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税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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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 關 實 務,講師 : 陳柏生,前 言,在促進國際貿易與發展全球市場,海關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關務之效能(Effectiveness)與效率 (Efficiency)將直接影響一個國家之經濟競爭力。在高度競爭的國際環境中,國際貿易與投資將走向有效率,具支持性及較便捷的地區。同時,企業認為官僚、高成本之地區則將日趨衰退。海關之制度與作業絕對不能造成國際貿易成長之障礙,現代化生產和運送系統,連結新型商務電子之無限潛力,迫使快速、可預測性通關成為國家繁榮不可或缺條件。,海 關 職 責, 稽徵關稅 查緝走私 執行政府其他單位對進出口貨物之管理 維護助航設施 邊境管理 貿易統計, 稽 徵 關 稅,依

2、葉雅極(1995)將關稅(Customs Duty)定義為由海關(Customs)對通過國境之貨物課征之租稅。因其為通過稅、國境稅或過境稅,不論是否為同一批貨物,原則上每通過國境一次即課徵一次。關稅有三種: 進口稅(Import Duty) 出口稅(Export Duty) 轉口稅(Transit Duty),進口關稅種類從價稅 ad valorem tax 從量稅 specific tariff 複合稅 compound duty收益關稅 revenue tariff 保護關稅 protective tariff禁止關稅 prohibitive tariff,關稅與國內經濟,消費者剩餘 Co

3、nsumer Surplus消費者願意支付之價格與實際支付之價格的差距。生產者剩餘 Producer Surplus市場價格與邊際成本的差距。,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當邊際收益不等於邊際成本,偏離社會最適(MR=MC)時,而產生之損失。譬如因實施關稅而導致的社會福利損失。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社會資源由於公共財、外部性、殊價財、自然獨佔、所得重分配等原因,而使其未能做最有效之配置,謂之市場失靈。, 查緝走私,依美國The Random House字典對走私(Smuggle)所下的定義為:違犯法令秘密的進口或出口(貨物),尤其是未繳納法定關稅。依周誠南(1987)

4、研究,對走私定義見解如下,為秘密運送貨物,我國舊時稱走私為密輸,即謂秘密運輸貨物之行為,故又稱為私運。目前我國刑事法係以走私為名,又同時使用私運二名詞,行政法律則一律稱為私運。,依財政部(2002)對私運貨物進口釋義為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三條規定,係指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而言,是以凡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而具有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等違法情事之一者,即屬相當,毋須該三種違法行為兼備。, 執行政府其他單位對進出口貨物之管理,所稱政府其他單位有經濟部(貿易法、商品檢驗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交通

5、部(公路法、電信法)、衛生署(藥事法、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農委會(農藥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糧食管理法)、原委會(原子能法)、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等。, 維護助航設施,燈塔燈塔補給船船鈔 tonnage due, 恐邊境管理,911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因封港,而重創國際經濟。為加強邊境管制及內陸安全期能有效對付恐怖攻擊乃成立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將邊防有關單位如海關、移民局、檢疫局、海岸防衛隊、及運輸安全署併入,構成海陸空邊防及運輸安全體系。因此海關的職責,除了傳統的前述四項外,又多了 一項保護國土安全。查緝績效之良窳可

6、謂關係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及人民生活幸福。, 貿易統計,進出口貿易統計由海關就進出口貨物通關紀錄,利用電腦核算,既正確又快速,其資料主要作為財經決策、貿易談判、學術研究等參考。,財 政 部,關稅總局,基隆關稅局,台北關稅局,台中關稅局,高雄關稅局,人事室總務室會計室法務室資訊室政風室緝案處理組業務一組業務二組儀檢組稽查組稽核組機動巡查隊外棧組高雄機場分局加工出口區分局中興 分局前鎮分局,海 關 組 織,海關通關法規,關稅法關稅法施行細則(關102)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征實施辦法(關69)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關16)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關10)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關23),關稅配額實施辦法(關5

7、)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關20)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關26)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關26)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關58)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關6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關61),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關59)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關60)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貿易法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貿15)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貿15),戰略性高科技貨物輸出入管理辦法(貿13)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境外航運中心關務作業要點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進口貨物彙總清關作業要點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作業要點外銷品因故退貨通關作業要點

