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防爆电梯自检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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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1 / 15 曳引式防爆电梯 年度 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 单位内 编号: 使用单位 名称 :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 填写日期 : 年 月 日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2 / 15 说 明 1、本报告 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号修改单和第 2号修改单 )中对于年度 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

2、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 1区、 2区、 21区、 22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 1m/s(含 1m/s)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定期检验的自检。 3、 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 笔、圆珠笔 填写 ,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 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

3、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 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 /”(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 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 “合格 ”;当存在不合格项时, 应判定为 “不 合格 ”。 7、 本 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根据检规,检验机构是在维保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现场需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 中 。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4、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3 / 15 曳引式防爆电梯 年度 自检报告 设备品种 型 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单位内编号 维保 单位许可证 明文件 编号 注册代码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改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限速器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

5、03 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主要仪器设备 自检结论 质检员签字: 维保人员签字: 维 修 保养单位(盖 章): 使用单位电梯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4 / 15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 1.2、 1.3 所述文件资料 1

6、.2 的 (3)项和 1.3 的 (4)除外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 1.2、 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 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电梯

7、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1 防爆等级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制造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当在有效期内;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温度组别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3 2.2 外壳要求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接合面应当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密;紧固件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5 / 15 序号 项目及类别

8、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3 本安型电气部件 本安型电气部件 (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 )应当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5 2.4 隔爆型电气部件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 2.1 项和 2.2 相应防爆要求; (2)隔爆型电气部件的电气联锁装置应当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 不应接通。如无电气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当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6 2.5 增安型电气 部件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 2.1 项和 2.2 相应防爆要求 7 2.6

9、 浇封型电气 部件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 2.1 项和 2.2 相应防爆要求;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8 2.7油浸型电气 部件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 2.1 项和 2.2 相应防爆要求; (2)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应当具有防松措施 9 2.8 正压 机房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当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联锁装置。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当符合 2.1 和 2.2 相应防爆要求; (3)正压型机房微

10、差压继电器应当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继电器应当可靠动作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6 / 15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0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9 防爆 接线 盒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2)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 2.1 和 2.2 相应防爆要求 11 2.10 电缆 配线 (1)防爆区域内应当采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 (3)

11、电缆上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当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12 2.11 本安 配线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应当至少在进出端部设有浅蓝色标识;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应当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大于 50mm 13 2.12 电缆 引入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引入装置(密封方法为弹性密封圈或填料),该装置应当能够夹紧电缆,夹紧组件可以通过夹紧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实现 14 2.13 防爆 封堵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当采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15 3 机房 及 相关 设备 3.1.1 通道 与通 道门 (2)通道

12、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小于 0.60m,高度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 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 16 3.5 照明 与插 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人口 )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如果有)、轿厢照明和插接装置 (如果有 )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13、 号修改单 ) 编制 7 / 15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 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7 3 机房 及 相关 设备 3.6 断错相保护 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18 3.7 主开 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 (如果有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 (如果有 )、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9 3.8.1 驱动 主机 (2) 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 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 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5)电动机和减速

14、器散热应当良好,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20 3.9 制动 装置 (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 (制动盘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与制动轮 (制动盘 )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 (制动钳 )以及制动轮(制动盘 )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1 3.10.1 紧急 操作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手 动紧急操作装置 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

15、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 部位; 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8 / 15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 论 3 机房 及 相关 设备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6、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在机房内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2 3.11 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 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3) 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运转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 ( 4)受检 防爆 电梯的维护保

17、养单位应当每 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年 月 日 23 3.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 保护导体( PE,地线) 可靠连接; 24 3.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 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M; 不符合 处 标称电压 V 测试电压 (直流 ) V 绝缘电阻 M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9 / 1

18、5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5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2 井道 安全 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 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6 4.3 井道 检修 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7 4.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

19、局部高度小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 不受限制 _mm 28 4.9.1 极限开关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 )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29 4.10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随行电缆的配线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30 4.11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并

20、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 4.12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5)底坑内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 电梯( TSG T7003-2011,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10 / 15 序号

21、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32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13.1 缓冲 器 (3) 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采取无火花措施;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值 _mm 实测值 _mm 33 4.14 限 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

22、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防爆电梯停止运转 34 4.15 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 符合 5.11.1( 2)、( 4)要求的防爆型 安全钳 35 5 轿厢与对重 5.1.1 轿顶 电气 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 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 (检修开关 )进行操作;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 (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 )、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 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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