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工程项目 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JTZC-18268 招标单位:景泰县 喜泉卫生院 招标机 构: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 七 月 目 录 目 录 . 2 谈判须知前附表 . 4 1.1 谈判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 7 2、 谈判须知 . 7 2.1 谈判 . 7 2.1.1 综合说明 . 7 2.1.2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 8 2.1.3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 8 2.1.4 谈判文件的制作 . 9 2.1.5 谈判报价 . 9 2.1.6 谈判有效期 . 9 2.1.7 谈判保证金 . 10 2.1.8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1
2、0 2.1.9 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 10 2.1.10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 11 2.1.11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 . 11 2.1.12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1 2.1.13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2 3、 澄清和质疑 . 12 3.1 综合说明 . 12 3.2 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 12 3.3 对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 13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 13 3.6 其他 . 14 4、 工程需求 . 15 4.1 工程量清单 . 15 4.2 交工时间及地点 . 18 5.1 总体要求 . 19 5.2 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3、 : . 19 6、谈判原则及办法 . 19 6.1 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 19 6.1.1 原则 . 19 6.1.2 组织 . 19 6.2 谈判小组的职责 . 20 6.3 谈判内容及标准 . 20 6.4 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 . 21 6.4.1 谈判形式 . 21 6.4.2 谈判 程序 . 21 6.4.3 谈判方法 . 21 6.5 确定成交投标商 . 22 6.6 合同的授予 . 22 6.6.1 成交通知书 . 22 6.6.2 合同授予原则 . 22 6.6.3 合同的签署 . 22 6.7 成交未果 . 23 6.8 谈判无效响应 . 23 工程 分项汇总表 .
4、 32 1 谈 判 公 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 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 的委托,对 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工程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工程及服务 ,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 谈判编号: JTZC-18268 1、 谈判内容: 中医馆建设 (具体工程量详见 4.1) 2、预算金额: 135010.02 元 3、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二、谈判商报名资格:(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
5、 一 ) 谈判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 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被授权人参与报名及投标时提供): ( 五 )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六 )供应商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2 ( 七 )提供有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谈判文件报名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请于 2018年
6、 7月 9日至 2018 年 7月 11日在景泰县财政局院内采购中心办公室报名登记,并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 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17 日 15:00(北京时间)。 谈判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
7、间、地点: 2018 年 7 月 17 日 15:00 在景泰县财政局西一楼开标室开标。(如有变化,电话另行通 告)。 六、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张良 电 话: 0943-5523741 地 址: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 采购单位: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 联系人:石生泉 电 话: 13884222239 地 址 : 景泰县喜泉镇兴泉村 3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7 月 6 日 4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 1) 项目 名称: 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工程项目 2) 工程交付时间 : 按照合同签订 90 日内完工 3)招标
8、 内容: 中医馆建设 4)采购预算: 135010.02 元 5) 施工地点:景泰县 喜泉镇兴泉村 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 评标方法: 选择“最低价法”,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投标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商。 2 采购人: 1) 单位名称: 景 泰县喜泉镇卫生院 2) 联 系 人: 石生泉 3)联系电话: 13884222239 3 招标代理机构: 1) 单位 名称: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联 系 人 : 张良 3)联系电话 : 0943-5523741 4 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
9、由财政国库 支付 97%工程款 ,3%质量保证金满一年无息返还。 5 投标人资 质文件要求 : ( 一 ) 谈判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 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有效期 内的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被授权人参5 与报名及投标时提供): ( 五 )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六 )供应商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 七 )提供有财
10、务状况、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 2)项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 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6 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联系人:曹秉国 联系电话: 18194397818 7 投标有效期: 60 天 8 投标保证金数额 及交纳方式 : 投标人于开标前 1天将 1300.00元投标保证金通过本公司对公账户进账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以下账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 ,否则视为
11、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同时投标人须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 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2 份,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带至开标现场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 662214056218400039 开户名: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份数 : 投标商制作投标文件 (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未按该要求制作分装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10 该采购项目共 1 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交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12、日内合同履行完毕 12 售 后服务:工程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清单所要求的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供方所提供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质量标准。 13 重点主要事项: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6 (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价备查)及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2、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否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14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8 年 7 月 17 日 15:00 之前(北京 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 2018
13、 年 7 月 17 日 15:00 开标地点 :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谈方式选定承包人。 7 1、总 则 1.1 谈判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 指 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 3)“招标机构”是指 景泰县喜泉镇卫生院 和 景泰 县政府采购中心 。 4)“谈判投标商”是指向本次招标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投标商。 5)“供 方”是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投标商。 6)“
14、谈判文件”是指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谈判响应性文件”是指谈判投标商根据本谈判文件向招标机构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 “货物”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 10)“安装”是指供方按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 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 自主创新产品 ” 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谈判须知 2.1 谈判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相关法规,已办理谈判采购申请,并得到财政部门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投标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