8、,解體船隻進口通關作業要點解體船剩餘油料處理作業要點進口貨物預先清關作業要點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海關處理輸入委外加工成衣作業規定T6海空聯運貨物轉口、T7空海聯運貨物轉口一段式自動化通關作業規定海關緝私條例其他,發貨人,海 關,海 關,收貨人,收貨人,海 關,出 口,進 口,轉 口,進 口,海關與國際貿易,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區 加工出口區 科學園區 自由貿易港區 農業科技園區,通 關,倉庫,通關,區內事業,課 稅 區 直 接 消 費 加 工 製 造,保 稅 工 廠加 工 製 造,進 口 物 流,其 他 關 區,報關業者,關貿網路,專家系統,查驗,繳納稅款,放行,分類估價

9、,進口貨物通關流程,C1 免審免驗 C2 應審免驗 C3 應審應驗,進口報關應檢附文件(關17)填送貨物進口報單提貨單發票裝箱單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報關業者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關貿網路指提供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以達到貨物通關自動化之目的,經依有關法規設立供營運之網路。,專家系統(通自13)為海關通關自動化系統,利用風險管理方法,根據報單申報等相關資訊,將通關流程分為下列三種方式: C1免審免驗通關:免審書面文件免驗貨物放行。 C2文件審核通關:審核書面文件免驗貨物放行。 C3貨物查驗通關:查驗貨物及審核書面文件放行。,免審免驗依免審免驗通關

10、方式處理之貨物,於完成繳納稅費手續後,海關應即透過電腦連線將放行通知傳送報關人及貨棧,報關人憑電腦放行通知及有關單證前往貨棧提領。其報關有關文件應由報關人依報單號碼逐案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其補送相關資料或前往查核。,文件審核經核列為按文件審核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海關應即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報關人,限在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送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供查核。貨物查驗經核列為按貨物查驗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海關應即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報關人,限在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送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供查驗貨物,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通自14),分類估價商品分類 Commodity

11、 Classification日內瓦稅則分類 (1937) Geneva Nomenclature布魯塞爾公約布魯塞爾稅則分類 (1950)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 BTU關稅合作理事稅則分類 (1976)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1983)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Coding System, HS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稅則分類 Tariff Classification稅率 Duty Rate,國際商品統一分類號列

12、關稅碼 統計碼 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號別 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檢查碼,第7章 食用蔬菜及部分根菜與塊莖菜類,簽審規定465應檢附(一)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或(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出口國與我國諮商取代該國產地證明文件。MWO大陸物品不准輸入。,B01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估 價從價課徵立論重點:社會面符合負擔能力。經濟面能隨國際物價波動自動增減其稅收。國際面各國估價概念及用語一致,便於國際關 稅談判。,關稅

13、估價制度 Customs Valuation System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7條規定估價原則(1947) 關稅估價公約 (1950) Convention on the Valuation of Goods for Customs Purposes布魯塞爾價格定義 (1950) Brussels Definition of Value, BDV關稅估價協定 (1980) 交易價格關稅估價制度,完稅價格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前項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關29)。進口稅 = 完稅價格 稅率,同樣貨物 進

14、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29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銷售至中華民國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核定之。核定時,應就交易型態、數量及運費等影響價格之因素作合理調整。前項所稱同樣貨物,指其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及商譽等均與該進口貨物相同者(關31)。,類似貨物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29條及前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銷售至中華民國之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核定之。核定時,應就交易型態、數量及運費等影響價格之因素作合理調整。前項所稱類似貨物,指與該進口貨物雖非完全相同,但其生產國別及功能相同,特性及組成之原材料相似,且在交易上可互為替代者(關32)。,國內銷售價

15、格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29條、第31條及32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國內銷售價格核定之。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請求,變更本條及第34條核估之適用順序(關33)。,計算價格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及33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計算價格核定之。(關34)前項所稱計算價格,指下列各項費用之總和:1.生產該進口貨物之成本及費用。2.由輸出國生產銷售至中華民國該進口貨物、同級 或同類別貨物之正常利潤與一般費用。3.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搬運費及保險費。,合理方法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第33條及34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依據查得之資料

