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形式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作業規劃草案,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2,綱 要,壹、規劃緣起貳、現行NCD相關作業參、登記形式NCD規劃肆、相關法規伍、規劃時程,3,配合主管機關規劃有價證券及短期票券無實體化政策,本公司已就短期票券(含CP2及NCD)推動項目、計畫及時程擬定作業計畫本專案中短期票券以進入票券市場交易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NCD)為優先推動無實體化標的,並計劃99年底建置完成本案已向主管機關銀行局報告說明並已向銀行公會、票券公會宣導及說明主管機關推動政策,壹、規劃緣起,4,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6條規定,非票券商不得經營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本案規劃之推動無實體化標的,
2、即指經票券商首買之NCD本案規劃係將實體券、及其送存與提示兌償作業,改以無實體發行登錄及電子訊息通知,至其餘票券商首買、次級買賣、兌償款項收付等作業皆與現行作業相同,壹、規劃緣起,5,壹、規劃緣起(續),銀行發行NCD,一般法人、自然人,票券商,購買人,發行人,間接首次買入,直接首次買入,以進入票券市場交易者為推動範圍,6,貳、現行NCD相關作業-運作架構,7,初級市場:由票券商直接或間接首次買入時,經發行銀行簽發或核印後,將實體NCD取回並送存至實券保管銀行保管實券到期交付作業:實券保管銀行於到期日前2營業日,將NCD實券送交各發行銀行指定之總(分)行(以下簡稱承轉行),辦理兌償確認兌償作業
3、:發行銀行之承轉行將兌償款項(本息),存匯入本公司開立於實券保管銀行兌償專戶之虛擬帳號(88+批號),貳、現行NCD相關作業-作業說明,8,貳、現行NCD相關作業-首次買入,辦理NCD送存/首次買入,票券商,次級市場買賣,票券商/投資人,表示系統連線辦理,4.送存保管,3. 取回,發行銀行,1.簽發2.驗印,9,貳、現行NCD相關作業-到期兌償作業,各銀行指定之總行或台北地區分行(承轉行),取得款項,持有人,2.T日存(匯)入款項,1.T-2日交付實券,發行銀行,10,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參考ABCP登錄作業,現行ABCP發行登錄作業,3.登錄指令,6.登錄通知(建立兌償專戶),4.登錄指
4、令,BCSS,票券商,兌償管理銀行,金融業務部,5.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2.交付登錄文件,表示非系統連線作業,受託機構,1.交付登錄文件,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11,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參考ABCP登錄作業,現行ABCP兌償作業,3.兌償通知及確認,BCSS,兌償管理銀行,2.驗核受益分配資料 5.辦理款項分配 及稅款扣繳,受託機構,4.匯存入本息,1.受益分配作業,表示非系統連線作業,12,以電子化方式取代文件交付作業現行本國及外商銀行之NCD發行銀行,計有70家總行、3,412家分行,且遍布全國各地,不似ABCP發行人為銀行信託部皆位於台北
5、市現行票券市場多為當日送存、當日承銷、當日買賣,所有作業皆須於當日完成銀行如目前以主機對主機連線,可續採目前連線機制;如未以主機連線,則透過本公司建置之網際網路(Internet)連線平台作業,可以降低發行銀行開發成本,參、登記形式NCD規劃-規劃原則,13,票券商連線方式與現行作業相同主機對主機傳檔工作站瀏覽器工作站介面規格増修訂規劃確認無實體NCD登錄指令及其取消指令比對成功訊息通知相關報表查詢,參、登記形式NCD規劃,14,發行銀行連線方式採用現行與本公司BCSS系統主機對主機連線透過現有MQ通道及安控機制依本公司公告之介面規格傳輸登錄訊息網際網路連線(Internet、CA憑證)由本公
6、司開發具人性化操作介面之作業平台提供發行、兌償資料單筆傳輸與整批上傳下載之功能本公司發給各發行銀行指定之單位為管理者權限,控管其使用權限,再由各發行銀行管理者授權各分行主管及經辦辦理發行登錄作業,及授權承轉行辦理兌償作業,參、登記形式NCD規劃,15,直接首次買入及間接首次買入作業票券商向發行銀行直接首次買入時,即採無實體發行(直接首次買入)票券商向一般法人或投資人間接首次買入時,需辦理實體註銷轉換為無實體(間接首次買入)發行銀行之發行登錄訊息需與票券商之確認發行登錄訊息比對到期兌償作業到期前一日:由集保結算所系統通知發行銀行或承轉行,並經承轉行確認兌償資料到期當日:由各發行銀行之承轉行將款項
7、存(匯)入集保結算所指定之兌償專戶(與現行作業相同),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原則,16,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初次發行,由票券商直接首次買入(透過Internet),BCSS,發行銀行(分行),4.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首買票券商,1.發行登錄指令,NCD登錄平台,3.發行登錄指令,透過INTERNET,1.發行登錄指令,2.訊息轉換,兌償管理銀行,5.登錄通知(建立兌償專戶),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17,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票券商間接首次買入之NCD(透過Internet),BCSS,發行銀行(分行),5.比
8、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4.發行登錄指令,1.辦理實體註銷轉 無實體登錄作業,首買票券商,5.訊息轉換,2.發行登錄指令,NCD登錄平台,4.發行登錄指令,3.訊息轉換,兌償管理銀行,6.登錄通知(建立兌償專戶),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18,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兌償作業(透過Internet),1.兌償通知及回覆 (T-1日),BCSS,發行銀行指定之總(分)行,8.辦理款項分配 及稅款扣繳,6. 匯存入本息(T日),7.通知款項收足,兌償管理銀行,3.兌償通知 (T-1日),4.兌償通知回覆 (T-1日),T日指票載到期日,5.通知收
