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电教系统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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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30 萍乡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电教系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 : TPX2017-111 采购人: 萍乡市 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 3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 交易中心 ” )受 萍乡市 公安局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委托, 就 萍乡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电教系统 项目 (招标编号: TPX2017-11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 1、招标 编号: TPX2017-111 2、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采购数量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 数要求 萍乡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电教系统 44 1

2、3 万元 一批 详见第四部分 3、投标资格: (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 标书 获取方式 :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萍乡市本级(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 5、 公示期限及 标书下载时间: 2017 年 10月 23 日 2017 年 11月 1日。 6、招标费用: ( 1)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保证金数 额 捌 仟 捌 佰元 整 ,供应商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 转入 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 (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1504006709000016226,咨询电话: 6881929)

3、,不收现金 ,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保证金以截止 2017 年 11月 1 日 17 时 前 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2) 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 ,收费标准按赣财购 201721 号文件执行 。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 : 2017 年 11月 2 日上午 09:30 时 (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萍乡市开发区玉湖东路行政中心 2 号楼二楼 )开标室。 9、 注意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

4、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 10、 招标文件编制: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谢敏 电话: 0799-6881933、 6881937(传真) 采购单位咨询: 谢名豪 联系电话: 13907993210 3 / 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 磋商 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 招标货物 ” 指本 磋商 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2 “ 投标人 ” 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3、 磋商 文件构成 3.1 磋商 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

5、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 等。 3.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3.3 交易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4.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6、间 5 日 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 有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澄清,否则视为认可磋商文件并不予受理相关质疑。 4.3 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 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

7、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5.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5.5 投标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4 / 30 6、投 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人应

8、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6.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 以下 文 件需加盖 投标人 公章 ) 。 (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复印件 ) ; ( 3)投标报价表; ( 4)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 (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9、本(复印件)和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 ( 6)商务 条款偏离表; ( 7)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 ( 8)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培训计划等做出承诺 ; (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格式见附件 七 ); ( 11)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

10、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 八 ); ( 1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 九 )。 ( 1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列明采购单位、项目、购买时间、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等)。 8、投标文件的 技术 部分 8.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技术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 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 能特点说明(提供产品说明书或 彩页说明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11、;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8.3 投标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以下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详细设备配置清单 ; ( 2)产品的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功能特点等; ( 3)技术 偏离 表; (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 文件或资料等。 9、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5 / 30 9.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及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报价。 9.2本 次 报价为 提供货物及服务所需所有费用, 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及其材料、伴随服务发生

12、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 9.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9.4投标人应在 投标报价表 中 标明货物及服务的 单价、总价 。 10、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0.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2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

13、,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 五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 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以及办理退还手续, 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 ,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将在 合同签订后 (提供合同复印件 )五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

14、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 自开标之日起 30天 内投标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交易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制作的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13.2 投标文件因制作不周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人须准备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贰 份, 一份正本、 一 份副 本),于开标时一并提交。 6 / 30 14.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 日 9:30 时 。在此之前,投标人将纸质的 投标 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5、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根据磋

16、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7、联合投标 17.1本次招标 (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诚实信用 1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8.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8.3 投标人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

17、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19、开标 19.1 交易中心将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19.2 开标时,交易中心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除了拒绝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9.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

18、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评标 20.1 评标组织 20.1.1 评标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 做 出评价; (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 做 出解释或者澄清; (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 4)向交易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0.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7 / 30 作。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

19、案条款。磋商结束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 评标程序 20.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5)投标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 ( 6)没有详细说明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的,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 2

20、0.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 出响应。 20.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 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0.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家数不符合规定的 ;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2.3 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21、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 做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4 比较与评价。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3 评标方法 20.3.1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计分方法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0.3.2 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分别对每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综合评估并打分

22、。评标专家组成员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 20.3.3 经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计算(总分 =技术分 +商务分 +价格分),按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推荐综合分数最高的为预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0.3.4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却在偏离情况中作 “ 满足 ”“ 无偏离 ”“ 正偏离 ” 等满足招标要求的承诺时,经评委认定后,以虚假应标论处,按政府采购法中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0.4评分标准评标细则 8 / 30 ( 1)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内 容 分值 价格分 (

23、 4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磋商后的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4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分 =(基准价 /投标报价) 40 100。 40 分 技术分 ( 40 分) 基础项 完全满足技术参数和要求的 得 30 分 ,打“ *” 的 每一项 不满足 扣 2 分,其他参数每一项不满足扣 1分, 扣完为止 。 30 分 加分项 1、所投 磁盘存储阵列支持视音频采用视频流协议直接写入存储、支持配置备份及恢复 的,得 1 分 (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

24、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所投 磁盘存储阵列应支持创建 /删除虚拟磁盘;支持查看虚拟磁盘状态 的,得 1 分 (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所投 高清录播一体机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C)、软件著作权证书 的,得 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所投 高清录播一体机通过中央电化教育馆 2015 年“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送测产品物理检测 的,得 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5、所投监控专用集中管理平台支持 多画面同时浏览,最多可达 64 画面,可实现画面轮巡及预案轮巡,支持视频拼

25、接将多个视频源图像拼接为单路图像,支持电子罗盘功能的,得 2 分(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所投监控专用集中管理平台支持混音录像功能,平台和前端摄像机语音对讲时,对讲语音与视频可以同步录制的,得 2 分(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所投监控专用集中管理平台支持与视频会议系统交互,支持智能丢包恢复 ,支持重传缓冲和精确重传功能的,得 2 分(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6、 10分 商务分 ( 20 分) 投标人实力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得 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另外装袋开标时提交供评标查验,没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江西省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证书得 3分,二级得 1 分,二级以下不得分,外省企业需在江西省安防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另外装袋开标时( 提交供评标查验,没提供 原件不得分) 6 分 项目实施质量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投标人能够提供 1 人或以上的拟派项目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名单,所拟派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或中级以上的项目经理证书的加 3

27、 分 (提供证书原件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3 分 9 / 30 售后服务 1、为保证及时、高效、体系成熟的专业化售后服务: 投标人在萍乡市范围设有的独立法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并且 具 有安全技术防范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得 3 分 (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 ; 安全技术防范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 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的 可行性、内容全面性、技术支持及技术方案差异性、完整性进行比较

28、打分,优秀得 3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分 6 分 业绩 投标单位提供自 2014年 1月 1日至开标截止前监控类项目的业绩合同,合同金额 50 万元 以上的每个得 1分,最多得 5分。 (评审依据:开标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供评标查验,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5 分 ( 2)评分细则: a、交易中心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现场抓阄,确定磋商顺序。 b、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29、性内容。 c、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再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并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计算价格分。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第一次报价以第一 次报价为准。 20.5中、小、微企业 20.5.1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 20.5.2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

30、业认定有效证明 。 20.5.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0.5.4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0.5.5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0.5.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0.6 节能、环保产品 20.6.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0.6.2 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0.6.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

31、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10 / 30 20.6.4 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20.6.5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0.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 1)交易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 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定标 21.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32、序排列。 21.2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预中标供应商。 21.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 告期限为 一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1.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1.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

33、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萍乡市政府采购活动。 21.7 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1.8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22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五、履约保证金 23、履约保证金 23.1中标供应商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账号、开户行与投标保证金相同 )。 23.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23.3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3.4 履约保证金凭采购方签字的验收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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