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部门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 2017 10 号),确保 全省 各项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大任务 (一)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管控。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 保护。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着力实
2、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优化转移支付政策。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不同区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2 改善环境质量。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防控制度。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
3、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参与) 2.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17 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 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 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 “ 一线一策 ” ,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严格环境准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要按照生态功能保育的要求,分区
4、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划定湿地、森林、草原、海洋、河湖等生态产品红线。全省划定湿地生态保护面积 94.2万公顷,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 地、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人工湿地。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湿地生态改善,增加湿地面积。到 2020年,全省森林3 面积达到 656.6 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 1.71亿立方米。优先将张承坝上坝下地区 150 万公顷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全省其他区域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于 2017 年底前全部完成。到 2020 年,草原
5、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 73%。划定自然岸线 17 段,总长 97.20 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划定河湖临水控制线、外缘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 2020 年完成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建设京津冀区域生态屏障,构建“ 一核、四区 ” 生态安全格局。京津保中心区生态过渡带主要生态功能是为京津城市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整体构建环首都生态圈。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合理规划草地和农田比例,逐步退
6、耕还林还草,加快恢复湖淖湿地,缓解京津风沙危害。燕山 -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主要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休闲,加快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 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低平原生态修复区主要生态功能是农田生态保护、农村宜居。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恢复地下水战略储备与生态功能。强化跨流域引水调水工程沿线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湿地和农田环境保护。海岸海域生态防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维护海洋4 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系统规划和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和扩建滨海湿地,整治和改善河口生态环境,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加强沿海保护区建设,构建海岸生态防御体
7、系。(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 工办)、省林业厅、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现区域协同治污。 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区域环境联合监察、跨界交叉执法、环评会商、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京津冀区域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与京津共同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水、土壤及固废专项规划,统筹京津冀污染治理。统一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夯实京津冀信息交流基础。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到 2020年,京津冀区域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及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针对
8、秸 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污染、跨界污染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实施京津冀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推进 “ 2+4” 城市(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号牌号码、排放阶段、环保检验情况和营运单位等信息共享。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效果不同时空尺度定量5 化前评估和后评估能力,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 水、邢台、邯郸)重污染行业于每年 11月至次年1 月采取生产调控措施。落实环
9、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岸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开展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南运河、潮白河、滏阳河等 “ 七河 ” 的水污染防治。积极参与京津冀海洋环境联治,共同推进蓝色海洋整治行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地信局、省海洋局、河北海事局 、 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5.建立健 全空间治理体系。 推进市、县 “ 多规合一 ” 。推动邢台市和定州市、威县 “ 多规合一 ” 先行先试,支持其他市、县积极开展 “ 多规合一 ”
10、,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统一,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依法划定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湿地、河流等保护边界,为实现一张蓝图奠定规划基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地信局、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开展战略和规 划环评。高质量完成京津冀战略环境评价中河6 北篇章,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使重点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落实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政策,明确行业差别化准入管理要求。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与
11、加快自身转型升级过程中,实施 “ 总量、空间、准入 ” 三条红线,优化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形成京津廊高新技术产业带、沿海临港产业带、京广线先进制造产业带、京九线特色轻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张承绿色生态产业带。按要求完成全省所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和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二)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标准,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效管控,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
12、制,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深入落实河北省减煤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到 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 7000万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 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功能区限制纳污 “ 三条红线 ” ,到 2020年,万元 GDP用水量下降 25%。选取永定河、滦河为试点开展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研究,合理确定河湖湿地生态用水规模。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7 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到 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高于 9078万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13、,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50万亩以下。(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农工办)、省质监局参与) 2.加速淘汰过剩产能。 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发挥金融、价格、土地等要素的杠杆作用,采取差异化、惩罚性措施,倒逼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退出。实施分类处置,依法破产、关闭退出一批,优化布局、调整退出一批,调整战略、转型发展一批,兼并重组、减量转化一批,转产搬迁、境外合作转移一批。到 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化解过剩产能 “ 6643” 任务,基
14、本完成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到 2020 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 2亿吨、 2亿吨和 2亿重量箱左右。推进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 “ 退二进三 ” 力度,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落实技术改造措施和污染防治要求,迁入合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国土8 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物价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市人
15、民政府参与)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绿 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积极探索 “ 产城功能协调 ” 新模式,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工业领域通过建链、增链、补链、延链,推动循环耦合,构建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社会领域与京津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构建再生资源一体化处置利用产业体系。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餐厨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城市矿产基地建设项目,转炉除尘灰、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行业及污水处理等领域余热、废气、废水回 收利用循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园区
16、循环化改造,开展曹妃甸京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曹妃甸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实施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等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到 2020年,推动全省 75%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50%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一批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构建京津冀区 域、城市间的废旧电子设9 备、家电回收体系,提高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企业的拆解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 。(省发展改
17、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 推进大气治理、造林绿化、矿山生态修复、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建设产业化。依托生态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健康养生、休闲旅游等产业,实现环保产业投资回报,培育环保 产业成为经济 增长新动力。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发展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以钢
18、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重点领域治理。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开展排污许可“ 一证式 ” 管理试点研究,完善 排污 许可体制机制 , 选择工业污染重点区域和行业,在固定点源管理上率先推行排污许可 “ 一证10 式 ” 管理,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 固定点源 管理制度。 通过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
19、基本责任,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并向社会公开。到 2018 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 黄牌 ” 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 年起,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 “ 黄牌 ”“ 红牌 ”企业名单。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燃煤锅炉、石化、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到 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范化改造。(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生活污水全面 收集 处理。积极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收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到 2017年底,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