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7年总结及2018年工作要点范文一、2017年改革工作总结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5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和的通知(厅发201727号),对我区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市水利局牵头承担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任务。(一)完成情况一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市
2、江河湖库推行河长制工作。二是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体系,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双总河长”。三是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为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置了相应的工作力量。五是明确了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保障了河长制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六是开展了河长巡河工作,实地察看河流健康状况,并就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二)主要工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防城港市推行河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召开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做好基础
3、支撑。我市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了全市江河湖库名录信息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查、填报,市水利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经自治区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对信息调查数据成果审核,最终形成了我市河长制江河湖库名录信息调查成果汇编。3大力宣传动员。市水利局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开设10期今日河长专栏,解读河长制相关政策;并于西湾跨海大桥头展示了大幅河长制宣传广告牌;此外,在防城港日报十八大水利成就专题报道刊载我市推行河长制情况。(三)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1经济活动往往围水而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仍然难以与发展经济、提高GDP的诉求相抗衡,保护和开发两难协调。尽管“河长制”明确地强化了诸如实施离任审计
4、、自下而上负责等考核问责内容,但“绩效评价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震慑力可否比肩政绩考核需待实践来检验。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仍将是流域治理的隐忧。2“河长制”从本质上属于人治而非法制,其推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科学性,但行政手段具有不稳定、阶段性和易于权力集中等弊端,况且“河长”会在长期的河流污染治理期间不断更迭,不同的河长对水环境重视程度、治理思路不一样,治理之策可能丧失连贯性,影响治理效果。(四)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河长制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虽然有着良好的成功经验可借鉴,但其运行效果是否良好,当前更多地取决于行政
5、压力。新制度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终究只能是纸上谈兵。为避免落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匹配,并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权责对等是改革成功道路的重要基石。2加强形成工作合力。河流环境综合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推行河长制要避免相关工作最终归结于水利、环保等少数几个主要管水职能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执行高效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提供有力保障。二、2018年度工作要点(一)加快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实行江河湖库“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原则要求、重要
6、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和硬性指标,全市须尽快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梳理提出问题清单、明确目标清单、制定任务清单、提出措施清单、确定责任清单,使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得到落实。(二)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能够长效推进的保障。通过在江河沿岸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公示各级河长名单、管理保护职责及监督电话,借助社会力量对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三)打造智能化管理平台构建涵盖河道基本信息、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水污染变化等功能的实时监测管理平台,提升河库空间动态监管、分析预判、问题处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