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 案卷卷宗 年度 冀( )公交(核) 号 (准) 号 (年度、核字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准字由省厅交管局填写)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许可 设 定 依 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5条、第 115条 河北省实施 办法第 9条 法定实施机 关: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申请单位: 车辆牌号: 证件编号: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决定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 使用证 案卷目录 序号 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许可文书 页号 备注 1 受理决定书 受理决定书存根 2 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
2、予受理决定书存根 3 核 查 笔 录 4 补正 告知书 补正告知书存根 5 许可决定书 许可决定书存根 6 不予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书存根 7 相关法律文书及安装使用证送达回执 8 安 装 使 用 证 办 理 审 批 表 9 反映车牌号、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式样 照片 10 申办 警报器 和 标志灯具 安装 使用证申请书 11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2 其他: 13 14 注:其他项可装订通过邮寄送达的 邮寄 凭证等 申办车 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证 受理决定书 (存 根 联) 编号: (申请 人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交的车牌号为冀 的 (厂牌型号) 车辆 申办 警报器和
3、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证 申请,经审查,你单 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和 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 的规 定 ,现予受理 , 请于 月 日将车辆开 到 接受核查, 特此通知。 申请人 (经办人) : (签字) 联系电话: (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 年 月 日 剪切线 申办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证 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联) 编号: (申请 人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交的车牌号为冀 的 (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 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 的规定 ,现予受理,请 于 月 日将车辆开到 接受核查,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印章) 年 月 日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证 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联) 编号: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交的牌号为 的 (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经审查该事项: 不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 未在本省登记的车辆 其他 ,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 请行
5、政复议,也可以在 接到本决 定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印章) 年 月 日 剪切线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证 不予受理决定书 ( 存根 联) 编号: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 交 的牌号为 的 (厂牌型号)车 辆 申办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使用证 申请,经审查 该事项: 不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 未在本省登记的车辆 申办车辆未办结登记手续、领取号牌; 其他 ,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向石
6、家庄市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 年 月 日 核 查 笔 录 编号: 车辆牌号及车型: 车属单位: 车辆使用性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交警支、(大、总)队 核查人: 1、 执法证编号 (警号 ) : 2、 执法证编号 (警号 ) : 一、申办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齐全性、有效性核查 1、车辆外观照片 :车辆牌号 能反映( 未反映 ;外观标志图案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 标志灯具式样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照相角度 对 不对) 2、申办车辆网上查询核查情况: 车辆正常 ( 逾期
7、未检验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3、其他(或相关情况说明) : 。 二、对车辆及标志图案、标志灯具、警报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核查 1、车辆核查 : 车架号 发动机号: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 模糊无法默认。 车辆检验情况: 按规定参加检验 未按规定参加检验 2、车辆外观 : 车身颜色、标识、字样符合规定;( 颜色 标识 字样 不符合 机 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 、 警车管理规定、车载电子警报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有关规定) 。 3、标志灯具 : 符合规定; 颜色 式样 安装位置 不符合规定 。 4、警 报 器 : 音调符合规定; 未屏蔽与车辆使用性质无关的音调 。
8、 5、其他(或相关情况说明) : 。 6、对实地核查情况,申请人(经办人)确认签字 : 。 三、核查结果 1、经核查,申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车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式样及颜色和警 报器音调 及升压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经对提交材料和实地核查,存在 划“”项 问题。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由核查部门填写。符合规定的在对应项前“ ”划“”,存在问题的在 对应项前“ ”划“” ) 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补正 告知书 (存 根 联) 编号: (申请 人 ):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对你单位提交的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准有关材料和车辆外观颜色、标志图案、警报器音
9、调声压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 提交的材料 车辆 车辆外观标志图案及警报器标志灯具 存在 划“”项 (见核查笔录复印件)问题,请按照规定 补正相关材料 检验 改正并使车辆外观标志图案及警报器标志灯具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2004标准要求 ,再行 申 办 。 被 告 知 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核查部门 ) 年 月 日 (此联由 受理部门 根据核查笔录情况制作。根据 核查发现的 情况在对应项前“”划“”) 剪切线 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补正 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 年 月 日,经本核查部门对你单位提交的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申办材料和车辆外观颜
10、 色、标志图案、警报器音调声压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 提交的材料 车辆 车辆外观标志图案及警报器标志灯具 存在 划“”项 (见核查笔录复印件)问题,请按照规定在 补正相关材料 检验 改正并使车辆外观标志图案及警报器标志灯具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2004标准要求, 再行 申 办 。 特此告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核查 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联) 编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的牌号为 的 (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核准的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
