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 沪 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 审核 报评材料 申请单位 : 申请项目 : 申请时间 : 序 号 目 录 页 码 1 供 沪 畜禽产品屠宰加工企业推荐表 (原件 ) 2 供京沪和粘贴检疫标志申请企业 现场 审核 表 (原件 ) 3 证 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复印件 须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工商执照 副本 (复印件 须加盖企业公章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身份证明 (持证人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1份 ) 复印件 1 份 单位 简介 (复印件 须加盖企业公章 ) 4 资质证明 省级以上绿色食品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出口企业商检注册证书证明 (至少
2、提供其中一项 ,复印件 1份 ,加盖持证单位公章 ) 5 图 纸 企业厂区防疫设施布局图纸 (复印件 ) 厂房建筑图纸复印件 (复印件 ) 6 企业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承诺书 (原件 ) 7 动物防疫制度 (复印 件 须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内部动物防疫活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体系人员安排表 消毒制度 动物及动物产品申报制度 无害化处理 制度 屠宰过程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制度 8 其它 说 明 1.申请表除签字、盖章栏目外,可打印, 申请资料应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 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漏项。 3.申请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 及各级动物卫生
3、监督机构的 公章 和法人签字 。 4.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 件完全一致。 申报附件材料中各种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附件材料中内容应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 5.此材料仅供审核使用。申报单位须按目录明细、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填写页码。 供沪动物 产品推荐 申报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 收文编号与日期: 申报 单位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屠宰加工(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国营 中外合资(作)民 营 其它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定点屠宰证 号码 注册资金(万元) 日宰量(头、只、羽) 预计年供沪量(吨) 产品种类 猪产品 牛产品
4、羊产品 鸡产品 鸭产品 鹅产品 其他 是否同时申报副产品 否 是 动物 活 体 原产地 省 市(地区) 县 村 经营方式 屠宰 加工 产销一体 公司 +农户 储运物流 其他 违禁物质检测 1、项目:瘦肉精 其它 、 、 2、 检测机构 、 3、 检测周期: 月度 季度 年度 不定期 年平均次数 在沪经营方式 批发(直营)(户名地址 ) 仅供货(接收方户名地址 ) 仅运输(接收方户名地址 ) 其它 备注说明 资 质 认 证 ( 省级 以上 ) HACCP 认证 编 号 认证机构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编号 认证机构 出口企业商检注册证书 ( 证明 )编号 发证机构 绿色食品认证 编
5、号 认证机构 其 它 编号 认证机构 运输方式 公路 铁路 航空 运载工具 自备 租用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 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审验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本表下载网址: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 供京沪和 粘贴 检疫标志申请企业 现场审核表 企业 名称 : _ 考核单位: _ 考核人员: _ 考核日期: _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备注 制度 1.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制度 2.动物产品检疫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3.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4.直接
6、从事生产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入厂动物健康检查制度 6.无害化处理制度 7.消毒制度 8.疫情报告制度 记录档案 1.动物或动物产品入厂、出厂记录及档案 2.无害化处理记录及档案 3.消毒记录及档案 4.回收的检疫证明 5.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存根 6.检疫标志使用登记薄 布局 1.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2 米以上的消毒池 ,且保持有效浓度 2.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为防止交叉污染,场区内污染区与清净区之间设立消毒池 3.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4.场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场区的主要道路铺设便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应平坦,场区内不得
7、有积水沟、垃圾堆及其他有碍动物防疫的场所 5.屠宰场的生产车 间应按待宰、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顺序设置且地势依次增高 6.屠宰生产线应有固定检疫位置和足够的检疫空间,屠宰车间应有检疫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检验设施及化验室等 7.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8.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和检疫人员 9.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10.隔离圈、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锅炉房、污水和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各生产车间间隔 一定距离,也可以使用密闭的物理隔离,并位于下风向 11.冷库应与分割肉和肉制品车间直接使用密闭的通道相连;为防止产品出库反向流通,相连的通道应设单独出口 设施 设备 1.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2.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3.生产车间人员入口应设置消毒池(消毒池 2m 1.5m 0.2m),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配备紫外线灯,且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4.场区应当设有防蝇、防蚊、防鼠等设施 ( 三 ) 证 件 ( 四 ) 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