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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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实施办法 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修订) 2015 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创 新、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体活动与竞赛等,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

2、定的学分。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项目与活动,获得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为必修学分,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通识与专业教育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活动与证书学分方可毕业,同时该学分也将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活动与证书课程至少 6 学分,不设上限,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不低于 4.5 学分,社团活动不低于 1.5 学分。活动与证书课程 学分中超出 6 学分的部分,可记入学分并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分。 二、 学分评定内容与标准 活动与证书课程主要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科技学术与创

3、新创业、技能培训与证书、文 体 艺术与身心发展等五个方面。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三下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国情乡情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各类课外专业实践(工作室实践)与服务学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类校园公益志愿服务,各类校内外义工活 动,公益劳动等。 (二)社团活动 主要指学生组织和参与的各类社团活动,包括参加院级社团及二级学院社团,参加各类兴趣协会等;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主要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包括“挑战杯”大学生

4、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各类技能大赛、学科类竞赛、体育比赛,开展创业实践,参加院级以上科技文化交流和科技制作、科技应用与发明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完成院级以上创业项目或实践创新项目,独立或协助教师完成学术课题研究,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学 校及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类文章,参加院级以上学术与人文讲座。 (四)技能培训与证书 指学生除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证及技能证书之外,参加各类课程培训及技能培训取得的证书及成绩,包括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资格考试(如文秘、内审员、裁判员等)获得资格证书的;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各级各类技能考试(如 IT 认证、园艺、家政

5、等)获得合格证书的;参加国家等级计算机、外语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的;参加辅修课程、幕课课程取得证书的;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取得合格成绩的;其他对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 的重要经历或突出成绩。 (五)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主要指学生组织、参与的院级以上文体艺术活动及获奖经历,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包括参加 各类文艺演出或竞赛, 参加 体育活动或竞技比赛 , 代表 二级学 院或学 院 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 , 参加 院 艺术团 、舞蹈团、各类体育运动队 ,组织校园文化活动 、 文艺演出、专长培训活动 ,以及其他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身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活动

6、与证书课程学分体系及评定标准 项目 内容 类别 等级 学分 备注 社 会 实 践与 志 愿 服务 参 加 社会 实践 并 提交 报告 暑期社会实践 0 5 每次 寒假社会实践 0 3 每次 课 外 专业 实践 与 服务 学0 5 每学期 习活动 社 会 实践 获得表彰 省级 3 市级 2 院级 1 参 加 志愿 者活动 、公益劳动等 并完 成规定任务 0 2 每次 参 加 义工 组织 或 活动 并完成任务 0 2 每次 志 愿 者活 动获 得 院级 以上表彰 省级 3 市级 2 院级 1 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兴趣 小 组等 活动 并 完成 考核 个 0 5 每 人 每学 期最 多 参加 2个社

7、团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挑战杯”学术科技 竞赛及 创 新创 业计划大赛 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 团体 一类 一等奖 6 具 体 类别 以教 务 处文 件认定;同时获个 人 和集 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重复记分;同一 竞 赛不 同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二类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三类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项 目 同时 获奖者,只记最高 奖 项所 得学分。 四类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5 三等奖 1 五类 一等奖 1 二等奖 0 5 三等奖 0 2 个人 一类 一等奖

8、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二类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三类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5 四类 一等奖 1 5 二等奖 1 25 三等奖 1 五类 一等奖 1 二等奖 0 5 三等奖 0 2 科技制作、艺术制作、科技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国家级 一等奖 4 1、团体奖成员 学 分以 同等 级 个人 学分标准认定。2、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机 构 主办 的竞赛,其标准降一个等级。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省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1.5 市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院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课 题 与学 术研究

9、 院级以上 3 主 持 按满 分计算,参与以50%计算。 院级 2 论 文 及作 品发表 论文 一般学术期刊 3 第 一 作者 按满分计算,第二 作 者起 依次递减 20%。 院刊、会议论文集或内部刊物 1 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 省级以上媒体及刊物发表或展出 2 市级以上媒体或刊物发表或展出 1 院级媒体发表或展出 0 5 专利 发明专利 4 第 一 发明 人按满分计算,参与以 50%计算。 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 3 创业项目、实践创新项目 省级 2 主 持 按满 分计算,参与以50%计算。 市级 1 5 院级 1 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并注册成功 3 学 术 活动 与讲座 每参与一次 0 1 技

10、 能 培 训与证书 由 人 力资 源和 社 会保 障部门 鉴定 的职业资格证 高级 3 获 得 证书 需为 本 专业 人才 培 养方 案要 求 必修 证书 之 外的 第二 、 第三 证书,同一证书(工种)多个等级,按最高计分 中级 2 初级 1 辅修证书 门 2 幕课证书 门 1 计算机 等级证书 二级 2 外 语 等级 证书 六级 3 四级 2 口语 1 其他证书(程序员证、 BEC证书等) 高级 1 5 中级或未注明等级 1 专业证书 0.5 文 体 活 动与 身 心 发展 参 加 文体 活动 国家级 1 5 省级 1 市级 0 5 院级 0 2 文体活动、文艺比赛、文化素质类获奖 团体

11、省级 一等奖 3 同 时 获个 人和集体奖者,按 高 分奖 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 赛 不同 项目 同 时获 奖者,只记最高奖 项 所得 学分,文体比赛个 人 单项 中直 接 有名 次的,第一名计一 等 奖。 第二、三名计二等奖,第三、四、五名计三等奖。 二等奖 2 5 三等奖 2 市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5 三等奖 1 院级 一等奖 1 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 5 个人 省级 一等奖 2 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5 市级(片区) 一等奖 1 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 5 院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 5 三等奖 0 2 三、学分的管理与认定 (一 )管理单位 活动与证书

12、课程在学院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工作办公室 ( 活动与证书课程 认证中心)设在 院 团委,负责全 院 学生 活动与证书课程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 党 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 工 办主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认定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本课程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学分认定工作由院团委牵头,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职 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院团委具体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同时负责学

13、生社团的统筹规划、审批公布、院级社团活动组织及学分认定; 教务处负责技能证书学分、辅修证书、外语、计算机等证书的审批公布与学分认定;学工处负责创业与创新项目统筹规划、审批公布与学 分认定;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项目及活动,对本学院学生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与身心发展包括的各项活动与竞赛作出认定,并对学生 参加二级社团、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认定,院团委负责审核。 (二)学分认定程序 学校建立活动与证书课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学分登记与审核采用系统管理与统计。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大学生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认定,春学期认定成果须是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

14、 28( 29)日期间取得,秋学期认定成果须是当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取得。证书与活动课程学分采取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团委或二级学院认定的方式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由各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审核 、认定,最后由相关人员上网录入课程管理系统。 学生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向二级学院课程认定小组申请认定。学生参加院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项目,由学生本人向牵头单位(部门)申请认定,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请,进行活动与证书课程学分审核、登记与录入,报学院活动与证书课程认证中心终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各二级学院课程议定小组初审后向学校活动与证书认定中心申请认定。 二一五年 十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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