16、,以合理方法核定之(關35) 。 納稅義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海關說明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方法;海關之答復,應以書面為之(關36)。,分類估價,http:/web.customs.gov.tw 資料庫及代碼查詢 稅則稅率查詢者。,簽審主管機關 1,簽審主管機關 2,簽審主管機關 3,簽審主管機關 4,通關自動化,一、名詞定義(通自2) 1.通關網路指提供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以達到貨物通關自動化之目的,經依有關法規設立供營運之網路。 2.電腦連線指與通關有關之機關、機構及業者以電腦主機、個人電腦或端末機透過電信線路與通關網路之電腦主機連線。,3.電子資料傳輸指與通關有關之機關、機構及

17、業者,利用電腦或其他連線設備,透過通關網路相互傳輸訊息,以取代書面文件之遞送。 4.連線機關指主管有關進出口之簽審、檢疫、檢驗、通關、外匯或其他貿易管理,而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行政機關或受各該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其職權之機構。,5. .連線金融機構指受委託代收或匯轉各項稅費、保證金或其他款項,而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金融機構或經財政部指定之機構。6.連線業者指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報關業、倉儲業、貨櫃集散站業、進出口業、運輸業或其他與通關有關之業者或其代理人。,7.未連線業者 指未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前款業者或其代理人。 8.連線通關 指依照規定之標準格式,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 輸方式辦理進出口或轉

18、運通關程序。 9.連線申報 指連線業者在連線通關中依關稅法規之規定所為應 行辦理或提供之各種申報、申請、繳納或其他應辦 事項。,10.連線核定 指連線之海關對於前款之連線申報所為之各種 核定、稅費繳納證或准單之核發、補正或查驗 之通知、放行或其他依法所為之准駁決定,經 由通關網路傳輸之各種核定信息。 11.線上扣繳 指連線業者與指定之連線金融機構約定開立繳 納稅費帳戶,並於連線申報時在報單上繳稅 方式之線上扣繳欄填記,其應納稅費、 保證金或其他款項透過電腦連線作業由該帳戶 直接扣繳國庫。,12.連線轉接服務業者 指按照通關網路公告之技術規範,提供相關用 戶與通關網路間為連線所需之資訊轉接服務事

19、 業。,二、申請程序 業者申請連線,應先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 提出申請,經訂立契約後轉送連線之地區關 稅局登記,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但申請者 如屬報關業者,在訂立契約前應先向該地區 關稅局報備,並取得電子郵箱號碼。(通自7),三、通關程序(一)資料認證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 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同網路之電 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 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前項連線申報,其適用關稅法規基準日之認定,與未連線業者發生差異時,得適用最有利於連線業者之基準日。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給予證明

20、,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連線申報及未連線申報之收單時間,得由海關另行分別訂定公告之。(通自9),(二)艙單申報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於國外最後裝卸貨機場起 飛後至抵達本國機場前;或船舶載運進口貨 物駛離國外最後裝卸貨港口後至抵達本國港 口前,已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傳輸艙單者 ,納稅義務人得以電腦連線方式預先申報進 口,由海關即時辦理通關手續(通自10)。,(三)通關方式 海關對於連線通關之報單實施電腦審核及抽 驗,其通關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1.免審免驗通關:免審書面文件免驗貨物放行 2.文件審核通關:審核書面文件免驗貨物放行 3.貨物查驗通關:查驗貨物及審核書面文件 放行 。(通自13),依

21、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於完成繳納稅費手續後,海關應即透過電腦連線將放行通知傳送報關人及貨棧,報關人憑電腦放行通知及有關單證前往貨棧提領。其報關有關文件應由報關人依報單號碼逐案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其補送相關資料或前往查核。,經核列為按文件審核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海關應即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報關人,限在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送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供查核。 經核列為按貨物查驗通關方式處理之貨物,海關應即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報關人,限在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送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供查驗貨物,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 (通自14),(四)稅費繳納 連線通關之納稅義務人

22、得選擇下列各款規定方式之 一繳納稅費、保證金或其他款項(通自15): 1.線上扣繳。 2.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提供擔保,辦理 先放後稅。 3.以匯款方式由往來銀行透過指定連線金融機構分別 匯入國庫存款戶或海關專戶。 4.以現金向駐當地海關之代庫銀行收稅處繳納。,(五)備援措施 連線通關因電信線路或電腦故障致未能開始或繼續 進行者,得改以書面人工作業方式辦理。(通自23),進口貨物通關,關稅之課徵、貨物之通關,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關1)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關2)關稅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之, 海關進口稅則, 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關3)關稅之徵收由海關為之。(關

