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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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查要点高旭彪,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A座10层电话:01063207095 13911886393E-mail ,内容提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学习要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查要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学习要点,1、规范是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需要遵循的技术标准。2、水土保持方案要对主体工程设计做出评价,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以对主体设计提出否定意见。3、重视对表土的保护。表土是最宝贵的土资源,在施工过程中,既要防止表土的流失,又要防止表土的压埋。4、注重弃土(石、渣)场的选址,注重弃土(石、渣)的利

2、用和防护。5、注重建设排水设施,防止对建设区内和建设区外造成冲刷。6、注重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既要防治土的损失,又要防治水的损失。 8、水土保持方案中,要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对界定为水土保持的工程要进行设计和投资估算,方案中不再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措施。,1、规范是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需要遵循的技术规范,1.0.1本规范适用于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总则)3.1.2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分阶段进行设计,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4章的规定。(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2.1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 应符

3、合下列规定3.2.2取土(石、料)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3.2.3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3.2.4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2.5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3.2.6工程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方案编制、建设管理(建设单位)、工程设计(主体设计单位、水保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3.2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3.2.1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2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

4、观测站3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2、水土保持方案要对主体工程设计做出评价,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以对主体设计提出否定意见。,4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5选址(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6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3.

5、2.2取土(石、料)料场选址1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2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3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宜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4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3.2.3弃土(石、渣)场选址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3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4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5

6、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3.2.4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2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3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4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危害,5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

7、措施6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7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3.2.5工程施工1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2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3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4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5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

8、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6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5.1.5对生态可能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的,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5.1.7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5.5.2评价主体工程设计,应从布置、范围、标准等方面评价能否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5.5.3经分析与评价,对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要求或在方案中进行补充、设计。,3、要重视对表土的保护。表土是最宝贵的土资源,在施工过程中,既要防

9、止表土的流失,又要防止表土的压埋。3.1.11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3.2.52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3.3.11应控制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扰动范围,保护地表结皮层(风沙区),3.3.22清基作业时,应剥离表土并集中堆放,用于植被恢复(东北黑土区)3.3.41应保存和综合利用表土(北方土石山区)3.3.51应做好表土的剥离与利用,恢复耕地或植被(西南土石山区)3.3.62应保护地表耕作层,加强土地整治,及时恢复农田和排灌系统(南方红壤丘陵区)3.3.72

10、保护现有植被和地表结皮,需剥离高山草甸(天然草皮)的,应妥善保存,及时移植(青藏高原冻融侵蚀区)3.3.81应保存和利用表土(农田耕作层)(平原和城市项目)3.4.31剥离表层土应集中保存,采取防护措施,最终利用(点型项目),4、注重弃土(石、渣)场的选址,注重弃土(石、渣)的利用和防护,3.2.3弃土(石、渣)场选址: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3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4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5

11、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3.1.13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3.3.42弃土(石、渣)场应做好防洪排水、工程拦挡,防止引发泥石流;弃土(石、渣)应平整后用于造地。3.3.52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避免产生滑坡及泥石流问题。3.3.63弃土(石、渣)的拦护应结合降雨条件,适当提高设计标准 。3.4.22对水利枢纽、水电站等工程,弃渣场选址应布设在大坝下游可水库回水区以外。 3.4

12、.36排土(渣、矸石等)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设施,弃土(石、渣)必须有序堆放,并及时采取植物措施,5、注重建设排水设施,防止对建设区内和建设区外造成冲刷。,3.1.13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3.2.13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3.3.33应设置排水与蓄水设施,防止泥石流等灾害。3.3.56应保护和建设水系,石灰岩地区还应避免破坏地下暗河和溶洞等地下水系 3.4.12陡坡开挖时,应在边坡下部先行设置拦挡及排水设施,边坡上部布设截水沟。,6、注重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3.1.14施工过程必须有临

