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侵害防治宣導,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 性侵害防治組王姿雲組長 101.5.15,2018/9/23,性別騷擾到性侵害五個等級分類,從最輕微到最嚴重不受被害人歡迎或接受的行為是屬於侵犯性、違反當事人性自主意願。,2018/9/23,第一類:性別騷擾,傳達侮辱、詆毀、或性別歧視觀念的一般性性別歧視語言或行為。例如:評論女人是花瓶、胸大無腦;罵人娘娘腔等等。,2018/9/23,第二類:性挑逗,包括一切不受歡迎、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吃豆腐的行為。例如:吃豆腐的言行、探詢隱私。,2018/9/23,第三類:性賄賂,包括以同意性服務做為交換利益的手段,即以利益承諾
2、(如:雇用、升遷、加分、及格)的方式,要求性行為或與性相關的活動。例如:雇主以加薪或升職要求員工提供性服務。,2018/9/23,第四類:性要脅,強迫性行為或性服務,即以威脅懲罰的方式,要求性行為或性相關的活動。例如:師長以干擾畢業、當掉學分來要脅學生配合其性要求。,2018/9/23,第五類:性攻擊,包括性侵害及任何具有傷害性或虐待性的性暴力及性行為。例如:強行撫弄猥褻、性交、或是變態型的強迫性交。,2018/9/23,性侵害在法律上的規定,2018/9/23,性侵害的定義,對他人用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來宣洩性及權力的慾望。,2018/9/23,強制性交,以暴力、脅迫、恐嚇等違反
3、當事人意願方式而為性交。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2018/9/23,強制猥褻,為了滿足性慾,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從事親吻、撫摸等肢體接觸。,2018/9/23,性侵害犯罪原則上均屬 非告訴乃論,例外:1.夫妻間的強制性交。2.相對人18歲以下,被害人16歲以下 因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 【 16歲以下之男女,無性自主權】,2018/9/23,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1),我不知道個案是不是說實話,通報前需不需 要先跟父母或他人求證?按照經驗法則,個案(尤其未成年人)不會無端說出遭父母虐待或自己遭侵害的事
4、情,應秉持相信個案的基本態度。父母通常會以孩子說謊、淡化、模糊或意外事件回應,避免麻煩。,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2),我對性侵害要瞭解到什麼程度,什麼時候才 適合進行通報?覺察個案的身體有無傷痕或異常狀況,以及心理上的恐懼與焦慮,在初步瞭解後即可進行通報。案件調查是警方及保護性社工的任務。,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3),責任通報為什麼要求採取書面方式,用電話 通報不行嗎?依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通報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並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但仍須於24小時內完成書面通報程序。,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4),傳真通報
5、表有沒有洩露危險,如何維護通報 者的姓名等資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傳真專線:3356203,設置於專線組辦公室,有專人接收及管理流程。如被家長或個案懷疑為通報者時,可直接說明有通報之責,主管機關絕對必須依法對通報者善盡保密責任。通報者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虐待情事,可勸導家長向主管機關社工直接澄清與說明。,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1),通報後要不要讓個案先回家,如何安撫其焦慮的情緒?屬輕微的管教或疏忽照顧案件,保護性社工無立即訪視孩子之急迫性;如個案有明顯外傷、遭受性侵害或不敢回家時,請先留置孩子,並立即以電話通報保護性社工到場緊急處理。可先告知個案將有社工前來訪視,並
6、簡略說明保護性社工幫助的立場;至於通知家長的決定與時間,社工會與個案討論。,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2),個案若不願社工介入或擔心因社工介入而讓家長知悉,可以如何協助?可在通報表上註記,請主管機關社工先與個案聯絡。重要訊息、特殊情況或新受虐事件的提供在通報表上註明通報。,醫療、警政、社政、教育、勞政等單位,通知性侵害防治中心,未滿18歲,滿18歲經當事人需要,進入減述,評估個案需要及服務項目,緊急安置,家屬服務,心理諮商,法律服務,諮詢服務,職業訓練,復學輔導,後續追蹤服務,轉介結案,社工陪同驗傷、偵訊,一般筆錄,評估未滿18歲或身心障礙者,高市婦幼警察隊,(一站式服務) 專業團隊(鑑定) (未滿
7、18歲或身心障礙者),處原則-1,未滿十八歲之性交案主:因性交而被查獲的幸少,依兒童及少性交防制條規定,即通報。 家庭內性侵害:如加害人為被害者之父母、養父母、祖父母、手足、同住之親戚,即為,依據兒童或少法規定,本中心即介入評估安置與否及司法協助,包括提出獨立告訴。 家庭外性侵害:如加害人與受侵害者無親屬關係且非合意,本中心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協助司法及後續輔導。,處理原則-2,若雙方合意且未滿16歲,或一方未滿16歲另一方未滿18歲,本中心著重輔導,司法由被害人監護人決定,可提告自知悉起6個月內。十八歲以上受性侵害者:需中心提供服務,即可受案,如為男朋友之親密關係,或婚姻中之性虐待及為,
8、只要任一方認為自己是被害人,需中心提供服務,就受案協助驗傷及司法,至於是非判斷,由檢察官及法官處。 相關單位間之轉介:跨縣市間之個案如需要中心協助,可先協助驗傷及筆錄或陪同出庭。,一站式服務,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強化醫療、警政、社政網絡專業合作,搭配檢察機關司法偵查流程,提供安全、保密的驗傷採證環境,並在同一地點接續完成筆錄訊問製作,提升偵辦案件時效,確保被害人權益。高雄市五家專責醫院:小港醫院、高醫、聯合醫院、健仁醫院及長庚醫院。,疑似性侵害的指標(1),身體出現的狀況外生殖器部位(肛門、陰道、會陰等) 有瘀傷、撕裂傷、腫脹、破皮或流血等情形排尿或排便時疼痛走路
9、或坐下困難生殖器疼痛或搔癢衣物有污漬或血跡罹患性病或懷孕,疑似性侵害的指標(2),行為舉止異常害怕與異性接觸害怕學校的健康檢查不喜歡參加體能活動或體育課出現奇特或不尋常的性行為言語上表達受到侵害極度害怕身體與他人接觸,自我評量檢視,媽媽在國三的女兒日記上看到-和同班的明華互有好感,兩人在校園女廁發生了親密關係,媽媽致電導師告知此事,請問導師是否應通報?依據哪些法條?16歲的雅婷告訴好友思雲自己月經好久沒有來,擔心懷孕了,故請思雲陪同自己至婦產科就診,請問婦產科醫師是否應通報?依據哪些法條?五歲的育靜和外婆與17歲的表哥同住,一日育靜向外婆說,表哥會趁自己在睡覺的時候伸手摸自己尿尿的地方,外婆向當警察的鄰居志明請教此事該如何處理請問警察志明是否應通報?依據哪些法條?,簡報完畢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