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核技术利用项目) 一、办理对象 未批先建的、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符合备案条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销售、使用类、类放射源及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 二、备案条件 1、符合相关电离辐射防护安全标准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 X-辐射剂量率达标; 3、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4、无群众投诉或经过整改解决投诉问题。 三、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初审) 审核(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出具备案意见 四、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环保备案申请函 ( 1 式 3 份); 2、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核技术利用项目) 1
2、式 6 份; 3、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项目监测评估报告;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复印件; 5、项目位置区域图、平面布置图。 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备案材料 1 汕头市 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申请 汕头市环保局: 我单位已于 (年月日) 建设 项目,并于 (年月日) 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如下: 排污情况及治理措施如下: 1、 2、 3、 4、 根据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我单位 建设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现将 报告及相关材料呈报贵局, 我单位对提交 的 项目相关的 相关 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请
3、予核实并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材料 2 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备案编号: 单 位 名 称 (盖章 ) 地 址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名称 实际建成及投产时间 建设地点 核技术应用类型和类别 放射源 销售类 销售类 使用类 使用类 射线装置 生产类 销售类 使用类 项目概况(核素(装置)名称、活度、类别、规模、数量、型号、来源、使用场所等) 安全与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附 件 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项目监测评估报告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复印件 项目位置区域图、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其他 (注: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区(县)环保部门意见 : (盖 章 ) 日 期: 环保部门意见 : (盖 章 )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