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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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教学综合楼 工程项目 委托 代建 合同 合同编号 : 甲 方: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 方 : 签约地点: 粤财大厦 签约时间 : 2013 年 月 2 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教学综合楼 工程项目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 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教学综合楼 工程项目 代建的顺利实施,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

2、义: 1.“项目”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代建的由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 2.“甲方”是指安排落实政府投资 并授权代建项目的一方。 3.“乙方”是指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的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又称代建单位) 。 4.“使用单位”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需求,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代建项目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负责人”是指受乙方委托,代表乙方全面履行本代建合同的负责人。在工程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

3、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3 10.“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大型物体坠落、以及本合同另外约定 灾难程度的风、雨、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4、二、合同目的: 双方通过签订本合同确定乙方为 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教学综合楼 工程 项目 的建设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本合同的生效将授权乙方 以其自身名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期,保证质量和安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本合同的签订同时将确定甲方作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乙方作为该项目代建单位在建设该项目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以此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 三、双方同意遵守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 200996 号)及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

5、办法的所有内容,如果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广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颁布了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甲方将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书面告知乙方后,双方均同意遵守其内容。 本条款所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双方对于其中某规定内容的理解或其效力有争议,双方同意遵守颁布方的解释。 四 、依据管理办法,乙方认可甲方有权为实现合同目的就该项目的相关事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双方认同应当依法律规定、依合同约定确定本项目中甲方、乙方、使用单位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6、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教学综合楼项目代建 工程项目 估算总投资: 6491 万元 。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岗村 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 东门南侧位置。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总建筑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室 6000 平 方米、实验室及实习附属用房 10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 2000 平方米、会议中心 2000 平方米以及道路、绿地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研究报 告中未详细描述的保障本项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4 项目使用单位: 南

7、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 六、乙方代建的主 要内容: 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教学综合楼 工程项目: 从签订代建合同后 直至 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向使用单位及档案主管部门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 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 该 项目 的 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使用单位组织 编制及报批 ,本项目的 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本项目勘察 、设计单位已由 使用单位 组织 招标。代建单位产生后应及时 和 勘察 、设计单位 签订合同 , 即由代建单位 取代使用单位行使勘察、设计工程合同甲方的全部责任 ; 2.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8、; 3.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4.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 工、环保、卫生、人防、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6.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7.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8.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9.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0.组织

9、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七、乙方承诺代建该项目的管理目标为: 1.投资控制目标: 确保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 3.工期控制 目标: 代建工期为签订代建 合同后 至 2014 年 8 月 31日前 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移

10、交使用单位使 用。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 合格后 6个月内按省财 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因报建、报批等客观因素导致代建单位在 2013 年 11 月 30日前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由代建单位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竣工验收及移交使用时间顺延。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确保代建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 八、双方同意,如果乙方完成上述代建目标,乙方应得到相应报酬即代建服务费,该费用以以下计算方式计算: 5 以省发展改革

11、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基数,按分段累进计算。 全过程代建: 20000万元部分取费费率上限为 2%,超出 20000 万元以上部分取费费率上限为 1.5%;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20000 万元部分取费费率上限为 2%*0.7,超出 20000 万元以上部分取费费率上限为1.5%*0.7, 最终金额不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大写 : 壹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元 (小写: 129.82万元) 人民币。 九、乙方确认对包括市场环境在内的所有可能影响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因素都已充分了解并确信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亦确认已经对所有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

12、合同效力和履行的事项有充分了解。 十、 乙方在代建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代建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开展工作,项目全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验收、资产移交等在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专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的同时,受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束。 本合同的附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国家和省颁布的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招标文件及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5.初步设计及概算 审查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

13、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 200612 号),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 200996 号); 8.省代建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 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量管理办法(试行)、 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 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监督规定(试行)、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与使用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和 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省代建局新制定的其他管理办法。 当合同正文与附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以合同正文的表述为准,当附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第二章 代

14、建项目建设流程 6 十一、代建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及资产移交阶段的基本建设程序,每个环节甲乙双方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十二、代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报建报批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的规定整理报建报批资料,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代为办理所有报批报建手续;涉及项目使用单位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确权手续的,由项目使用单位在报审材料上盖章确认后由乙方代为办理。 十三、代建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1. 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15、的代建项目,乙方代为办理建设用地的报批申请手续,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规划和权属确认手续。 2. 本项目勘察 、设计单位已由 使用单位 组织 招标。代建单位产生后应及时 和 勘察 、设计 单位 签订合同 , 即由代建单位 取代使用单位行使勘察、设计工程合同甲方的全部责任 。 3. 乙方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等,代为办理代建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等报审手续。 4. 乙方办理人防意见书、卫生防疫意见书、消防 意见书、环保意见书、交警意见书、污水处理

16、意见书、余泥排放证明书、建设工程放线测量等其他相关手续后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乙方办理代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审手续。初步设计应以批复可研为基础,未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超出可研核准的使用功能、规模和标准,报审前须报请甲方和使用单位协商同意。 6. 乙方办理代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报审手续。未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批复可研的估算额度,报审前须报请甲方同意。 7. 乙方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批准的招标方式开展工程监理招标工作。招标投标全过程接受甲方 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乙方在与代建项目的中标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代建项目监理工作接受甲方的审查