13、时防护措施3.2.54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5.8.1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水土流失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水土保持术语)。水的损失大于土壤入渗强度的雨水或融雪水因重力作用而沿坡面流失的现象(水土保持术语) 。水土流失是水与土两种资源的流失,“水”既是水土流失的动力,又是流失的对象。在当前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形势下,更应切实保护和高效利用水资源。,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14、既要防治土的损失,又要防治水的损失。,5.7.7位于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南方石漠化地区和西北干旱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有大量疏干水和排水的项目,还应进行水损失的预测,以减轻城市排水防洪压力,改善水环境。规范增加了第11章降水蓄渗工程(作为水土保持工程),8、水土保持方案中,要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对界定为水土保持的工程要进行设计和投资估算,方案中不再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措施。,5.1.3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应符合下列原则主导功能原则。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作为水土保持工程。责任区分原则。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

15、征地、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各项防护措施均作为水土保持工程。试验排除原则。难以区分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或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工程,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此类工程应作为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查要点,一、总体要求二、综合说明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四、项目概况 五、项目区概况六、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八、水土流失预测九、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十、水土保持监测十一、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十二、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十三、方案结论与建议十四、附件与附图,一、总体要求

16、,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方案审查的有关要求。2、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国家现行技术标准。3、熟悉和了解主体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注重现场调查和考察,做到方案设计内容与工程实际相符。 4、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5、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6、遵守保密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二、综合说明,综合说明应做到概括全面、文字简练,具体要求如下:(一)主体工程概况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说明相关单位同意项目开展

17、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的取得情况。2、项目概况简述工程位置(所属省、地、县、镇名称)、建设性质与工程等级、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主要产品、拆迁安置情况、占地情况、土石方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单位、计划开工时间(即进入施工准备期的时间)、完工时间以及总工期(方案报批时应复核是否动工)。,3、项目区概况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流域和水系、气象、土壤、植被类型、林草覆盖率,说明项目区土壤侵蚀的类型与强度等级和涉及国家级(要明确具体名称)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情况。4、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简述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主体设计进展情况,说明立项前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的取得情况,及方案

18、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5、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6、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1、说明限制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对处于限制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应说明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结论。明确本阶段主体设计推荐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结论,说明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评价结论,明确施工组织和主体设计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结论。,(三)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1、明确项目防治

19、责任范围,包括建设区面积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当建设区内含有既有征地、与其它项目共用场地时,需进行说明。2、防治区的划分结果。,(四)水土流失预测明确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弃土(石、渣)总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水土流失量,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说明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六)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与主要工程量按防治分区简述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情况、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七)水土保持监测说明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明确设置的定位监测点位个数及其采用的监测方法。,(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明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工程措施投资、植物

20、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含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九)效益分析1、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2、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植被恢复面积。(十)结论与建议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中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三、编制总则,1、编制目的意义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义务、防治对策与技术、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2、编制依据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分层次列出,与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列。,3、水土流失防治

21、的执行标准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规定,说明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应明确执行标准的依据,涉及国家级重点防治区的,要说明具体名称。4、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指导思想要有针对性,对具体方案编制具有指导作用。编制原则也要有针对性,应反映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实际。,5、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及方案服务期对尚处于立项阶段的项目,方案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可研深度;对已动工的项目,补报方案时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后一年;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指项目投产后的当年或后一年(不是达产年)。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

22、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排矸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初步设计深度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要求,对已完工的工程只需明确工程位置、类型、工程量及投资,不做具体设计。,四、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的介绍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文字要简洁明了。具体要求如下: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注明座标或经纬度),建设目的与性质、任务、等级与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移民(拆迁)及安置等,并附工程特性表。若与其它项目有依托关系,还应

23、做出说明。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2、项目组成及布置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介绍项目总体和单项工程的布置(包括平面及竖向)、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项目供电、给排水、通讯和对外交通等,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工艺,扩建项目还应说明与已建工程的关系。火电及井工矿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还应介绍水量平衡情况。,3、施工组织简要说明主体工程施工布置和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施工工艺。按项目组成(或分段)说明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借(外购、自采)、废弃的量,以及调运利用情况。说明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主体工程总工期、施工

