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 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反馈督察意见,将南流江治理推进不力问题列为广西 9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之一。 2017 年第一季度,玉林市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严重恶化,由 2016年同期的类水质恶化为劣类水质,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 2017年 11月 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桂环函 2017 2179 号通报了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其中福绵区 8个监测断面中 6个超标,六司桥断面(区控断面)水质为类。 2017年 12 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督 查办公室关于请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工
2、作的函指出玉林市南流江水质持续恶化。 2017年 1 至 12月,玉林南流江流域六司桥断面为劣类水质,与 2016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两个类别。 2018年,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再次到广西开展“回头看”工作,检验玉林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成效。如果水质不好转甚至下降,极有可能被严肃问责,严重的还将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南流江流域水质摸底调查的结果: 2018年 1-3月,六司桥断面水质持续恶化,水质为劣类;南流江福绵区段支流 6个监测断面,其中 5个支流断面 超标,比例为 65%, 4个为劣类,1 个类,只有沙生江下游支流达标,水质恶化形势十分严峻。结 2 合玉林市政府召开的
3、南流江治理工作专题会工作部署及我区南流江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要求,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 2018 12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 年, 福绵区南流江流域主干流六司桥断面(区控)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标准 (详见表 2-1) ,辖区南流江流域 6 个 支流断面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目标要求( 详 见表2-2)。南流江流域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 达到类标准( 详 见 附件 3)。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整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以玉林市政府
4、印发的玉林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为指导,按照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绵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福区政办 2014 59号 )划定的范围,结合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际,积极申请和筹措补助资金,深入实施养殖禁养区清拆工作。南流江流域干流及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分两阶段完成,其中,第一 阶段为 2018 年 3 月 -6 月底;第二阶段为 2018年 4月 -7月底。 2018年 3月底前 ,完成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等重点支流沿线 200 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 6 月底前完成 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 3 等禁养区内
5、 养殖场(户)清拆; 4 月底前,完成其他重点支流流沿线 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 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部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清拆的养殖场(户)需做到三清,即猪清、栏舍清以及粪污清。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 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住建局。) 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截污和处理,落实镇、村干部包干制。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实施粪污收集、处理,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的,必须于 4 月底前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截污和处理,严禁排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包括
6、:( 1)以户为责任单位,开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渗粪污贮存池(池容必须大于每年当地最大施肥间隔期粪污产生量,可以每头存栏猪不少于 1.5m3为参考值)和雨污分流设施,自行处理利用或交由第三方处理利用;( 2)以片和队为责 任单位,统一开挖防渗粪污贮存池,统一收集、制肥、施肥利用;( 3)养殖户委托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第三方对其粪污收集处置。养殖场(户)必须至少采取上述一种模式对粪污进行有效处置。落实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干部包干制,实施区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干制。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
7、分局等。) 3.限时全面清理黑臭水体。对南流江流域范围内存量的黑臭 4 水体要求 5 月底前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养殖场范围内的责令养殖户自行清理,当地政府 监督落实;二是养殖场范围外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区环保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水利局等) 4.全面推广“益生菌 +”、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 2018年底前,辖区内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 80%。其中,南流江流域范围内生态养殖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推进规模以下(存栏量 10-200头)生猪养殖场(户)生态养殖模式改造。制定玉林市福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2020)
8、,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2018 年底前,禽 畜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80%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等。) 5.2018 年 5 月底前,出台鼓励收粪施肥第三方服务主体的政策措施和筹措引导资金。扶持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配备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收集池和雨污分流设施。探索引入粪肥收集施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有机肥收集专用机械设备补贴,出台粪肥收集利用鼓励扶持政策,提高粪肥还田利用率,减少粪污直排。特别是新桥镇、沙田镇等生猪养殖
9、集中区 域以及水质为 -劣类的重点支流范围区域。 (牵头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等。) 5 6.创新推广“扶贫 +环保”模式。 充分利用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入资(股)规模养殖场或其它效益好的产业、合作社,贫困户按规定以入资(股)比例享受分红。 积极引导贫困户与银行、企业合作,做好组织对接和服务、拟定合同文本,确保贫困户应得利益 。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发改局等。) (二)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1.确保 建成的 6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加快推进未正常运行的 4
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018 年 5 月底前,沙田镇、新桥镇、福绵镇和成均镇 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 进水污染物 COD浓度达到 100mg/L左右 ,污水处理厂 负荷率达到 60%以上; 6月底前,樟木镇和石和镇 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 COD 浓度达到 100mg/L左右 , 负荷率达到 6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财政局等。 ) 2.加快城区、镇区生活直排口截污治理。 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城区生活直排口截污,流域
11、内 镇区污水直排口全部截污, 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等。 ) 4.切实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2018年 6月底前,“十二五” 6 期间建成的福绵镇、成均镇镇级污水处理厂 以及 2017 年 11 月底新建成的 4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要实现配套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负荷率达到 60%以上。 (牵头单 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环保局等。 ) 5.加快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确保