9、款,19,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初次發行,由票券商直接首次買入(以主機方式連線),BCSS,發行銀行(分行),2.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首買票券商,1.發行登錄指令,1.發行登錄指令,兌償管理銀行,3.登錄通知(建立兌償專戶),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20,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票券商間接首次買入之NCD(以主機方式連線),BCSS,發行銀行(分行),3.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2.發行登錄指令,1.辦理實體註銷轉 無實體登錄作業,首買票券商,2.發行登錄指令,兌償管理銀行,4.登錄通知(建立兌償專戶),完成登錄後,票
10、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21,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兌償作業(以主機方式連線),1.兌償通知及回覆 (T-1日),BCSS,發行銀行指定之總(分)行,5.辦理款項分配 及稅款扣繳,3. 匯存入本息(T日),4.通知款項收足,兌償管理銀行,T日指票載到期日,2.通知收款,22,1.發 行 銀 行 :台灣銀行延平分行 2.銀 行 代 號 :0040196 3.發 行 批 號 : 4.發 票 日 :民國 年 月 日 5.首 買 日 :民國 年 月 日 6.到 期 日 :民國 年 月 日 ,共 61 天 7.付 款 分 行:台灣銀行營業部 8.首買票券商: 9.
11、幣 別 :10.發行總金額:11.票面利率:12.未扣稅本利和: 註:遇颱風天或臨時放假日每日補息計算公式:發行總金額*票面利率*補息天數/365,100,000元 共 1,000單位,元整,,單一面額:,元,參、登記形式NCD規劃-操作畫面示意,%,23,參、登記形式NCD規劃-與ABCP比較,24,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實體與登記形式比較,25,發行銀行皆以最小面額10萬元之倍數發行,可節省空白實體NCD印製、倉儲、盤點及人工用印作業等成本兌償作業自動化,可簡化發行銀行確認及核驗實券作業負擔,並縮短作業時程市場可避免銀行NCD被偽造、變造及遺失風險發行銀行可為未來融資性商業本票無實體化,
12、奠定基礎(無實體化時,將以保證訊息取代保證簽章),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對發行銀行效益,26,發行NCD時,票券商毋須領取實體券,發行銀行與票券商完成訊息比對後,即完成票券登錄作業,未來票券商取得NCD來源,將更不受地理限制免除派員親送實體NCD至實券保管銀行之作業,有效降低人力作業成本未來NCD將依最小面額10萬元之倍數發行,可提高配票之彈性,增加投資人購買意願避免購買之銀行NCD被偽造、變造、遺失及被搶風險,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對票券商效益,27,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條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下列短期債務憑證:(一)國庫券(二)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三) 第26條 短期票券得以債票
13、或登記形式發行 短期票券以登記形式發行者,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其發行、登記及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前項以登記形式發行之短期票券,其轉讓、繼承或設定質權,非依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已訂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肆、相關法規,28,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條 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及相關事宜,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集中保管機構營業規章之規定。前項短期票券不包括登記形式國庫券。第3條基於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且經受款人背書之本票或匯票之發行登錄,不適用本辦
14、法。第5條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委託票券商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辦理發行登錄。前項發行人為銀行者,得自行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辦理發行登錄。,肆、相關法規(續),29,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續)第15條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委託票券商將發行及登記相關文件送交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錄;其內容及作業要點,由集中保管機構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定之,並分別函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前項發行及登記相關文件,應由受委託之票券商負真偽之責。銀行發行登記形式可轉讓定期存單,得自行將發行及登記相關文件送交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錄。,肆、相關法規(續),30,伍、規劃時程,31,總機代表號: (02)2719-5805,集保結算所聯絡窗口,敬請指教,企業誠信及倫理觀念宣導,公司治理觀念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