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京溪路道路改造工程 勘察设计 合同 项目名称: 京溪路道路改造工程 勘察设计 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京溪路 甲方: 广州市白云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主) : 乙 方(成):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合 同 目 录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 第二篇 工程勘察合同条款 第三篇 工程设计合同条款 第四篇 组成合同附件 2 第一篇 协 议 书 甲方 :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 17 号三楼 通信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 路 238号 乙 方 (主) : 法定代表人: 通信 地址: 乙 方
2、 (成) :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 他有关法律 、 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 原则,就合同工 程勘察、设计有关事项订立本 本合同,共同遵守 。 根据 云住建水函( 2017) 2236号 ,本工程 的建设管理单位 为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在本合同中 受 广州市白云区 住房和建设 局 委托 履行 相应职责和权利 ,委托关系按 双方 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执行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京溪路道路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京溪路 。 3、工程内容: 京溪路改造后道路等级仍为城市次
3、干道, 路长约 918米, 双向 6车道,车行道宽度 22米,计算行车速度 40公里 /小时,荷载等级城 -A级,标准轴载 BZZ-100。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退缩带改造、交通、排水、绿化、照明工程等。 4、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穗 发改投资 2017773号 。 5、资金来源: 市 财政资金 。 二、 勘察设计 范围及承包方式 ( 一) 勘察设计 范围 : 京溪路改造后道路等级仍为城市次干道,路长约 918米,双向 6车道,车行道宽度 22米,计算行车速度 40公里 /小时,荷载等级城 -A3 级,标准轴载 BZZ-100。工程设计范围包括道路、退缩带改造、交通、排水、绿化、照明工程
4、 等 。 (二) 承包方式 1、 承包方式 : 工程 勘察、设计 总承包 。 2、 工程设计必须 以批准的 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设计方案的要求。 (三)设计限额及标准 1、 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为 2312.15 万元, 具体限额以甲方另行发出的文件为 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 限额 设计。 2、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由 乙 方 编制项目概算,并配合概算和预算的财政评审。 (四) 甲方根据 项目 情况,有权对 勘察设计 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乙 方 必须无条件服从。减小实施范
5、围、内容的,甲方不补偿 乙 方 任何费用, 乙 方 无异议。 乙 方 未经 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勘察 范围和内容。 三、合同 服务 工期 合同 服务 工期: 自本 服务 项目中标公示完 成 之日起,至 项目 建设各项程序完成 。各节点工期如下: (一)工程勘察: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中标 公示完之日 起 , 10 日 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二)工程设计 : 1、方案设计图、 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图 ,中标公示完后 10 日内 提交 ; 2、初步设计图 、概算 ,提交日期为 方案设计图确定 后 20 日内; 3、 设计 施工图提交日期为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通过后 20 日内; 4、相
6、关单位对图纸及概预算等提出修改或者评审意见的,应在 3 日内提交合格的修改文件 ; 5、现场设计服务:自工程准备开工至 设计缺陷责任 期 到期之日止。 四、质量标准 按工程 勘察、设计 规范 及有关文件要求 的 质量标准。 4 五、合同价款 (一)暂定合同总价为: ( 大写 ) 人民币 元 整 ( ¥ 元 ) ,该价格已包括本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不再另行计算,由乙方直接缴纳 。其中: 1、暂定勘察费: (大写) 人民币 元 整 (¥ 元 ) ; 2、暂定设计费: (大写) 人民币 元 整 (¥ 元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相
7、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 ,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 ,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 1)本合同 第一篇 协议书及附件; ( 2) 履行本 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 ( 3)中标通知书; ( 4) 本合同第二篇、第三篇; ( 5) 勘察、设计任务书; (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等;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8) 经乙方确认的设计工作大纲及实施计划 ; ( 9)投标书及其附件 。 七 、 乙 方 承诺 乙 方 向 甲 方承诺已阅
8、读、理 解 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 、 甲 方承诺 甲 方向 乙 方 承诺已阅读、理 解 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 开户银行账号 1、 乙 方 签订 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 名称(简称户名)及 账号 ”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 名称(简称户5 名)及 账号 ”一致、且 账户 不得是临时 账户 ,合同 签订 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款 项 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乙 方 承担。 2、 双方 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 乙 方 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全称:
9、 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 乙 方 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 乙 方 无法收取款项的,由 乙 方 承担相应后果。 甲方凭 乙 方 开具的 合法 有效 等额发票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不属甲方违约 , 乙 方 不得因此延误 勘察 设计 工作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十 、 乙 方 为联合体的各成员方约定 1、 乙 方 为联合体的,各成员方应签署联合体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分工以及职责,联合体协议应在签署本合同前提供一份原件报 乙 方备案。 2、联合体协议应确定一
