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32936 上传时间:2018-09-23 格式:DOC 页数:95 大小:3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省省 残残 疾疾 人人 康康 复复 基基 地地 项项 目目 首首 期期 工工 程程 管管 道道 燃燃气气 工工 程程 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 合同编号: 建集项合 字 2016第 号 工程名称: 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 管道燃气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大道会江村 发 包 人: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 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 管道燃气工程 施工 建设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

2、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 管道燃气工程 2. 工程地点: 广州 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大道会江村 3. 工程立项批 准文号: 粤发改社会函【 2011】 3046 号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委托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使用单位: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委托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将按照省相关文件及代建合同开展代建工作。 二、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

3、容: 地上:单层环氧层防腐无缝钢管 D89X4: 40米;单层环氧防腐无缝钢管 D57X4:4米。埋地:聚乙烯管 PE80 SDR11 dn160:40米;聚乙烯管 PE80 SDR11 dn90: 365米。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及相关验收规范为准) 2 2、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工作: ( 1) 从接驳原有市政燃气管开始,包括小区庭院管网以及户内管网(包括室内外架空管及暗埋管、北区裙楼 6层景观埋地管)的燃气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4、(含管道末端与燃气用具连接安装)。 ( 2) 按招标图 以 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燃气管道的各项报建、报装、报监工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 3) 办理道路开挖申请手续,包道路开挖及恢复工作及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 4) 办理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驳接申请手续、包与原有市政燃气管道驳接及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 5) 负责室内、外管道走向的深化设计及燃气管道穿 越建筑基础、墙、楼层、示威园林绿化、道路等部位的开凿及恢复工作 ; ( 6)办理符合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管道点火的有关手续,并按时通气点火工作; ( 7)纳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中、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燃气项目 的总

5、承包管理工作; (8)办理符合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及政府部门验收要求的手续及竣工验收资料 。 承包人直接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1套工程档案,并将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和档案移交书报发包单位备案,其余 4套工程档案由承包人按相关要求整理归档后交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工程档案管理详细要求按 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执行。 ( 9)与其它专业工程的配合服务工作。 3、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 综合单 价包干 及 项目措施费包干 形式承包,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要求和相关资料、招标范围,由承包人对招标范围 包报建、 包工 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 包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通气

6、使用 、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包税3 金(增值税)、 包调试与测试、包试运行、包竣工验收 、包档案移交 、 包监理(指燃气公司监理)、包规划测量、包带气接驳、包市政道路开挖及补偿 包材料和设备检验及试验、包培训、 包通气、 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织和协调,包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等 等完成本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一切费用。 承包人的 综合单价 及项目措施费 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水电、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而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包人有权根据 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提出任何索

7、赔或补偿。 三、合同工期 承包人必须 确保在 2017年 月 日前完成施工、验收、 通气 等全部工作,施工总期 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 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 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本项目发包人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无重伤及死亡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 明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确保 建设 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 六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2、本工程的合同

8、价款 暂定 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 ,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元, )。 3、 合同价款已包含办理报建 、验收 相关手续的费用。 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4 1.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 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 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 本合同协议书; 4. 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6.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 标准

9、、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 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管理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之日起并在承 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满 60 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5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二十 份,发包人执十五份,承包人执 五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公章) ( 公章) 地 址:广州市广卫路 4 号 地址: 法定代

11、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电 话: 020 83326350 电 话: 传 真: 020 83326350 传 真: 6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

12、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

13、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7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 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

14、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

15、.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 (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书及其附件 ( 4)本合同专用条款 ( 5)本合同通用条款 (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 7)图纸 ( 8)工程量清单 (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4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

17、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 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

18、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 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9 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

19、量保 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 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

20、、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40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