11、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5 条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2004第 10 章规定的条件、标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8 条第 1 款、河北省实施 办法第 9 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提交的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单位送达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剪切线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存根联) 编号 : (申请人): 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的牌号为 的 (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核准的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受
12、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5 条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2004第 10 章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8 条第 1 款、河北省实施 办法第 9 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提交的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 。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单位送达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 申请人(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存根联) 编号: (申请 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的申办牌号为 的 (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的申请,
13、经审查, 存在 问题,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5 条、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2004第 10 章规定的条件、标准 条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8 条第 2 款、 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提交的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行政许 可。 申请人(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剪切线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联) 编号: (申请 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的申办牌号为 的 (厂牌型号) 车辆申 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的申请,经对审查 , 存在: 车属单位不具备执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特
14、定工作任务的工作职责、职能; 不属于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车辆范围的; 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模糊无法辨认的; 车辆 识别代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与登记不一致的; 车辆喷涂的标志图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警报器音调属非本类车辆专用音调的; 未屏蔽与本类车辆警报器音调无关的音调的; 标志灯具颜色不符合规定的; 标志灯具式样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规定参加检验; 存在 不予许可情形, 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5条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04第 10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和 第 条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8条第 2款 的规定 、 本行政机关决
15、定不批准你(单位)提交的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行政许可。 如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接到本决 定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 政诉讼。 (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印章) 年 月 日 (此联由 审批 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填写, 不予许可理由已 在对应项前的“”处打“”)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许可事项 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许可证件及相关文书 送达人 送达地 点 文书名称 送达方式 文书编 号 份数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签收签 字 受理决定书 直接 邮寄 委托 其他 年 月 日( 时 分) 不予受理决定书 直接 邮寄 委
16、托 其他 年 月 日( 时 分) 补正告知书 直接 邮寄 委托 其他 年 月 日( 时 分) 准予许可决定书 直接 邮寄 委托 其他 年 月 日( 时 分) 不予许可决定书 直接 邮寄 委托 其他 年 月 日( 时 分)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 直接 邮寄 委托 其他 年 月 日( 时 分) 备 注 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审批表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的相关人员填写) 受 理 承办人意见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 拟制作 受理决定书; 存在 :不属 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未在本省登记的车辆
17、 申办车辆未办结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其他 的情形, 拟制作 不予受理决定书。 请 审核。 承办人签字: 执法证号(警号):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签名) :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核查 承办人意见 经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车辆及外观标识图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法 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拟将信息上传: 市交警支队 省交管局 收到回传信息后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 ; 承办人签字: 执法证号(警号): 年 月 日 经对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发现 :提交的材料 车辆 车辆外观标志图案及警报器标志灯具 存在划“”项 (见核查笔录), 拟制作补正告
18、知书 ,通知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 请 审核。 承办人签字: 执法证号(警号): 年 月 日 经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发现: 车属单位不具备执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特定工作任务的工作职责、职能; 不属于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车辆范围; 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模糊无法辨认; 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与登记不一致; 未改正或经改正未达到标准要求,其他 ,拟将信息上传 市交 警支队 省交管局 , 收到回传信息后制作 不予许可决定书 。请 审核。 承办人签字: 执法证号(警号):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设区市交警支队对县(市)上报申请的审查、审核意见 已对 县(市)交警大队,审查的申办车辆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并对其他受理、实地核查等上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拟上报 省交管局。请 审核。 承办人签字: 执法证号(警号):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审核人应为交警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审核日期上加盖单位行政章。