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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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 2017 版) 执法文书目录 1.责令改正通知书 2.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内部审批表 3.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4.调取证据通知书 5.证据(书证、物证)提取清单 6.证据(照片)提取单 7.抽样取证通知书 8.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无证 行医 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1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 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 13.违法物品销毁记录 14.责令停产停业通告 15.回访记录 16.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17.卷内文件目 录 18.卷内备考表 2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2、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责改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 依据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月 日 时前按照以下要求改正: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负责人或陪同人签收: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留存执法 机构 。 2017001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3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内部审批表 申 请 事 项 案 由 立案日期 当 事 人 情 况 公民 姓 名 性别 职业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3、地 址 联系方式 案 情 简 介 承办人 意 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处(科)室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文书用于报请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的事项。 2.“案由”描述违法行为时在调查终结前应当冠以“涉嫌”二字。 2017002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4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当事人 名称 地址 案 由 告 知 事 项 为方便当事人和提高行政效率,本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采用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除

4、外)。你若同意,请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确 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告知的事项,并保证所提供的以下地址真实有效: 1.电子邮箱地址: 2.微信号: 3.传真电话: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其 他 事 项 备注:当事人同意采用邮寄方式接收执法文书的,可以将具体邮寄地址填写在 “其他事项” 一栏。 2017003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5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罚调证通字 第 号 : 我机关正在对你(单位)涉嫌违反 一事依法进行调查,你(单位)有提供相关证据和配合调查的义务。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下列书面材料,逾期不

5、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 2. 3. 4. 5. 6. 7. 8. 以上材料要求 A4 页面。 提供材料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 一份送交当事人, 一份留存 处罚 案卷。 2017004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6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 据 (书证、物证) 提 取 清 单 被取证单位名称: 证据名称 数量 页数 原件 /复印件 备 注 取证人签名 日 期 当事人签名 日 期 情况说明 备注: 1.当事人拒绝签名的,证据提取人应当对

6、拒签情况进行说明。 2.证据需要说明的,填写在备注一栏。 3.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处罚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2017005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7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 据 (照 片) 提 取 单 被取证单位名称: (照片黏贴处) 证据说明 (照片黏贴处) 证据说明 取证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日 期 日 期 2017006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8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抽 样 取 证 通 知 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

7、你(单位) 的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名 称 数 量 品 级 规 格 型 号 形 态 备 注 被抽样取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 一份送交当事人, 一份留存处罚案卷。 2017007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9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抽 样 取 证 物 品 处 理 通 知 书 罚抽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等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现根据调查结果,依照 的规定 ,对被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 附: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8、名 称 数量 品级 规格 型号 形态 处理意见 被抽样取证人 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 一份交当事人, 一份留存处罚案卷。 2017008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10 河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2017009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无证行医 案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 )药品、器械等物品作为证据以先行封装并指定地点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等物品拆封清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参与清点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据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安排执法人员自行清点。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当事人签收: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仅用于查处无证行医案件,物品清点之后需要填写相关物品清单。 2.本文书一式 二 份,一份留存处罚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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