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 (内医院发 2011117号 ),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高层次培育人才是指 未进入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招聘(引进)的博士以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二、基本管理办法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1、与学校签订过培养协议的人员 在归校上岗时,需到人事处专业技术科报到。报到时,由所在单位出具已正式上岗证明,同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学籍档案原件、 当年签订的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 1)按 期归校: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当年签订的培养协议书及年度考核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为其支付博士研究生培养费
2、、住宿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补发协议离岗期间所扣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度在岗期间的业绩津贴。 ( 2) 逾期归校: 未能在协议期内完成学业的,须在协议期将到时,到人事处专业技术科送交延期毕业的相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延期以后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 3) 逾期未归: 在协议签署规定期限届满时,未来人事处专业技术科报到也未送交延期毕业相关报告者,学校将停发其所有工资并追缴已发放的工资。 2 2、未经学校批准外出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未经学校批准外出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将停发其所有工资并对已发放的工资进行追缴,不予兑现博士启动专项资金和安家费。 ( 1) 取得博士
3、学历、学位后归校上岗的人员,学校将从其提供有效证件后正式报到的下月起发放工资,且对离岗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 2) 逾期不归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学校不予支付因攻读学历、学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聘(引进)的博士 未进入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毕业证和 博士学位证。按期报到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校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三、考核及待遇 (一)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博士,可申请博士启动专项资金。其中,自然科学类博士启动专项资金额度为 3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启动专项资金额度为 1.5 万元。 (二)对引进或在职培养的博士要进行不少于两
4、年的跟踪考察,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引进或在职培养博士跟踪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进行评议,重点考察承担教学任务与教学水平以及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和学科建设贡献情况。 (三)两年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博士科研项目进行科研经费追加和政策支持。自 然科学类考察优秀者追加 2 万元,考察良好者3 追加 1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考察优秀者追加 1 万元,良好者追加 0.5 万元。 (四)对跟踪考察达到合格及以上者发放 3 万元安家费。 (五) 对因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经查属实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有关款项。 四、 其他 (一)博士所在学院负责每年进行跟踪考察,及时对其研究课题、方向、方法等
5、进行指导和评价。 (二)在非一线教学科研岗位及一线教辅岗位工作的教职工若取得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所需的博士学历学位,在跟踪考查结束后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到教师岗位,所在学院(部)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申请,组织审批同意后,送人事处备案。 (三)本管理办法自 2015 年 1月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四)三所附属医院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引进或在职培养博士跟踪评价指标体 系 4 附件 内蒙古医科大学引进或在职培养博士跟踪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 指标 主 要 观测 点 分值 等 级 标 准 备注 A( 1.0) B( 0.8) C( 0
6、.6) 教学 工作 (25分 ) 课 堂 教学 质 量评价 5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可 教 学 任务 20 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 门,教学评价优秀 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1 门,教学评价良好 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1 门,教学评价合格 项目 (25分 ) 承担 项目 25 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 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 主持校级项目一项 指到校工作后新申报项目 论文 (25分 ) 发表 论文 25 发表论 文中 1篇被 SCI、SSCI 或 A&HCI收录,或2 篇被 EI 收录,或 2篇在 CSSCI 源期刊发表 发表论文中 3 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发表论
7、文中 1 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学科建设工作(20 分 ) 研究 方向 10 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 ,对所在学院相关学科有显著支撑作用 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 ,对所在学院相关学科有一定支撑作用 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 团队 建设与作用 10 形成稳定的科研创新团队,并担任带头人 加入科研创新团队,并成为骨干成员 加入科研创新团队并发挥重要作用 其它项目 (5分 ) 其它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承担横向项目,技术服务等工作。 注: 1、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优秀: 90 分以上;良好: 80分以上;合格: 60 分以上 2、 核心期刊指收录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