24、准备期、单项工程的开始时间和完工时间,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进度横道图。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投产和达产时间,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的情况。,4、工程占地按项目组成及行政区划(点型建设项目为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为地市级)分别说明占地性质(永久、临时)、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情况。简要说明移民(拆迁)安置规划及占地。,5、工程投资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等。不同行业的土建费用构成有所不同:煤炭工程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变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有色项目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

25、投资);水利项目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五、项目区概况,项目区指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点式工程以乡(县)为单位确定、线型工程以县(地市)为单位确定。项目区概况介绍应满足分区、水土流失预测与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的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按以下内容描述:,1、自然条件(1)简述区域地质和工程地质概况,包括项目区岩性、地震烈度等;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下水埋深、不良工程地质等情况。(2)简述项目区典型地貌类型,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形(说明平地和坡地所占比例)、地面坡度、海拔高程等。(3)简述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活动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

26、深度,年降水量、蒸发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多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天数等,说明资料的来源和系列长度。,(4)简述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水系情况,并附水系图。线型建设项目的水文特征值可分段论述。(5)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说明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土壤;说明占地范围内土壤状况,包括表层土壤厚度、土壤质地、土壤的可蚀性等。(6)简述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植被带、主要群落及乡土树(草)种,以及占地范围内主要林草种类和生长状况、林草覆盖率等基本情况。,(7)介绍项目区是否处于生态敏感区,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等。(8)介绍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其

27、它自然因素及灾害。,2、社会经济概况社会经济概况应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主要说明行政区划、人口状况、人均收入、经济结构、土地利用和支柱产业等情况。点型工程以项目所在乡(县)、线型工程以县(地市)为单位调查统计。建设地点在农村的,社会经济情况可按下表统计说明;建设地点在城镇的,应做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情况主要说明项目区各类土地分布、面积及所占比例。,3、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1)根据当地水土保持相关资料,说明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强度、面积及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容许土壤流失量。(2)说明项目区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情况,涉及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

28、治理区,应说明具体名称。,(3)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效果及经验;涉及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应重点说明。(4)简要介绍项目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重点介绍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实施效果、防治经验及教训,并附相应照片。改扩建工程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六、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简要介绍主体工程比选方案(二)主体比选方案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1、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按照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基本规定、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在选址、选线上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

29、素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几方面:,(1)是否避让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时,应明确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等的要求。(2)是否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2)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3)公路、铁路工程,在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段,是否有桥隧比选方案,山区段是否有整体路基式与分离式路基比选,平原段是否有路堤填筑高度的比选。,(4)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

30、影响水质的,不能建设),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不能建设)。(5)是否处于其他生态敏感区。,2、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从工程占地类型和面积、挖填土石方量、取弃土石方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新增水土流失量等五方面对比选方案进行分析与评价。当比选方案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时,须与建设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协商,重新确定推荐方案;否则,需在方案报告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三)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1、工程占地(1)分析主体工程占地情况,明确占地指标和依据补充主体设计中尚未明确的给排水、供电、对外交通、工程边坡等占地情况。(2)分析施工临时占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主要从施工场地、施工营地

31、、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说明给排水管线的施工占地宽度、施工道路长度与宽度、施工力能的临时占地、启动电源、临时堆放和转运场地、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3)工程总占地情况按项目组成或工程区域明确工程占地类型、性质、面积等。占地类型参考国土资源部有关分类标准,见附件1,2、土石方量及平衡(1)分析评价工程土石方量分析说明主体土石方量的组成,对漏项的土石方量进行估算补充。(2)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土石方调配按自然节点、运距等,根据施工时序情况,分析主体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补充完善意见。(3)土石方开挖、回填、借方、弃方应分土方、石方

