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 修订 ) 第一条 年度检查的目的 为加强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健康 发展,根据省 、 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 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适 用 博罗县 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条 年度检查的对象 经博罗县教育局批准开办 , 取得 博罗县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满一年 , 并隶属于博罗县教育局管理 的民办教育机构 。 第 三 条 年度检查的 评定标准 1.民办学校 按 照 博罗县民办中小学 校 年度检查 评定细则( 修订 ) 进行。 2.民办幼儿园 按照 博罗县民办 幼儿园年度检查 评定细则( 修 订 )
2、 进行。 3.民办 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 博罗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评定细则( 修订 ) 进行。 第四条 年度检查的 工作流程 及 原则 1.年度检查 工作 形式: 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 评 、 各 中心小学 (中心学校)初 评 、 县 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 年度检查 相结合的 形 式进行。 民办教育机构每年 3月份对本 机构 上一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 评 ,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 各 中心小学2 ( 中心学校 ) 4 月份根据 博罗县民办中小学 校 年度检查评定细则(试行)或博罗县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定细则(试行)或 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定细则 (试行) ,认真做好辖区内 民办教育机
3、构年度检查的初 评 工作,形成初 评 报告,并于 4 月 25 日之前将 年度检查 材料和初 评报告 【 加盖中心小学 (中心学校 )公章 】 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 政府教育督导室 5-6 月 份 组织 年度 检查 , 每所 民办教育 机构 的 年度 检查时间 原则上 为 半天。 年度检查当年 的 上半年有标准化 学校 或等级 学校(园) 初评(复评)任务的民办学校(园),可采取年度检查与初评(复评)合一的形式进行,但 受检机构 仍须上报年度检查材料;产权隶属于中心小学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年度检查 由中心小学自行组织,受检机构只须上报年度检查材料。 2.民办教育机构 年度检查 工作方式 : 按
4、照 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审和年度检查工作规程第二章第三条进行, 即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查看 现场、召开会议等。 3.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 的人员 构成 及实施原则 :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组长由局班子会议按一事一委托的办法进行安排,局长、分管领导和纪检领导不参与具体年度检查工作;每次参与年度检查的专家由 县教育局 督查办和人事股人员按专家类型和数量 从 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审和年度检查专家库 和博罗县责任督学 中随机抽取,一般为每组4-8 人; 参与年度检查的组长或专家与被检机构的董事或校长有三代血缘或 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年度检3 查工作 公平 公正 的应提出回避,
5、如不 主 动提出回避 被发现的, 责令其回避, 存在收受被检机构的礼金、礼品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或政纪责任。 第五条 年度检查 材料 的报送 1.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 年度检查报告书; 2.博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定细则; 3.证照复印件 : 房产证 或租赁合同 、 用地使用许可手续、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 或营业执照 、 发改部门同意收费的批复或备案、 食品 经营 许可证、消防 验收 合格 意见 、房屋 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合格报告(符合抗震要求) ; 4.依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 制作材料目录作为封面 ,于 年度检查 结束后五天 内
6、上 交 至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所有上交材料均需加盖 民办教育 机构 公章) , 各民办教育机构 要 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年度检查的结论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 年度检查 小组的检查情况形成年度检查报告,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 “优秀”、“良好”、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 种 。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取消办学资格。 第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年度检查结论确 定为“ 不 合格”。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 教育方针的; 2.违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原则的; 4 3.有超办学层次招生违规行为的; 4.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定细则 一
7、票否决指标 不达标的; 5.县教育局 年检本年度 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6.因民办教育机构监管不力, 出现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违反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 八 条 年度检查 结论的运用 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结论 将 通过 各种方式 予以 公开 ,并 将作为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 年度检查 “基本合格”的民办 教育机构 , 责令限期整改 一年 , 期满 整改不到位的, 直接定 为“不合格” ; 年度 检查 “不合格”的民办 教育机构 ,招生 人数不能超出招生规模的 20%,并 责令整改,整改期限 为一年 ,整改期满仍然 “ 不 合
8、格 ” 等次的,吊销 其 办学许可证 ; 至房产租赁合同期满少于 2年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 3个月,年检结果不予定,待整改完成后再定。 第 九 条 民办教育机构因特殊原因需暂缓 年度检查 ,须向县 政府教育督导室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 年度检查 ,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提交暂缓 年度检查 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 年度检查 的民办教育机构, 年度检查 结论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年度检查 存在问题 的整改 落实 县政府教育 督导室 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5 总结 梳理 ,存在问题由相关 部门 督促整改落实, 相关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督导室, 督导室 汇总 整改落实情况 并 向 县 教育局班子 汇报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颁布之 日起 施行 , 解释权属 博罗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