17、和指导。 8. 乙方组织细化建筑施工图,完成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等全部施工图及结构计算书,完成节能设计,编制节能计算书,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代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手续。 7 9. 甲乙双方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查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限价 ,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批准的招标方式开展施工招标,乙方必须在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取得批复文件后,并在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审图程序及完 成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并报送甲方确认、备案后方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投标全过程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乙方在与代建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代建项目的施

18、 工全过程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审查和指导,并遵循甲方制定的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量管理办法(试行)。 10. 乙方办理代建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临水临电申报等手续,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统筹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办理其他相关配套手续后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 乙方依据国家、省市等建设法 规和各专业工程管理规范,对参与代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统筹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12. 乙方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代建项目各分部、分项

19、工程,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邀请使用单位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甲方备案。乙方实施有关 主要 材料 和 设备采购前,需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后方能进行。 13. 甲方负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移交验收,邀请省、市有关单位 参加,并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提出验收意见。 14. 乙方负责代建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工程结算经甲方初审后,由甲方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同时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在 6个月内按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5. 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由甲方负责组织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组成交接小组负责

20、。先进行项目实物移交,后进行档案资料移交。 16. 甲方组织交接小组根据各类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对项目实物财产逐项核查,在确认项目实物的功能、规模、质量标准等要素与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一致后,使用单位与乙方办理项目实物资产 交接确认手续。 17. 甲方组织使用单位对乙方的代建项目资料进行检查移交,确认所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工程建设档案有关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后,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使用单位需要将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的,乙方应配合。 8 十四、工程变更。代建过程发生工程变更时,需按照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21、)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 1.合同中约定建设内容的调整,包括建设内容、质量或标准的修改; 2.为完成工程需要增加的建设内容; 3.工程有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更改; 4.相关工程施工组织文件内容的调整。 第三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十五 、甲方有权审查并汇总上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十六、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改正。 十七、甲方有权事前审查本项目的所有

22、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有 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十八、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作出的所有损失赔偿或应支付的各种违约金, 甲方按本合同向乙方追索 。 十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管理人员。项目代建管理机构成立后除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原因外,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乙方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的,不得任项目负责人。 二十、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向乙方反映各种问题并有权要求乙方 予以更正。 二十一、 甲方和使用单位

23、有权参与设计审查,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在设计方案和概算(含概算调整)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甲方有权对代建内容进行确认。 甲方有权参照已批复的可研报告对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乙方必须在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取得批复文件后,并在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审图程序及完成编制工程 量清单 、 招标控制价 并报送甲方确认 、备案后方能进9 行施工招标 。 招标控制价 编制单位由甲 、乙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工 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其费用在批复概算中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费项目列支。施工图对比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之

24、间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的差异,专项说明所用主材的型号或参数、标准、数量的差异等内容,报甲方会同使用单位确认。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的相关办法执行。 二十三、甲方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二十四 、代建项目的各项报审工作应 经甲方盖章确认后 由乙方代为办理 。 二十五 、甲方应协调乙方和使用单位关系,向省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建设等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

25、六、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应由甲方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二十七 、甲方不得超越本代建合同权利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 二十八、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调使用单位向乙方提供用户需求书 二十九、在本合同生效并履行前,甲方应组织承担或负责该项目上一阶段建 设或前期建设任务的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与乙方全面移交相关资 料和成果,甲方对移交工作应进行确认。 甲方应参与代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组织资产移交,验收工作应邀请省市有关单位参加。 第四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三十 、乙方根据甲方或使用单位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管理各类承包合同

26、,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2.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3.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4.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越本代建合同义务对乙方进行的不当干预。 10 三十 一 、乙方有权取 得代建服务费或其他约定费用,并有权按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 三十 二 、乙方必须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根据省政府粤府 2006 12 号、粤府函 2009 96 号文件规定,中标的代建单位必须按项目总投资额的 10%向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提交履约保函。 本项目 属于 全过程代建 , 按有关规定分两次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 在发出中标通知

27、书后 15日历天内并在签订代建合同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提交项目立项批准总投资额的 3银行履约保函;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 15 日历天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提交项目批准概算额的7银行履约保函,若乙方不能如期提交,视同乙方合同违约,甲方保留终止代建合同的权力,乙方不得再启动后续工作。如乙方在代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前完成代建合同所有约定的建设内容及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提前完成的时间,以及省财政部门的项目决算投资审核意见,解除履约保函的约定义务。 不论因为何种原因,如在担保方出具的履约保函确定的保证期 间结束 前 2 个月,一方或双方判断在担保方出具的履约保函确定的保证期限前无法完成代建合同所

28、有约定的建设内容及义务(包括省财政主管部门已批复乙方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双方应当及时协商,乙方必须在距离担保方出具的履约保函确定的保证期 间结束前 1个月前向甲方提供新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原担保方同意原履约保函 保证期间延长 的书面文件。 三十 三 、乙方应依据投标文件及时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素质和较强能力的管理人员组建代建项目部,代建项目部必须配置专职执业造价工程师,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控制,参与合同管理以及本代建项目工程造价方面的各类事项。并 在代建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代建项目部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人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三十 四 、代建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客观原因确需推迟,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十五 、 乙方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实行限额设计,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内, 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甲方和使用单位进行代建内容确认,并通过省有关主管审批部门批准后,乙方应及时 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需经过乙方、使用单位、甲方盖章确认,作为编制工程 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及进行施 工招标的依据。甲方盖章确认后,需留存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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