32、、表土分别列出,弃方中应将弃土和弃石(渣)分开堆放。,(4)表土剥离和保护表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应根据各防治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剥离和保护利用。一般情况下所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土都应进行剥离,特别要注重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区、土石山区和草甸草原的表土剥离和保护;对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可不进行表土剥离。(注:临时场地的表土剥离按少扰动、少破坏的原则,视具体情况确定),(5)弃土弃渣利用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弃土弃渣的利用情况,提出弃土弃渣的利用方向。土石方平衡及流向见附件(二),3、取土(料)场选址及布置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取土(料)场的场址

33、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取土(料)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选址。,是否位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和滑坡危险区。 是否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是否避开城镇、景区和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取土(料)场,应有取土场布置方案的比选。,4、弃渣(土)场选址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弃渣(土)场的场址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弃渣(土)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

34、商确定选址。,是否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是否影响行洪安全。是否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弃渣(土)场,应有堆渣方案的比选。应有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的协商意见和弃渣场照片。,5、施工组织对施工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时序进行分析评价,是否满足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及强度、先拦后弃等要求。对于本阶段主体设计中尚未涉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的,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由主体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补充。,6、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从以下几方面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评价提出方案需要补充完善的措施。(1)表土剥离与保护措施分析

35、评价主体设计对表土剥离与保护的措施,明确剥离区域、剥离厚度、临时堆放位置和防护措施形式、后期利用方向以及补充完善意见。(2)截排水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截、排水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3)拦挡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拦挡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拦挡对象(弃渣、弃石、弃土、弃灰、(4)边坡防护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边坡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5)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明确整地方式、位置和绿化位置、林草品种,明确补充完善意见。(6)临时防护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临时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位置和补充完善意见。

36、(7)其他相关措施对其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四)水土保持工程界定通过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将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并明确其位置、类型、规模和材质,给出工程量及投资。1、界定原则(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也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但需分析评价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若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由本方案提出补充措施,并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

37、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2、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参考(1)植物措施各类植物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2)拦挡工程燃煤电站贮灰场的灰坝,属主体工程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坝坡的护坡可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冶金、有色等建设项目,尾矿库的尾矿坝

38、、冶炼渣库(赤泥库)的挡渣坝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有色金属项目采矿部分的排土场后专门设置的挡水坝,也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是排土场(废石场)的拦渣坝、挡渣墙则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井采矿排矸场的挡矸墙、拦矸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露采矿排土场挡土墙、挡土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弃渣场挡渣墙、拦渣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公路铁路工程路堑、路堤的挡土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电厂灰坝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七台河水灰坝,岱海干灰坝,河北一金矿赤泥库,冶金、有色金属等建设项目尾矿库的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挡渣坝,公路铁路工程路堑、路堤的挡土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井采矿排矸

39、场的挡矸墙、拦矸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露采矿排土场挡土墙、挡土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弃渣场的挡渣墙、拦渣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3)排水工程截排水工程一般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贮灰场、尾矿库、赤泥库等库内排水竖井(卧管)、涵洞及相应的消能设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废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电厂直流冷却排水系统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厂区等区域内的排水工程和区域外的截、排水工程,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公路和铁路路基的截、排水工程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灰场排水竖井、涵洞 ,尾矿坝和冶炼渣库(赤泥库)排水竖井、涵洞等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某电厂灰坝排水竖井,(4)地面

40、硬化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硬化,一般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采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5)护坡工程,1)应列为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如三维植物网护坡、混凝土网格植草护坡、混凝土六方块植草护坡、浆砌石拱型网格植草护坡等。,2)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处理不良地质所采取的护坡,如混凝土喷锚护坡 、抗滑墙、抗滑桩等。,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列为水土保持工程,3)单纯的浆砌石护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等,区别对待。公路、铁路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厂区(场区)护坡列为水土保持工程。,(6)土地整治工程对施工迹地进行的土地整治工程(清理、平整、覆土),应

41、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7)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8)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9)其他情况降水蓄渗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贮灰场、排土场、尾矿库、赤泥库等坝下的蓄水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江河湖海的防洪堤、防浪堤、抛石护脚等措施和厂区围墙等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江河湖海的防洪堤、防浪堤、抛石护脚等措施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电厂围墙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开发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参考表,管道工程横坡和顺坡段边坡挡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而穿跨越河(沟)道的护岸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开发建设

