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1.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事依据 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 2010 101 号)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二、 承办机构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三、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 服务条件 所查询的信息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公开的事项。 五 、 申请 材料 1.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 2.公民 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六、 办事 流程 1.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县民政局
2、分管领导签批。 2.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业务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七 、 办理时限 即办 八 、 收费 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 、 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电话: 0556-2183292 2 2.社会组织教育与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 2015 206 号 ):“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 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
3、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 承办机构 岳西县 民政局 三、 服务对象 在 县 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四、 服务条件 申请人须为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五、 申报材料 参加培训报名表 六、 办事流程 (一)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培训或教育通知或者公告; (二)社会组织自愿报名; (三)县民政局审核; (四)参加 培训或教育活动。 五、办理时限 见通知 六、收费 标准及依据 3 根据“通知”要求。 七、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电话: 0556-2183292 3. 社会组织评估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条
4、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 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2、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管字 2012 131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
5、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二、 承办机构 岳西县民政局 三、 申报对象 4 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四、 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 2 年且年检合格;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 5 年有效期。 四、 申报材料 对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应材料。 五、 办事 流程 (一)民政部门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社会组织进行自评,将材料报告评估办公室; (三)对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评估申请材料; (四)组建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材料审查,提
6、出初评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 确定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评估对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请复核委员会复核;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评估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评估审核结果,并将评估审核结果报送相应的民政部门; (八)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六 、 办理时限 无 七 、 收费 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 、 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 5 电话: 0556-2183292 4.公墓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 办事 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 指导。县级
7、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批准。 二、 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三、 提交材料 1、建立公墓的申请; 2、规划、土地、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及土地权属、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 、 办理时限 无 五、 收费标准 无 六 、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56-2183292
8、6 5.孤儿救助 保障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 2011 180 号)第五条:孤儿的认定和接收。 2、岳西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岳民福 201768 号 ) (一)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年满 18 周岁 ,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
9、父母一方患严重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弃养或患严重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 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二、 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750 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1200 元( 2017 年 7 月 1日起执行 )。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费补助达到保障标准。 二、 申报
10、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7 三、 申请条件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未满 18周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以下情况:( 1)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 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中,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2)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 3)未满18 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四、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复印件、个人
11、1 寸近照 2 张; 3、父母死亡、失踪证明;儿童父母患严重精神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相关证明。 4、学龄儿童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五、受理单位 县 民政局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六、 办 事程序 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 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 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走访核实,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
12、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资金发放由县民政局于每月 10 日前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专项预8 算,根据县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七、 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 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0556-2179155 6.社会弃婴救助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 2011 180 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中心,是
13、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举办,主要为孤儿、弃婴和城镇“ 三无”人员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并对辖区内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走访、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第四条 弃婴的认定和接收:(一)弃婴(儿)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 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二)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三)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 户手续。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不得
14、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院者支付任何费9 用。 二、 申请条件 弃婴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 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 三 、 申报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 2、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 四 、受理单位 县 民政局 社会儿童 福利 中心 五 、 办事程序 1、申请:捡拾弃婴人员向 县 社会福利中心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核实:县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 3、接
15、收: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 六 、 办理时限 无 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 、 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0556-5663388 7.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 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10 一、 办事 1.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6 13 号):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 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16、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 2.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 2016 236 号):一、立即行动起来。二、明确部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3.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的通知(民福字 2016 36号):一、完善工作机制。二、确保数据真实。三、把握时间节点。 4.岳西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岳政办秘 2017 2 号)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联系不上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 其他亲属、村民委员会、乡镇救助机构或救助管理机构临时监护照料。 二、 承办机构 救助管理站 三、 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