10、名成员方为本联合体的主办方,并注明主办方与成员方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主办方作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 本合同约定事 项,并 协调和督促成员方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成员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规的行为,主办方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主办方有义务协助及督促各成员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材料,否则每超过一日,处罚联合体中的责任方 , 处罚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 五 (如存在联合体内责任不清,则所有责任方共同承担责任并按各责任成员所对应合同价的比例进行处罚金额的分担)。 4、联合体的成员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服从主办方为履行合同而进行的管理。若成员方无法或未能按约定履行
11、合同要求,主办方有权向甲方提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后更换成员方,但更换后的成员 方的 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成员方。 5、所有支付的款项由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统一申报及收取 , 但需分列 注明勘察 或 设计费 。 6 十 一 、款项支付 按本合同第二篇、第三篇相关条款执行。 十 二 、知识产权 双方 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 四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 乙 方 承诺,在为甲
12、 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因乙 方 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 乙 方 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 乙 方 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 有权向 乙 方 追偿。 十 三 、仲裁、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四 、合同正 、 副本及效力 1、合同的份数: 正本 3 份, 副本 9 份。 其中:甲方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13、 乙 方 (主)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乙方(成)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效 力 ,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 五 、其他事项 1、 双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 双方 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 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2、 乙 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7 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
14、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包括但不限于 乙 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或其他成果用于本合同范围之外目的,否则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并 应 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 条款均始终有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 双方 协商一致, 可 签订补充协议, 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鉴证费用由 乙 方负责。 双方 履行
15、完 成 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十 六 、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 17号 三楼 合同 双方 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 双方 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8 甲 方: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通讯地址: 广州市政民路 17 号 三楼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 020-36680988 乙 方 (主):(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乙 方(成 ):(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 9 第二篇 工程勘察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16、1 项目名称: 京溪路道路改造工程 。 1.2 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 区 京溪路 。 1.3 项目规划、特征: 京溪路改造后道路等级仍为城市次干道,路长约 918米,双向 6车道,车行道宽度 22米,计算行车速度 40公里 /小时,荷载等级城 -A级,标准轴载 BZZ-100。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退缩带改造、交通、排水 、绿化、照明工程等。 1.4 项目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 1.5 项目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 第二条 工程勘察 内容 及要求 2.1 工程勘察内容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包括:对京溪路 岩土工程 进行 勘察 ;对京溪路
17、进行全面的 地形和 地面标高 测量 ;对沿线的各专业管井、管线(含地上地下)进行物探勘察、对沿线台阶、花基、道路分叉路口、路树(树冠、胸径、数量统计)在图中表述。 2.2 勘察 成果要求 完成包括 但不限于京溪路道路 改造工程范围内地形图测量、物探、岩土工程勘察等勘察成果, 具体 要求 如下: 2.2.1 岩土工程 勘察范围 为京溪路。 钻孔点拟沿道路中心线前进方向双侧进行布置,拟单侧布设间距初定为 300m,暂定钻孔 8 个,孔位交错布置 。 钻孔深度一般情况下须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下 10 米。具体勘察要求按照勘察孔位平面布置图实施, 岩土工程 勘察 完成后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报告质量需达到施工图审查要求,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2.2 工程物探 范围为京溪路。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 2013845 号),对本项目内的场地及周边进行物探 。 需对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缆、电信、燃气及其它管线)和箱涵进行物探 。 物探内容包括管线(或箱涵)走向、位置、管径、管内底标高、管线检查井(工作井)的位置及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