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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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预防廉政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3 136号)规定,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 当前国 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彻底脱钩,一些中介机构变相垄断经营、缺少竞争,缺乏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制度约 束等突 出问题, 着力推进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

2、全中介服务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强化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运行,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2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清理规范国土资源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与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等,下同)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自行设立的中介服务项 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部门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交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条件 。在

3、全面清理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明确本地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规范与国土资源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有关联的中介组织。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中介组织(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出资、入股成立的中介服务性质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分类推进中介机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脱钩。 对确需由政府部门或 事业单位 兴办的中介机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为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服务机构予以保留或移交由当地国

4、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剥离中介服务职能,不再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剥离中介服务职能的,应予以改制;对国土资源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入股等方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 (企业) ,要在 2014 年 6月底前完成清理处置,确保完全脱钩。 中介机构租用国土资源部3 门机关 及所属事业单位 办公用房或对外有同一地点办公混同影响的,要在 2014 年 6 月底前全部予以清退。国土资源部门或下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参股、执业的,要在 2014年 6 月底前全部退出或辞去公职。 (三)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

5、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情形;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 情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行政相对人到指定机构接受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形;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情形。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 要在 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清理规范购买服务行为。 购买服务项目是指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 负责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

6、的服务事项。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清理 购买服务项目, 确定 购买服务范围。既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国土资源简政放权,防止 “大包大揽 ”,又 要防止 “卸包袱 ”,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确保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商。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其他采购方式实施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的,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购买,未达到政4 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

7、织购买。 (五)清理规范市场准入机制。 按照 “非禁即入 ”的市场准入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除涉及国家机 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应允许具备资质的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清理取消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保护措施和准入门槛。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清理取消国土资源相关学会、协会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使中介组织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的规定。推动全省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选择程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效能。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和清理自查阶段(

8、 2014 年 1-3 月)。 1.通过召开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会议等形式宣传动员启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 2.制定印发清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清理规范主要内容和任务、时间安排等。 3.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布置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制定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自查工作报告于 3 月底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分级分类清理整改阶段( 2014 年 4-7 月 10 日)。 1.省、市、县三级国土 资源部门根据清理自查情况分类梳理,5 对中

9、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收费、 购买服务项目、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清退的清退、该划转的划转,该改制的改制。 2.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指导完成所属学会(协会)有关自查整改工作。 3.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全市范围清理整改工作,形成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 7 月 10 日 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检查总结和规范制度阶段( 2014年 7月 10日 -8月底)。 1.省厅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检查并抽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形成国

10、土资源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3.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完善强化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 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国土资源行风政风的要求。各级国土 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督促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

11、体负责6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联系电话: 0571-88877821 邮箱: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 “属地管理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业务主管机构责任制、行业学 会(协会)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负责,按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清理范围和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学会(协会)要在各业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监管范围内中介

12、组织监督及自律工作,加强学会(协会)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统一的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清理规范监管范围内的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 系统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专项 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清理规范工作拖拉敷衍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自查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在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经自查自纠整改处置到位后,对有关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经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机构确认,可免予追究行政责任。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不自查自纠整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有关责任人员将从重处理。厅监察室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接受 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0571- 88877351。抄送: 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 2月 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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