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商品房买卖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文本。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 ,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本合同文本由合同正文条款、附件等部分构成,供本市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不理解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人士咨询。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 本合同文本内容分为固定内容和
2、可选择、可填写内容; 固定内容为本文本已明确载明、无需双方选择填写的内容;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
3、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出卖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擅自披露因本合同而知悉的买受人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 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
4、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施工编号【幢】【座】【单元】【层】号房。 公安编号【幢】【座】【单元】【层】号房 。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5、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销售的证明见附件五)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6、元,总金额(小写元)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 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小写元)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小写 元)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 第六条 房屋层高误差约定 实际层高低于设计层高 1.5 厘米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该房屋价款总金额 1%的违约金。 第七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面积误差按下列约定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
7、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项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 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 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8、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 100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增加的,买受人无需支付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出卖人返还减少面积部分的价款。 减少 面积价款 =总房价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产权登记面积)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小写:
9、元 ;大写:_亿 _仟 _佰 _拾 _万 _仟 _佰 _拾 _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 2 、分期付款 3 、贷款方式付款 首付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款的 %,金额(币)小写:元大写: _亿 _仟 _佰 _拾 _万 _仟 _佰 _拾 _元整。 除收首付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小写:元 ;大写: _亿 _仟 _佰 _拾 _万 _仟 _佰 _拾 _元整,应于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按贷款方式付款。 【 1】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贷款手续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贷款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出卖人。 【 2】买受人自行办理
10、贷款手续 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支付首付款后日内, 将买受人申请银行贷款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交付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 (二)因买受人原因,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过错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买受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_ (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 2)买受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3) _。 因非归责于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的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买受人。 第九条 预售款监管 根据出卖人与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出卖人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为: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账号:。 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后必须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如买受人要求自行存入监管账户的,以买受人的要求为准,买受人可凭银行进帐单向出卖人换取收款收据。 第十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