.2.1 砂统一堆放,水泥宜放入专用库房,并应有防潮措施。8.2.2 砂浆搅拌机产生的污水,应集中在污水池,不宜随地流淌。8.2.3 搅拌机运行的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