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 20162017 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 (东湖标、西湖标)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BYHGLC-2015-23、 24 ) 第卷 商务文件 第卷 技术条款 招 标 人: 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十月 目 录 第卷 商 务 文 件 .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第 1 章 投标须知 . 6 第 2 章 合同条款 .13 第 3 章 履约保函格式 .14 第 4 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 第 5 章 有关图纸 .37 第 6 章 评标办法 .38 第卷 技术条款 .59 第卷 商 务 文 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2、号 内容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1.1 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体系 2016-2017 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标、西湖标) 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3 建 设规模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开展白云湖工程运行调度、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景观绿化养护和公共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设施日常保养、协助维持开放园区景区秩序、服务区域安全巡查与保护及其它社会公众服务。东湖段管理范围为白云湖水利工程京广铁路东支以东部分,西湖标管理范围为白云湖水利工程京广铁路东支以西部分(湖面、陆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4 质量标准 日常维修养护质量标准为 优良 ;维修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 5 服务期要求 从 201
3、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共2 年。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投标 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 踏勘现场 2.2 时间:自 2015年 11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州白云区白云湖公园园区内。 9 招标文件答疑 2.3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2.3 款。 6.答疑纪要
4、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 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0 招标文件的修补 2.4 1. 招标人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 2. 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2.3.2 款;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 3.3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共 180天 。 12 投标保证金 3.5 1.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额度: 19 万元 /标段 (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投标保 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 3.5 款。
5、 5.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 份数 3.7 投标文件 一式五份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14 投标限价 3.2.1 东湖标: 每年管养费投标限价为 9829209.60 元,两年合计管养费投标总限价为 19658418.12 元; 西湖标 : 每年管养费投标限价为 11494488.65 元,两年合计管养费投标总限价为 22988977.3 元 。 15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5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16 开标时间、
6、地点 开标时间: 2015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 17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 5%,采用履约保函形式(不接受履约担保书)。 18 工程发票 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 1 章 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范围 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下称招标人) 就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述工程 的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服务工作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2. 投标人的资格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相 关要求。 1.3.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
7、不同的投标文件。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文件和按第 2.3、 2.4 条规定发出的答疑纪要和补 充通知。 2.2. 现场察勘 2.2.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场勘察。现场察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 现场察勘中,投标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
8、失及其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3 现场察勘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2.2.4 投标人自行察勘现场 , 但为预防串标:招标人 有权 可 错开或 独立安排时间,防止投标单位相互串标 。 2.2.5 投标人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8 项所述时间和地点、方式,对审阅招标文件和现场查勘后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解答。 2.2.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按 2.3 款的规定予以答复。 2.3. 招标文件的答疑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提出质疑问题,
9、招标人只对上述时限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3.2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8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0、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3.4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5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3.6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 4.2.2 款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
11、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 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4.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 、技术标书、商
12、务标书和电子文件。其中 资格审查文件 、 技术标书 与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须提供相应目录及页码) 。 3.2. 编制资格审查 文件 、技术标书、商务标书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 5 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3.3. 投标报价 3.3.1 本项目 (东、西湖标段)均 按广州市财政局审定 2016 年度预算书 相应标段所属 维修养护范围 内维管工作 费 用 的 2 倍为投标总限价 (具体详见维修养护合同附件: 2016 及 2017 年度每年东湖标、西湖标维修养护费用清单) ,投标 限 价 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投标人应 研究分析维修养护费用清单 , 结合 投标总 限价 填
13、报投标下浮率 进行报价 。 各标段 最终以广州市财政局审定本项目年 度预 算 中 相应标段所属 维管工作费用投标清单 套中标人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合同价格。 3.2.2 投标总 报 价 中已包括 购买 本项目 服务范围 公众责任险保费和 包含 1%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 3.2.3 投标人应按第 5 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3.2.4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税金和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2.5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通过符合性检查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
14、有效投标报价; .对低 于最高限价 70%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成本价分析(内容包括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应包括在成本价分析内容中),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有效期 3.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
15、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18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 3.4 款的规定仍适用。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 具体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述。未提交投标保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3.5.2 招标人委托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按 标段 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
16、本账户转出。 1、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按次汇入该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28866000-4-0。投标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汇款到帐情况。 2、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在开标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帐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交易中心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将出具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其原 件由投标人自留并在开标时备查,复印件请按照招标文件 第 5 章中的格式粘贴在投标书规定位置。 3.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天内退还,但招标人
17、有权留下其中 1 2 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3.5.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 6.4 款规定的履约保函。 3.6. 投标人的建议方 案 3.6.1 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另文提交建议方案,建议方案应说明其改进意见及改进意见所带来的效果,并附上必要的说明和分析方法等有关资料。 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建议方案,不管建议方案是否被采用,其费用
18、均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也不再额外为该建议方案支付任何费用。 3.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充分注意第 5.3 条指出的若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时将被招标人拒绝的规定。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并不得提出异议。 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 署要求 3.7.1 投标人应按第 3.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其数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项,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9、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3.7.3 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中有明确盖章、签名位置的,须按照格式所示进行,其余在每页页脚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第 5 章中的 投标文件盖章和签字格式 所示要求进行盖章、签字。副本采用正本复印件并与正本一 致,可不签名盖章。 3.7.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应与所有副本分开 密封包装在封包内,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20、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封包封面上应写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 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前不准启封; (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 4.1.1 款规定密封和标记,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 4.2.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接收地点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始接收标书时间和截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投
21、标文件应面交。 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 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作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但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 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收在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若投标人需要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 3.7 条和第 4.1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 “撤回”字样。 4.4.2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允许再进行修改再补充或更换其组成文件。 5. 开标和评标 5.1. 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