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河城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年) 调整 方案 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人民政府 二 一七年 十 月 I 目 录 前言 . - 1 - 一、调整指导原则 . - 2 - (一)指导思想 . - 2 - (二)调整原则 . - 2 - 二、规划调整范围与期限 . - 3 - (一)规划调整范围 . - 3 - (二)规划期限与基础数据 . - 4 - 三、规划目标调整 . - 4 - (一 )规划指标调整 . - 4 - (二)总体格局优化 . - 5 -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 - 5 -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 5 -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 7
2、- 五、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 - 9 -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 - 9 - (二)一般农地区 . - 10 -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 - 10 -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 - 11 -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 - 11 - (六)林业用地区 . - 11 - (七)其他用地区 . - 12 - II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 12 - (一)允许建设用地区 . - 12 - (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 - 12 - (三)限制建设用地区 . - 13 - 七、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 - 13 - (一)严格落实保护任务 . - 13 - (二)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 -
3、13 -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 14 -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 - 14 - (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 - 14 - (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 - 15 -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 - 15 - (五)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 - 15 - 附表 . - 16 - - 1 - 前言 为更好地保障 清河城镇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 本溪满族自治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方案),现 对 清河城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
4、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制定本方案。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方案未涉及部分仍按照现行规划执行,共同组成 清河城镇 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落实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 - 2 -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 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 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 着力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紧紧 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
5、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化发展战略,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为 促进 清河城镇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优良、社会和谐的综合目标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民生需求和生态保护提供支撑,为促进 清河城镇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深入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 土地利用
6、区域统筹调控原则、 土地整治重 点 工程和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 3 - 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给 清河城镇 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根据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 除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 用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 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上级下达给 清河城镇 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
7、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科学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重大问题,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村镇建 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保护、林业保护、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做好对城镇村级规划的控制,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 二、规划调整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调整范围 -
8、 4 - 本规划调整范围与原规划范围一致,即 清河城镇 行政辖区内 清河城村、东阳村、望城村、城西村、台后村、万利村、马家沟村、观音阁水库 ,区域总面积为 33281.11 公顷。 (二)规划期限与基础数据 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规划调整的基期数据由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 三、规划目 标 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县级下达 清河城镇 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 2020 年, 全镇 耕
9、地保有量调整为 3450.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 2372.30 公顷,并层层分解到村,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 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 清河城镇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063.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 394.1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 142.46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 2668.86 公顷以内。 2015-2020 年, 全镇 新增建设用- 5 - 地控制在 1.04 公顷以内。其
10、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0.95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0.00 公顷,新增交通运输用地 0.08 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 0.01 公顷,新 增其他建设用地 0.00 公顷。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坚持合理供给、有效制约和正确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到 2020 年, 全镇 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 128.37 公顷、 26137.64 公顷、 0.00 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2015-2020 年, 全镇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1.04 公顷和 1.00 公顷以内,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88.45 公顷。 (二) 总体格局优化 优
11、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合理开发 荒滩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根据现状空间发展情况,结合未来产业落地及发展预期,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到 2020 年,清河城镇 农用地规模调整为 29871.42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063.00 公顷,其他土地调整为 346.69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要控制在 275.00 平方米以内。 四、 土地 利用结构与布局 调整 (一) 土地利用 结构调整 - 6 -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
12、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2015-2020 年, 全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1.00 公顷以内。 2、农用地结构调整 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 2014 年的 29367.43 公顷调整 为 2020 年的 29871.42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比重 由 88.20%调整为 89.80%; 其中 , 规划 耕地 规模从 2014年的 34
13、66.96 公顷调整 为 2020年的 3450.53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比重 由 10.40%调整 为 10.40%;规划园 地 规模从 2014 年的 105.41公顷调整 为 2020 年的 128.37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比重 由 0.30%调整 为 0.40%; 规划林 地 规模从 2014年的 25602.31 公顷调整 为 2020 年的 26137.64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由 76.90%调整 为 78.50%; 规划牧草地规模从 2014 年的 0.00 公顷调整 为 2020 年的 0.00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比重 由 0.00%调整 为0.00%
14、; 规划 其他农用地 规模从 2014 年的 192.75公顷 调整 为 2020 年的 154.88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比重 由 0.60%调整 为 0.50%。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加的前提下 ,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 7 - 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城乡建设用地 的 集中集聚;积极保障 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旅游等社会民生类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4 年的 3123.7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3063.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9.40%调整为 9
15、.20%。其中,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454.99 公顷调整为 394.14 公顷,比重由1.40%调整为 1.20%;规划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从 2665.76 公顷调整为 2665.85 公顷,比重由 8.00%调整为 8.00%;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 3.01 公顷调整为 3.01 公顷,比重由 0.00%调整为 0.00%。 4、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其他土地,积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14 年的 789.92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4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40%调整为 1.00%。 (二)土地 利用 布局优化 1、统筹安排农业 生产用地 ( 1)重点安排耕地等优质农用地。按照推进乡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林地等优质农用地进行重点保护。 ( 2)科学安排特色农产品基地。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有效补充耕地,增加园地、林地、牧草地,打造具有 清河城镇 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