23、4) 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關6),進口貨物申報期限,進口貨物之申報,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關16)進口貨物不依關稅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限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二百元。前項滯報費徵滿二十日仍不報關者,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之費用外,如有餘款,由海關暫代保管;納稅義務人得於五年內申請發還,逾期繳歸國庫。(關73),進口報關應檢附文件(關17),填送貨物進口報單提貨單發票裝箱單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完稅價格,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

24、計算根據。前項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關29),關稅配額,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關5)對特定之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一般關稅稅率。(配法2) 關稅配額之核配,由財政部為之,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 (配法3) 。 辦理實施關稅配額之貨物適用配額內稅率者,依進口貨物先到先配或事先核配方式辦理。,依事先核配方式辦理者,得依下列方法核配關稅 配額(配法4): 1.申請順序。 2.抽籤。 3.進口實績。 4.標售關稅配額權利。 5.其他經國際間約定

25、或財政 部會商有關機關認定之方法。 依前項規定核配關稅配額時,並得收取履約保證 金或權利金。,關稅繳納期限與行政救濟,關稅之繳納,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為之。(關43)不依關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期限納稅者,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前項滯納金加徵滿三十日仍不納稅者,準用關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理。(關74),依關稅法規定應繳或應補繳之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除該法另有規定外,經通知繳納而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關95)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依規

26、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關45),違禁品,下列違禁品,不得進口:(關15)一、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 模。二、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三、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特別關稅,平衡稅 反傾銷稅 報復關稅,平衡稅進口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銷售、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財物補助或其他形式之補貼,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平衡稅。(關67),反傾銷稅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致危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反傾銷稅。(關68),報復關稅輸入國家對中華民國輸出之貨物或運輸

27、工具所裝載之貨物,給予差別待遇,使中華民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較其他國家在該國市場處於不利情況者,該國輸出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運入中華民國時,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財政部得決定另徵適當之報復關稅。(關70),預先清關,載運進口貨物之運輸工具,駛離國外最後裝卸貨港口後至抵達本國港口前,先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傳輸艙單,納稅義務人則以電腦連線方式預先申報進口,由電腦自行銷艙,並核定通關方式(1、2或3),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繳納稅費後,由海關即時辦理通關放行手續。,彙總清關,廠商進出口貨物,逐批以電子傳輸報關,除海關認有檢送報單審核或查驗需要者外,原則上以免審免驗(C1)方式通關,

28、其應繳進口稅費,可經海關核准提供擔保後,按月彙總繳納。(進出口貨物彙總清關作業要點),保稅業務,保稅倉庫(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保稅工廠(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物流中心(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免稅商店(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加工出口區(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貿易港區(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保稅倉庫,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得申請海關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存倉期間內,原貨出口或重整後出口者,免稅。關58 貨物在規定存倉期間內,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得申請海關核准於倉庫範圍內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保稅工廠,外銷品製造廠商,得經海關核准登記為海關管理

29、保稅工廠,其進口原料存入保稅工廠製造或加工產品外銷者,得免徵關稅。保稅工廠所製造或加工之產品及依前項規定免徵關稅之原料,非經海關核准並按貨品出廠形態報關繳稅,不得出廠內銷。保稅工廠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物流中心,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其業者得向海關申請登記為物流中心。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因前項業務需要,得進行重整及簡單加工。進口貨物存入物流中心,原貨出口或重整及加工後出口者,免稅。國內貨物進儲物流中心,除已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外,得於出口後依關稅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沖退稅。物流中心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免稅商店,經營銷售貨物予入出境旅客之業者,得

30、向海關申請登記為免稅商店。免稅商店進儲供銷售之保稅貨物,在規定期間內銷售予旅客,原貨攜運出口者,免稅。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應存儲於專供存儲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之保稅倉庫。免稅商店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加工出口區,法令依據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目的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行政院得依加工出口區設 置管理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設置加工出口區。(加1),區內事業 所稱區內事業,指經核准在加工出口區內製造加工、組裝、研究發展、貿易、諮詢、技術服務、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之事業及經經濟部核定之其他相關事業。(加3) 主管機關 經濟部為統籌管理各加工出口區,應設置加工 出口區管

