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 年 10月假冒伪劣和侵权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 市工商局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 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工商处字2015301号 毛丽娟销售侵权电线案 毛丽娟 毛丽娟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电线; 2.罚款 15000 元; 3.没收侵权电线 22 盘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2、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25 日 2 济工商处字2015300号 曹彦双销售侵权电线案 曹彦双 曹彦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电线; 2.罚款 20000 元; 3.没收侵权电线 46 盘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24 日 3 济工商处字2015278号 济源市绿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权饮料案 济源市绿欣饮品有限公司 杨建军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饮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
3、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11 日 4 济工商处字2015第284 号 宋文英销售侵权白酒案 宋文英 宋文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白酒 28 件零 4 瓶; 2.罚款 30000元上缴国库。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18 日 5 济工商处字2015第308 号 张爱军销售仿冒知名白酒包装、装潢商品案 张爱军 张爱军 销售仿冒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
4、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5 元; 3.罚款100 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10 月 10 日 6 济工商处字2015第283 号 翟小苗销售质量不合格啤酒案 翟小苗 翟小苗 销售抽检质量不合格啤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600 元上缴国库; 2.罚款 6000 元上缴国库。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17 日 7 济工商处字2015第281 号 董法萍销售质量不合格啤酒案 董法萍 董法萍 销售抽检
5、质量不合格啤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800 元上缴国库; 2.罚款 10000 元上缴国库。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17 日 8 济工商处字2015第286 号 张建忠销售质量不合格休闲裤案 张建忠 张建忠 销售抽检质量不合格休闲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132 元; 2.罚款2086 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22 日 9 济工商处字2015第298 号
6、济源市建业服饰广场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童装、童鞋案 济源市建业服饰广场有限公司 张建业 销售抽检质量不合格童装、童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72 元; 2.罚款2472 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24 日 10 济工商处字2015第299 号 张建忠销售质量不合格童装、童鞋案 张建忠 张建忠 销售抽检质量不合格童装、童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608 元; 2.罚款6396 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
7、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24 日 11 济工商处字2015第268 号 宋文英销售质量不合格啤酒案 宋文英 宋文英 销售抽检质量不合格啤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1000 元; 2.罚款 24400 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8 月 28 日 12 济工商处字2015第282 号 赵春荣销售质量不合格啤酒案 赵春荣 赵春荣 销售抽检质量不合格啤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1400 元; 2.罚款 11200 元。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