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创业创新中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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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平湖市 创业创新中心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 暂行办法 (试行) ( 市经信局 2016 年 9 月 12日 ) 第一条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企业投资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等 有关 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参照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发 2006109 号), 结合 本 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创业创新中心范围工业建设用地上房屋(权证 合法齐全 ) ,在 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等前提下, 可 临时改

2、变房屋用途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 、 品牌推广、 旅游、物品储运 等现代服务业,但 应当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 可以保留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 ),并 按照市政府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 三 条 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应当查验其经营场所 权 证的登记用途,涉及改变用途的, 必须要求 其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 第 四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一)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的 。 (二)已纳入政府近期统一组织实施的城市改建区范围和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储方案的。 2 (三)不

3、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的。 (四)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无法排除的。 (五)属 于临时建筑或存在违法建设未经依法处理的建筑物。 (六)建筑物产权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七)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 八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五 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 理: (一)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镇街道 、开发区 审核同意的 平湖市创业创新中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查表 (附临时改变用途方案,涉及房屋出租的提供租赁协议); 2.经 市政府 批准创业创新中

4、心规划 方案 的 文件 和规划图纸 ;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 6.改变用途投入部分放弃补偿承诺书; 7.消防 、施工图 等相关设计图纸 (如改变原房屋结构或消防设计等的) ; 8.其他相关材料 。 申请单位或个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反之 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二)市规划建设局受理后,会同经信局、国土资源局 、 环保 局 、 市场监管 局 、综合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 等 开展联审, 相关 部门 在规划建设局受理后 14

5、 日内 反馈审查意见。必要时, 市规划建设局 可召集相关 部门对房屋改造方案进行会审 。 如改变原房屋结构或消防设计等的, 相关设计图纸 需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 消防、施工图等相关设计图纸 。 (三)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涉及相邻权和公众利益的,市规划建设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 公众的意见。公示期限为 7 日。 (四)市规划建设局应当在公示届满后 3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相关条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 四 条所列情形的,出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联系单;经过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五)申请人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联系单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

6、土地收益金,凭缴款凭证向市规划建设局领取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申请人凭决定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环保、消防、工商等相关手续 。 第 六 条 现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其附属用房经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土地权属人应当按以下标准向政府一次性缴纳改变房屋用途的土地收益金: (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独立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后用途土地评估确认地价的 2.5%乘以批准年限缴纳土地收益金;共用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后用途房屋楼面地价的 2.5%乘以批准年限缴纳土地收益金。 4 (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独立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后用途土地的评估确认地价减去原出让价所得差额的 2.

7、5%乘以批准年限缴纳土地收益金;共用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后用 途房屋楼面地价减去原出让的楼面地价所得差额的2.5%乘以批准年限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 七 条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 5年。临时使用期满,需要申请延期的,须在期满前六十日内提出申请。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恢复原房屋用途。 延期到期未获批准的,原相关许可文件自动注销。 第 八 条 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不得作为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依据 , 其房屋产权、土地登记用途及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批准用途确定。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确定的用途。

8、 第 九 条 本办法自 发文之日起施行 。 附:平湖市创业创新中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查表 5 附件: 平湖市创业创新中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查表 申请人 (房地产权利人) 土地座落 出让时间 不动产权证证号 土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临时改变用途方案(改变用途性质、使用人、改变面积和具体位置、使用期限、投资额等) (可另附纸)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开 发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经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执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 消防大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经信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两创中心规划、项目准入 等情况;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规划和使用功能、是否列入城市征收和收储范围等情况,并提出审批意见;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补交土地收益金政策等情况;环保局负责审查环境影响等情况 ; 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查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等情况;市场监督局提出办理证照意见; 公安 消防大队负责审查消防安全情况 ;审查 意见应由镇街道、开发区及部门负责人签上具体的审查意见后签名、盖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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