31、理處。(加4),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稅捐之稽徵事項 2.貨品輸出入之驗關及運輸途中之監督、稽查事項。 3.郵電業務事項。 4.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事項。 5.有關授信機構之業務事項。 6.有關檢疫及檢驗之業務事項。,區內事業免徵左列各款之稅捐:(加13) 1.由國外輸入機器設備之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機器設備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2.自國外輸入原料、燃料、物料、半製品、樣 品及供貿易、倉儲業轉運用成品之進口稅捐、 貨物稅及營業稅。但其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 口貨品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3.取得加工出口

32、區內新建之標準廠房或自管理處 依法取得建築物之契稅。4.區內事業產製之產品輸往課稅區者,按出廠時 形態扣除附加價值後課徵關稅,並依進口貨品 之規定,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其提供勞務予 課稅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5.前項附加價值之計算,由經濟部會同財政部定之。,6.依本條規定免徵稅捐者,除進口貨品仍應報關 查驗外無須辦理免徵、擔保、記帳及押稅手續。7.課稅區廠商售與區內事業之貨品,視同外銷貨 品(加17),帳冊管理 區內事業得將其貨品在加工出口區內,作有關業務之儲存、陳列、改裝、加工製造及他項處理。但應具備帳冊,分別詳細記載貨品出入數量及金額,以供管理處或分處及海關稽核。(加18),科學園區,法

33、令依據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立目的 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 激勵國 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科1),園區事業 指科學工業與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 提供科學工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事業。(科4)主管機關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駐園區管理局。(科5),目的事業(科8) 園區內下列事項,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設立分支單位,受管理局之指導、監督辦理之: 1.稅捐之稽徵事項。 2.海關業務事項。 3.郵電業務事項。 4.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5.金融業務事項。 6.警察業務事項。 7.土地行政事項。 8.其他公務機關服務事項。,稅捐徵免 1.園區事業自國外輸

34、入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保稅範圍外者,應依進口貨物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2.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原料、物料、半製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輸往保稅範圍外時,應依進口貨物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3.園區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者,其營業稅稅率為零,並免徵貨物稅。但其以產品、廢品或下腳輸往保稅範圍外者,除保稅範圍外尚未能產製之產品依所使用原料或零件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外,應依進口貨物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其在保稅範圍外提供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4.依規定免徵稅捐者,除進口物資仍應報關查驗外,

35、無需辦理免徵、記帳及押稅手續。,自由貿易港區,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定義一.自由貿易港區指經行政院核定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或毗鄰地區劃設管制範圍;或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能運用科技設施進行周延之貨況追蹤系統,並經行政院核定設置管制區域進行國內外商務活動之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或其他區域。,二.自由港區事業指經核准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 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配、加工、製造

36、、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三.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指金融、裝卸、餐飲、旅館、商業會議、交通轉運及其他前款以外經核准在自由港區營運之事業。,四.商務人士指為接洽商業或處理事務需進入自由港區內之人士。五.毗鄰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土地相連接寬 度達三十公尺以上者。 (二) 土地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有道 路、水路分隔,仍可形成管制區域者。 (三) 土地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得闢設 長度一公里以內之專屬道路者。,六.國際港口指國際商港或經核定准許中華民國船舶及外國通商船舶出入之工業專用港。,保稅範圍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供營運之貨物,

37、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之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但於運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物規定補徵相關稅費。,農業科技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為發展農業科技,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營造農業科技產業群聚,促進農業產業之轉型,以確保農業永續經營,特制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農1),定 義 農業科技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產業發展可行性,且能應用於提升農業產品之研發、改良、生產及加工效益之生物或其他相關科技。園區事業指經核准進駐於園區內成立從事農業科技之開 發、

38、研究、生產、製造、技術服務或其他相關業務之業,生活機能服務業者指於園區內提供住宿、餐飲、購物、育樂及其他服務之事業。園區機構指進駐於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 及生活機能服務業者。,園區內下列事項,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在園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或指派人員,受管理局協調統合辦理之:(農8)一、稅捐稽徵事項。 二、海關業務事項。 三、郵政業務事項。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業務事項。 五、金融業務事項。,六、警察及消防業務事項。 七、土地行政事項。 八、種苗業登記事項。 九、其他公務機關業務事項。,園區得劃定一定區域作為住宿、餐飲、購物、育樂及其他功能之生活機能區,並由