42、项目拦挡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参考表,(五)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1、说明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总体结论。2、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是否可行。3、明确主体工程在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一)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通过现场查勘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分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区的占地面积和占地性质;填海造地面积计入项目建设区;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应纳入建设区。,2、说明直接影响区确定

43、的依据。3、估算安置区和专项设施迁建区面积,并纳入直接影响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纳入项目建设区,专项设施迁建区另编水土保持方案。,(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在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划分防治区,按防治区分区进行措施布设、典型设计。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2)相同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3)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依据项目区地形地貌(线型过长时还应参考气象要素)划分一级分区。(4)二级及其以下防治区应结合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等划分。,九、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预测是在工程建设扰动土地的基础上,不采取

44、水土保持措施时的情况下,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以指导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及效益分析。(一)预测范围及单元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即为各防治区的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应按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的时段、扰动形式、侵蚀强度等确定。,(二)预测时段(1)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可合并为一个时段进行预测,从各预测单元施工扰动地表开始到施工结束;自然恢复期指施工结束后,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松散裸露面自然恢复植被或在干旱、沙漠地区形成地表结皮,逐步趋于稳定,土壤侵蚀强度减弱并接近原背景值所需的时间,一般取13年。同一地区,自然恢复期长度应相同;各施工单元因施工结

45、束的时间不同,从而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也不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入自然恢复期)。,(2)根据各单元的施工扰动时间,结合产生土壤流失的季节,按最不利条件确定预测时段。超过雨(风)季长度不足一年的按全年计,未超过雨(风)季长度的按占雨(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三)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1)扰动地表面积建设类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一般为项目征占地面积,建设生产类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一般为建设期发生的动土面积。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施工布置和安排,分区确定扰动地表面积。,(2)弃渣量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根据施工和生产工艺,结合土石方平衡,预测各时段的弃渣(土、石、灰)量和总量。建设生产类项

46、目,还应预测方案服务期内运行期间的弃渣(土、石、灰)量,并对弃渣(土、石、灰)场容量进行校核。(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结合实地查勘,对因建设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进行测算,并用表格列出(至县级)。,(4)水土流失量预测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土壤流失量:,5、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1)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应根据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当地水土保持资料及实地调查,结合各预测单元的地形及下垫面等情况确定。(2)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施工工艺和时序、扰动方式和强度、地面物质组成、汇流状况和相关试验及调查,经修正后

47、综合确定。主要方法是类比法。即采用与本工程土壤侵蚀条件和施工工艺等相近的类比工程实测或监测数据,分析、修正后确定。需简要说明类比工程实测的背景条件、监测方法,并明确修正系数。,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当地水土资源、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下游河(沟、渠)道淤积及防洪、公共设施(村庄、学校等)安全等的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沉降的可能性。,7、预测成果及综合分析(1)预测成果列表给出各单元、各时段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流失量,并给出各预测单元流失总量的柱状图; (2)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在预测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和时段,并用柱状图表示;

48、提出防治措施布设及进度安排的指导性意见,指出重点防治和监测的区段和时段。,十、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一)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选取和防治目标确定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1、线型建设项目有不同标准时,应分段确定防治标准等级及相应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目标,目标值一般取整(控制比保留一位小数)。2、方案中应确定施工期的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3、没有永久弃渣的项目,不列设计水平年的拦渣率目标。,4、在没有植被恢复条件的地区,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可不作要求,但应说明理由。5、林草覆盖率计算中,建设区面积可以扣除恢复农田面积。特殊情况下,可以降低林草覆盖率,但需说明理由。如需恢复耕地的,特殊行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进行计算:,防治目标计算表,(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根据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工程实际,借鉴本地区成功经验,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分区合理布设、科学配置,形成综合防护体系。(2)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对未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防护措施等不应列入防治措施体系及框图。(3)管理措施、运行期的防治措施不列入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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