12、按期完成建设。获得2017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福绵镇( 福西村 、 青岭村 )、 新桥镇 ( 五金村 、 新桥村秀岭屯 )和 成均镇 (成均社区 山心塘屯 )共 5个点要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要求完成任务。 (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等。 ) 6.规划建设流域人工湿地净化项目。 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尾水进 入南流江需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排水经过人工湿地净化水后恢复到 IV 类水,减少入河污染物。 规划建设的玉福人工湿地工程建设项目, 2018年 10 月前
13、完成项目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12 月底前开工建设(详见附件 4)。 牵头单位: 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樟木镇人民政府; 责任主管单位:工业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发改局等。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对 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 7 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 ,提高园区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年底前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园区内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处理量相匹配(详见附件 5)。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该工业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牵头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
14、责任单位: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樟木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等。 2.强化涉水污染型企业专项治理。 2018 年 6 月底前,对辖区内南流江流域的造纸、淀粉、屠宰、服装水洗等涉水污染型企业进行“铲污除险”专项大排查,对生产工 艺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环保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依法关停、转产、停产或者升级改造处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十小”企业排查,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继续加大辖区内服装水洗企业搬迁入园工作,依法关停未搬迁入园企业。加强对辖区内服装水洗窝点打击力度。 加大涉水企业排污监管力度,对排污不
15、达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2018 年 10月底前,利用国债等财政资金完成已关停服装水洗厂遗留污染物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贸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 ) (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 1.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继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8 90%以上。待市出台有机肥生产购买施用指导意见后,制定配套有机肥生产购买施用的扶持政策,加大有机肥、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引入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企业,建立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收益和还田利用水平,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 55%。 流域
16、推广实施冬种绿肥、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技术,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 术 1.2万亩以上,年亩均减少农药 20 克,亩均减少农药包装物 1 个(袋),提高农药利 用效率,减少由农药及其包装物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提倡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田间保洁和农资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确保全年南流江流域农业生产技术覆盖率达 75%以上。 (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2.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根据实际,按照生猪(畜禽)养殖 -有机农业(水稻、水果、花卉、苗木等) -鱼塘 -湿地的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废弃物能源化或资源化利用,把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
17、物流、防疫技术服务等,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全产业链采用有机循环的治污 技术模式,实现环保与产业相结合,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融合发展,全要素集聚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林业局等。) (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 9 一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立水源保护制度,落实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威胁水源水质安全所存在的问题,加强经常性的巡查和监测,杜绝水质污染隐患。二是继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整
18、治,减 少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源、农村生活源等面源污染,减少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018年 1 月底前,完成玉林城区江口水库以及罗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隔离栏、界碑、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内容排查工作, 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成均镇人民政府、樟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农业局等。 ) (六)加快流域生态林建设。 一是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生态脆弱区域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二是加大推进森林树种结构调整,年内实施流 域桉树纯林改造面积 1500亩,逐步将生态重要、生态脆弱以及生态
19、敏感区域内的短轮伐期桉树纯林改造为混交林或乡土树种,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更好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护水土等生态功效,有效调节水生态系统。三是制定方案,规范重点生态区域桉树纯林经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种植户科学、合理使用化肥,采取沟施(或坎施)覆土的施肥方式,杜绝地表撒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减少林地施肥造成的含磷污染物排放入河。 (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区农业局、 10 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等。 ) (七)加强流域内生活、工业源磷管控。 参考玉林市出台的南流江流域禁磷方案及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 4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控磷政
20、策。 一是 生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 流域内销售洗涤剂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流域内洗涤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生产不合格洗涤剂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流域内无磷洗涤剂产品的市场培育,组织无磷洗涤剂产品货源的市场供应,引导居民使用无磷洗衣粉、无磷洗涤剂。 二是 有效控制工业禁磷排放。严控服装水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磷产品, 6 月底前,玉林(福绵)节能环保 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调节除磷工艺,削减含磷污染物排放量。 (注:本方案所称洗涤用品,是指洗衣粉、皂粉、洗衣膏、液体洗涤剂、工业用净洗剂以及其他洗涤辅料等产品;无磷洗涤用品,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小于 1.1%的洗涤用品;含磷洗涤用品,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大于等于 1.1%的洗涤用品。) (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福绵分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 区经贸局、区农业局、区工业园区管委等。 ) (八)强化南流江河道、河岸综合治理。 1.继续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在 出台河道采砂规划前, 辖区内南流江流域各河段全面禁止采砂 。加大对南流江流域河道采砂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和密度,坚决把打击非法河道采砂,拆除平整非法沙场,恢复河道岸线,对非法采砂设备依法进行查处,对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