39、管理局配合園區建設進度予以開發、管理;員工宿舍以租予園區機構從業人員為限。除前項生活機能區外,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核准後,得另興建相關生活機能設施,供其從業人員使用。(農14),園區事業應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或經認許相當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外國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農15) 一、具有農業科技之開發研究能力及產品之整體發 展計畫。 二、生產或研究開發過程中可引進及培養本國籍之 農業科技人員。 三、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從事農業科技研究及發展 工作,且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率以上,並 具有一定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四、研發中之農業科技產品具有發展及創新潛力。 五、研發運用之農

40、業科技相關技術已獲得國內外之專 利。 六、營運計畫能配合我國農業政策及發展計畫,且對我 國經濟建設或農業發展有顯著助益。,管理局為因應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之研發、外銷需求,得設置溫室、養殖場、實驗農場、低溫保鮮儲運中心或其他相關設施、設備及基因轉殖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產品專用隔離設施,以供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使用。(農20),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於園區內劃定保稅範圍,賦予園區事業保稅便利。(農21)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保稅範圍內

41、之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樣品及經核准兼營貿易之成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者,其營業稅稅率為零,並免徵貨物稅。但其以產品、廢品或下腳輸往課稅區時,除國內課稅區尚未能產製之產品,依所使用原料或零件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外,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其在課稅區提供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農22)。,由課稅區廠商售供園區事業自用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及樣品,視同外銷貨品。(農23),園區事業應就由國外或國內購入之機器、設

42、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樣品及其所產生之廢品、下腳、產製之成品、半製品及經核准兼營貿易之成品,備置帳冊,據實記載貨品出入數量及金額。帳載貨品如有缺損,經敘明正當理由報請管理局會同海關及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辦理徵免後,准在帳冊內剔除。(農29),出口貨物通關,出口貨物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定期限內,向海關辦理(關16)。,報關業者,關貿網路,專家系統,查驗,放行,分類估價,出口貨物通關流程圖,C1免審免驗 C2應審免驗 C3 應審應驗,出口貨物之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

43、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出10)。出口貨物之稅則分類準用海關進口稅則分類之規定(出11)。,出口報關應檢附之文件,填送貨物出口報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發票裝箱單輸出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其他有關文件,退 稅(關63),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除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外,得於成品出口後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原料核退標準退還之。 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得由廠商提供保證,予以記帳,俟成品出口後沖銷之。 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進口關稅,廠商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六個月內,檢附有關出口證件申請沖退,逾期不予辦理。,旅客

44、行李出口出16,出境旅客報運不隨身行李或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貨物出口時,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搭機證明或購票證明或機票影本。 二、護照影本。 三、移民或相關文件影本。,轉口貨物,轉口貨物係指由進口運輸工具載運入境,暫時卸存海關指定之進口貨棧或貨櫃集散站之貨物,待辦理轉船(機)出口。,載運轉口貨物入境之運輸工具負責人或由其委託之運輸工具所屬業者,應於進口貨物艙單以轉口貨物申報並依格式報明各欄。但貨物名稱除下列各項應據實詳細報明外,其他貨物得以一般貨物 (General Cargo) 統稱申報 (轉3):菸、酒,武器,彈藥,毒品,危險品,中國大陸出產之農產品、食品,存放於管制區外之轉口貨物,船用品,海空聯運貨物,空海聯運貨物。,轉口貨物通關,轉口貨物裝運出口時,其載運之運輸業者應填具轉運申請書(海關格式編號:關01003),並報明其類別(一般轉口:2、船用品:4、溢卸貨物:5、海空聯運:6或空海聯運:7)向貨物存放處所所在地關稅局申請核發轉運准單,憑以辦理出倉(站)裝運出口手續。,運輸工具,運輸工具:係指船舶、車輛、牲畜、飛機等海陸空所用之運輸工具(運4)。進出口:係指載運客貨之運輸工具通過、抵達、或駛離對外開放之港口、機場或陸路關卡(運6)。運輸工具負責人:在船舶為船長;在飛機為機長;在火車為列車長;在其他運輸工具為該運輸工具管領人(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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