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 公共租赁 住房 问题 解答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形式是怎样的?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亦可 由 单位 以 整体租赁形式申请。 二 、 什么单位可以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答: 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 广州市 的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可以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三 、 以单位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后,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 房时,职工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本数), 35 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 2017 年 3 月 27 日推出面向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对于职工的年龄要求“ 18 周岁以上(含本数), 35 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的计算时点是什么? 答 :年龄计算时点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 、什么是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 答:
3、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 3 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六 、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程序是怎样的? 答: 1.制定方案。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 况 按照贡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的原则分批次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 2.整体配租。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经市政 府批准的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3.单位分租。 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 ,并 开展申请
4、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 七 、单位 向 新就业无房职工 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 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1.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10 日;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备存。 八 .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 周岁以上(含本数), 35 周岁以下
5、(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九 、个人(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 符合条件的申
6、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 、学位 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需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人才绿卡、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具体以推出供应时公布的要提交的资料为准。 十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须为本市户籍?若申请合租,合租人是否可为非本市户籍?
7、答: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为广州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申请合租的,合租人亦须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 赁住房的条件,须为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十 一 、 以家庭名义申请的,什么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答: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本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 二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答: 申请人 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个人名义申请,或者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名义申请。无论是以个人
8、名义申请还是以家庭名义申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须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十 三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答: 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2.用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本单位分配方案分配给非本市户籍的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 十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是否年龄必须在 18-35 周岁之间? 答: 1.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年满 18-35 周岁(广州 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
9、)。 2.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的,如职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 18-35 周岁的年龄条件限制。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管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 3 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十 五 、 个人(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审核程序是 怎样的 ? 答: 1.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 相关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 全且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前递交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
10、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复核,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4.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审核符合通过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 20 日,对公示异议进行核查。 5.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资格并公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十 六 、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怎样的? 答: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 金标准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十 七 、为何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没有租金 减免 ? 答: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收入限制,
11、租金减免与收入挂钩,收入越低,减免幅度越大。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限制,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 如果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我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面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家庭收入情况,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十 八 、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 租赁住房 租赁期有多 长 ? 答: 1.个人(家庭)承租的,租赁期为 5 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 2.单位整体承租的, 租赁期 为 5 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续租 1 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 十 九 、为
12、何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要限定租期 ? 答: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解决其过渡性、周转性住房问题。限定租赁期限,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周转,使有限的住房资源解决更多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需求。 二十 、如何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 监督管理? 答: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对个 人或单位违规申请住房保障、违法骗取住房保障、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等作出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罚款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诚信行为将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二十 一 、 何时能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如何申请? 今年计划供应多少套? 答: 2017 年 3 月 27 日推出 1.6 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向单位整体租赁,具体申请信息及申请表格等资料可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 ) 下载。下半年计划推出面向个人(家庭)供应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信息将在推出前通过广州地区各大新闻媒体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 )公布,有意愿申请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